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沧州市职称工作意见_河北省沧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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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渤海新区中捷产业园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捷职改办字[2011]1号
关于印发《二〇一一年全区职称
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二○一一年全区职称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2011年全区职称工作意见
按照沧州市职称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11年度全区职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抓规范、抓完善、抓提高为重点,继续按照“按岗申报、公正评价、择优聘用”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人才评价机制和使用机制建设,强化重能力、重业绩、重创新的政策导向,推进职称评聘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全面提高职称工作管理服务水平,努力开创职称工作新局面。
二、工作任务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
2011年我区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严格按照省职改办2003年印发的各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办法(试行)》(冀职改办字„2003‟3号)和2007年印发的《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等规定要求进行。高等学校教师、中小学教师、卫生技术专业、中医及中西医结合、翻译、技工学校教师、统计、社会科学研究、企业政工专业的申报按修订后的申报评审条件执行。
为加强职称评聘工作的宏观调控和管理,确保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总量的有序增长和科学合理的结构比例,今年我区事业单位各系列(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推荐数额,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的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确定。对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待聘人员已达到或超过同级岗位设置数额20%的,原则上不能申报;对有重大科技发明、贡献突出,对事业发展起到骨干、领军作用的个别拔尖人才,确需超比例申报的,要从严控制,由单位写出专题报告,附个人工作业绩等相关材料,按人事管理权限逐级审核批准后方可申报;对高、中级岗位空缺较多的单位,要做到有序增长,逐年逐步到位。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严格按照申报评审条件组织申报,不受申报数额限制。
今年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由我省组织评审,与其他专业系列的评审工作同步进行,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按照2003年印发的申报评审条件及有关规定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
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在职称申报推荐工作中,要继续坚持“严格标准、择优推荐、数量控制、提高质量”的原则,规范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程序和行为,加强对申报推荐工作的检查和指导,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保证申报推荐结果的公平、公正,保证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确保申报质量。
(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
4今后,职称证书不再收取工本费,职称考试合格证书和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由省厅下发,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由市职改办负责印制。通过考试取得职称资格的由我区职改办向专业技术人员收取照片,市职改办统一打印。各单位接到评审结果通知和考试合格通知后,要尽快更新和报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库信息,统一办理所属人员的职称资格证书。各单位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证书和信息库的管理工作,保证证书的及时发放和信息库的及时更新。
三、评审工作的时间安排
(一)8月26日前,完成高级职称向区职改办资格申报推荐工作。
(二)10月8日前,完成中级职称向区职改办资格申报推荐工作。
(三)10月28日前,完成初级职称向区职改办资格申报推荐工作。
(四)12底前,完成初级资格评审结果的审批、备案及工作总结。
四、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
(一)关于任职资历、外语(古汉语)、计算机免试年龄及退休年龄截止时间问题
2011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任职年限及外语(古汉语)、计算机免试年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退休年龄截止时间为2011年6月30日。
(二)关于职称古汉语考试问题
从今年起,我省不再组织职称古汉语(含医古文)考试。对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我省文件规定有职称古汉语考试合格要求的专业系列,今年可以免试。自2012年起,凡是有古汉语考试合格要求的职称专业系列都纳入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其中申报正高级、副高级可报考英语综合类A级,申报中级可报考英语综合类B级,或报考其他语种相应级别。成绩须达到国家通用标准或省内规定标准。2010年以前参加职称古汉语(含医古文)考试成绩合格的,成绩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逾期自然失效。
(三)继续教育作为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打分的重要内容之一
继续教育是学历教育后专业技术人员更新知识、扩大视野、改善知识结构、提高创新能力,以适应科技发展、社会进步和本职工作的需要,是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提高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能力与技术水平,促进各项事业发展的必要手段和重要途径。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政策规定,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必要的学习机会、时间和经费,组织必要的集中统一的学习活动,使继续教育与业务培训、技术进修、经验交流结合起来,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作为单位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打分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