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律师应当注意的问题_专业工程合同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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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律师应注意的问题:
建设工程合同,又称基本建设工程合同,基本建设工程承揽合同,是指建设工程的发包方为完成工程建设而与承建工程的承包方订立的关于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接受该项工程并支付价款的合同。它是由建设单位提供投资计划,计划任务书,设计资料和其他必要的工作条件,由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的约定,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双方商定的工程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按时验收并支付约定报酬的协议,可分为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工程设计合同和建筑施工合同3大类。
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是指建设单位(委托方)与勘察设计单位(承包方)为完成一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任务而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一).律师担任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承包方的代理人,应注意委托方的违约责任。常见的委托方的责任有:
1,提供的不准确,未按期提供勘察设计必须的资料或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
停工,窝工或修改设计,委托方应按照承包方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2,委托方的,应偿付
(二).律师担任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委托方的代理人,应注意承包方的违约责任:
1,因勘察设计质量低劣引起的返工或未按期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损失,由勘察设计单位继续完成勘察设计任务,并应视造成损失浪费的大小减收或免收勘察设计费。对于因勘察设计错误而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者,勘察设计单位除应免收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外,还应支付与直接受损失部分勘察设计费相等的赔偿金。
2,勘察设计合同如果是,律师应该掌握处理的原则,合同没有实际履行的不得履
行,已经履行或者履行完毕,应按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发包方已经支付报酬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返还给发包人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建设单位(发包方)与施工单位(承包方)之间,为完成特点的建筑安装工程任务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律师应查明合同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当事人双方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是否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二)。律师代理承包方处理纠纷时应注意:
1,发包方未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因此所受的实际损失。
2,工程或由于以及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3,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4,5,6,律师应当注意审查发包方在开工前是否已经办理,按《建筑法》规定,规划
许可证应由建设人即发包人办理,过错责任应在发包方,发包方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三)。律师代理发包方处理纠纷时应注意:
1,工程合同规定的,承包方应负责2,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偿付
(四)。律师在代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过程中,应当注意审查以下事项:
1,组织项目公司是否具备法定条件
2,发展商项目的3,承包方的资质等级
4,外省市承包商是否有在本市的5,勘察设计单位是否具备设计的6,联建单位是否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