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实施细则_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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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实施细则

(2006年2月第一届教代会常设主席团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为了切实保障广大教职员工行使民主权利,加强提案的征集,答复办理工作,切实发挥教代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条 代表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提交提案.提案中不仅包括存在的问题,还应有解决问题的相应建议和措施.属于本校职权范围内的下列问题可列为提案:有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贯彻上级有关规定的建议和方案;有关科研,教学,管理改革等方面的建议和方案;学校(或学院)改革发展,售房,管理,监督,教学科研,规章制度,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生活福利和教职工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建议和方案;解决教职工关心的问题的建议和方案.不属于本校职权范围内的下述问题的,不列为提案:同国家宪法和现行法律,政策以及上级规定相抵触的问题;纯属党,团,人民团体及民主党派等团体内部的问题;纯属个人的具体问题;纯属基层部门内部的问题.第二条 代表所提提案的审查立案结果,答复办理情况进行网上公开,接受代表及全校教职员工的监督.第三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征集提案,并对征集的提案进行分类整理,审查,提出是否立案的意见,报教代会常设主席团审议决定.第四条 对审查立案的提案,由提案工作委员会向提案人发出通知书,说明该提案已被采纳立案.对未立案的提案,向提案人进行必要的答复和解释说明.第五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将经教代会常设主席团审定立案的提案交主管校领导批示办理.对于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职能部门进行答复办理的提案,由学校研究确定一位主管校领导作为主要负责人,其他分管校领导配合落实该项提案的答复办理工作.第六条 提案答复办理请主管校领导于一周内作出批示,各有关职能部门在两周内与提案人面对面答复,并签署满意度,也可召开提案答复会.答复会可由下列人员参加:主管校领导,教代会主席,教代会秘书长,有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提案人所在代表团团长,提案人,附议人,提案工作委员会委员.提案办理须在一个月内完成, 对不能如期办理的提案,要向提案人作出明确的说明.第七条 职能部门的提案答复要直接,明确,答复材料一式两份,一份给提案工作委员会,一份给提案人.第八条 所有提案答复办理完毕后,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将提案答复办理的情况如实记录,并负责整理.第九条 对提案答复办理工作认真负责,效果好的职能部门,教代会应给予表扬;对于不能认真答复办理提案致使代表不满的限期改正.第十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应不定期地开会研究提案答复办理工作情况.委员按照提案涉及的工作领域进行分工,对提案的答复办理情况进行督办,定期检查分管提案的答复办理情况.第十一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定期向教代会常设主席团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提案征集,审查和答复办理情况.中国农业大学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常设主席团 二00六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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