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服、工作鞋发放规定_工作服发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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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服、工作鞋发放规定
编号:GMO/GL.OHS-23-C
1发放范围:
1.1工作服的发放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1.2工作鞋的发放适用于公司生产部(含车间)、搬运组、设备部、工艺部、质量控制部、仓库和配送组、公共设施服务部的员工。
2发放期限:
2.1工作服:
2.1.1新招聘的员工,入职当天领取一套工作服,员工应缴纳100元押金,工作满1周后退还,如不满一周,则不予退还。试用期满后领取第二套工作服。
2.1.2首批按二年发放夏、秋季各二套(件);第二批按三年发放二次,数量为夏、秋各二套(件)。
2.1.3生产工段、设备部一线员工、仓储员、搬运工、叉车工:夏季、秋季各二套。
2.1.4其他人员:夏装(长袖、短袖)各二件; 秋装(上装)二件。有需工作裤的另行申请。
2.2工作鞋:
2.2.1新招聘的员工,入职后当天领取一双(员工应缴纳150元押金,工作满一周时退还,不满一周不退还)。
2.2.2原则上每年发放一双,以旧换新。
3领用规定
3.1年度工作服、工作鞋由HR/ESH组织统一发放等记,开出《领料单》,各部门领用;
3.2新员工工作服、工作鞋由领用人到开单组开《领料单》,领用人签字,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部门主管/部门经理)审核,HR/ESH审批;
3.3一部分工段、工种的工作服因破损、脏污(无法清除),工作鞋破损(鞋帮、鞋面、底部开裂)且未达到使用期限需更换的,经ESH工程师确认后,由领用人到开单组开《领料单》,领用人签字,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部门主管/部门经理)审核,HR/ESH审批;
3.4仓库按单发料。
3.5 HR/ESH负责统计,制定工作服、工作鞋请购单;制定每个人的领用台账,以旧换新记录。4如有离职者,按下列规定执行:
工作服、工作鞋不回收,按到岗年限扣费用。
4.1领取新工作服、工作鞋未满试用期者,工作服夏装扣除50元/件,100元/套;工作服秋装扣除80元/件;160元/套;工作鞋150元/双。
4.2领取新工作服、工作鞋已满试用期,但未满半年者,工作服夏装扣除40元/件,80元/套;工作服秋装扣除60元/件;120元/套;工作鞋80元/双。
4.3领取新工作服、工作鞋已满半年,但未满一年者,工作服夏装扣除30元/件,60元/套;工作服秋装扣除40元/件;80元/套;工作鞋50元/双。
4.4满1年离职,则不扣工作服和工作鞋的费用。
如本制度与公司已有的公司文件或相关制度不一致,以本制度为执行标准。
本规定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五日正式实施,原规定作废。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