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会计凭证_第五会计凭证章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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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会计凭证

第一节 会计凭证概述

一、会计凭证的概念和种类

(一)会计凭证的概念

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或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也是登记账簿的依据。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专门方法之一,也是会计核算工作的起点。

二、会计凭证的作用

1.记录经济业务,提供记账依据

2.明确经济责任,强化内部控制(真实性、正确性、合法性、合理性)

3.监督经济活动,控制经济运行

第二节原始凭证

一、原始凭证的概念

原始凭证又称单据,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或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的文字凭据。它是经济业务发生的过程中直接产生的,是经济业务盼最初证明。如购货发票、收款牧据等,都是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是反映经济业务的原始资料,也是会计核算的基本依据。

【提示】凡是不能证明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的各项单据,如购货申请单、购销合同、计划、银行对账单等,不能作为原始凭证。

二、原始凭证的种类

(一)按照来源不同,可以分为外来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两类

1.外来原始凭证。外来原始凭证指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从其他单位或个人直接取得的原始凭证。如供货单位提供的发票、收款单位开出的收款收据、职工出差取得的飞机票、火车票、住宿发票等。

2.自制原始凭证。自制原始凭证指由本单位内部经办业务的部门和人员,在执行或完成某项经济业务时填制的,仅供本单位内部使用的原始凭证。如收料单、领料单、限额领料单、产品入库单、产品出库单、借款单、折旧计算表、制造费用分配表等。

(二)按照填制手续及内容不同,可分为一次凭证、累计凭证和汇总凭证

1.一次凭证。一次凭证指一次填制完成、只记录一笔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如收据、领料单、收料单、发货票、借款单、,银行结算凭证等。一次凭证是一次有效的凭证,其填制

手续是一次完成的。2.累计凭证。累计凭证指在一定时期内多次记录发生的同类型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其特点是在一张凭证内可以连续登记相同性质的经济业务,随时结出累计数及结余数,并按照费用限额进行费用控制,期末按实际发生额记账。累计凭证是多次有效的原始凭证。如限额领料单。

3.汇总凭证。汇总凭证指对一定时期内反应经济业务内容相同的若干张原始凭证,按照一定标准综合填制的原始凭证。如:收料凭证汇总表、工资结算汇总表、发料凭证汇总表。所有外来原始凭证均为一次凭证,累计凭证和汇总凭证一般为自制凭证。

(三)按照格式不同,可以分为通用凭证和专用凭证

1.通用凭证。通用凭证指由有关部门统一印制、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的具有统一格式和使用方法的原始凭证。如税务部门统一制定的增值税发票、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制定的支票、商业汇票等结算凭证等。

2.专用凭证。专用凭证指由单位自行印制、仅在本单位内部使用的原始凭证。它是相对通用凭证而言、只在本单位内部使用。这种凭证一般在凭证名称之前写上企业单位名称,如菜单位的收料单、折旧计算表、工资费用分配表等。

三、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

1.原始凭证名称;

2.填制原始凭证的日期;

3.凭证的编号;

4.接受原始凭证的单位名称(抬头人);

5.经济业务内容(含数量、单价、金额等);

6.填制单位签章;

7.有关人员(部门负责人、经办人员)签章;

8.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

9.凭证附件。

四、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1.记录要真实→真实可靠、符合实际情况

2.内容要完整→项目齐全

3.手续要完备→自制: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他指定的人员签名盖章对外开出:加盖本单位公章

外来(单位):填制单位的公章

外来(个人):填制人员的签名盖章

4.书写要清楚、规范

5.编号要连续

6.不得涂改、刮擦、挖补→原始凭证有错误的(金额错误除外),应当由出具单位

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7.填制要及时

五、自制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

(一)一次凭证的填制

一次凭证的填制手续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由经办人员填制,一般只反映一项经济业务,或者同时反映若干同类性质的经济业务。

(二)累计凭证的填制

累计凭证是在一定时期不断重复地反映同类经济业务的完成情况的凭证,它是经办人员于每次经济业务完成后在其上面重复填制而成的。

(三)汇总凭证的填制

汇总原始凭证是指在会计的实际工作日,为了简化记账凭证的填制工作,将一定时期若干份记录同类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汇总编制一张汇总凭证,用以集中反映某项经济业务的完成情况。

六、外来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

外来原始凭证是企业同外单位发生经济业务时,由外单位的经办人员填制的,因此,会计人员在记录经济业务时,应注意外来原始凭证的填制内容是否完整有效。外来原始凭证一般由税务局等统一印制,或经税务部门批准由经营单位印制,在填制时加盖出具凭证单位的公章方有效,对于一式多联的原始凭证必须用复写纸套写。

七、原始凭证的审核内容

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

第三节 记账凭证

一、记账凭证概念

记账凭证又称记账凭单,是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按照经济业务事项的内容加以归类,并据以确定会计分录后所填制的会计凭证。它是登记账簿的直接依据。

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编制,也可以根据同类原始凭证汇总编制或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编制。

(审核无误)原始凭证-----(审核无误)记账凭证---------登记账簿(总分类和明细分类)

二、记账凭证的种类

(一)按内容分类

1.收款凭证。是指用于记录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收款业务的会计凭证。

2.付款凭证。用于记录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付款业务的会计凭证。

3.转账凭证。是指用于记录不涉及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业务的会计凭证。

收款凭证、付款凭证、转账凭证的划分,有利于区别不同经济业务进行分类管理,有利于经济业务的检查,但工作量大,适用于规模较大,收付款业务较多的单位。对于经济业务较少的单位还可以采用通用记账凭证来记录所有经济业务。即不分收款、付款和转账业务,将所有经济业务统一编号。通用记账凭证的格式与转账凭证基本相同。

(二)按照填列方式分类

1.复式凭证。复式凭证是指将每一笔经济业务事项所涉及的全部会计科目及其额均在同一张记账凭证中反映的一种凭证。

2.单式凭证。单式凭证是指每一张记账凭证只填列经济业务事项所涉及的一个科目及其金额的记账凭证。填列借方科目的称为借项凭证,填列贷方科目的称为凭证。

三、记账凭证的基本内容

1.记账凭证的名称,如“收款凭证”、“付款凭证”、“转账凭证”;

2.填制记账凭证的日期;(不一定和所附原始凭证日期一致)

3.记账凭证的编号;(自行连续编号)

4.经济业务事项的内容摘要;

5.经济业务事项所涉及的会计科目及其记账方向;(会计分录)

6.经济业务事项的金额;7.记账标记;(相关数据内容是否已经登记账簿)8.所附原始凭证张数;(需大写,防止篡改)

9.会计主管、记账、审核、出纳、制单等有关人员签章。(凭证传递过程中的经手人责任明确)

四、记账凭证的编制要求

(一)基本要求

1.记账凭证各项内容必须完整。

2.记账凭证应连续编号。

3.记账凭证的书写应清楚、规范。相关要求同原始凭证。

4.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编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

5.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

6.填制记账凭证时若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

7.记账凭证填制完经济业务事项后,如有空行,应当自金额栏最后一笔金额数字下的空行处至合计数上的空行处划线注销。

(二)收款凭证的编制要求

借方科目: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日期:编制本凭证的日期;

右上角顺序号: “收字第×号”或“现收字第×号”和“银收字第×号”的顺序编号;摘要:记录的经济业务的简要说明;

贷方科目:与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相对应的会计科目;

记账:该凭证已登记账簿的标记,防止经济业务事项重记或漏记;

金额:该项经济业务事项的发生额;

附件 张:记账凭证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

最下边分别由有关人员签章,以明确经济责任。

(三)付款凭证的编制要求

付款凭证的编制方法与收款凭证基本相同,只是左上角由“借方科目”换为“贷方科目”,凭证中间的“贷方科目”换为“借方科目”。【提示】对于涉及现金和银行存款之间相互划转的经济业务,即从银行提取现金或把现金存入银行的经济业务,统一只编制付款凭证,不编收款凭证。

(四)转账凭证的编制要求

转账凭证将经济业务事项中所涉及全部会计科目按照先借后贷的顺序记人“会计科目”栏中的“一级科目”和“二级明细科目”,并按应借、应贷方向分别记入“借方金额”或“贷方金额”栏。其他项目的填列与收、付款凭证相同。

五、记账凭证的审核

1.内容是否真实;

2.项目是否齐全;

3.科目是否正确;

4.金额是否正确;

5.书写是否正确。

第四节 会计凭证的传递与保管

一、会计凭证的传递

1.规定传递线路

2.规定传递时间

二、会计凭证的保管

会计凭证的保管是指会计凭证记账后的整理、装订、归档和存查工作。

1.会计凭证应定期装订成册,防止散失。

2.会计凭证封面应注明单位名称、凭证种类、凭证张数、起止号数、年度、月份、会计主管人员、装订人员等有关事项,会计主管人员和保管人员应在封面上签章。

3.会计凭证应加贴封条,防止抽换凭证。

4.原始凭证较多时可单独装订,但应在凭证封面注明所属记账凭证的日期、编号和种类,同时在所属的记账凭证上应注明“附件另订”及原始凭证的名称和编号,以便查阅。

5.严格遵守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要求,期满前不得任意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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