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个人评比相关规定_先进个人评比制度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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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比季度案场冠亚季员工、策划设计先进个人的相关规定 为充分调动策划、设计、案场人员的积极性,肯定员工的工作成绩,褒奖工作中遵章守纪、勤恳踏实、认真积极、尽职尽责的优秀员工,保质保量地完成目标工作任务,经公司上级领导决议:特确立今后每季度进行一次上述人员的先进评比活动。现将相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比例:

营销中心:全体案场评选冠亚季军3名; 策划中心:优秀员工:2名 设计中心:优秀员工:2名

二、评选组成员:

营销系统:案场经理、主管经理、人力资源、总经办督察、上级领导;

策划系统:部门经理、人力资源、总经办督察、上级领导; 设计系统:部门经理、人力资源、总经办督察、上级领导。

三、先进个人参评资格:

1、评选人为策划部门、设计部门、案场正式员工;

2、季度内无违反公司、案场规章制度受到处分者;

3、季度缺勤天数累计不超过 3天;季度迟到、早退不超过2次;无旷工;

4、为公司利益不计个人得失,对本职工作兢兢业业、锐意进取、认真负责、积极主动,服从整体安排,工作业绩完成较好,无较大的工作失误,能完全胜任本职工作;为公司员工树立良好形象并起到带头作用。

5、对案场、部门、公司有特别贡献事迹;

6、对公司提出建设性意见采纳的可行性改革实例。

7、爱岗敬业,乐于助人,与同事相处融洽,善于合作。

四、督察频次、方法、参照指标: 频次:

(一)在每年4月10日前进行第一季度的优秀人员评比,季度督察结果是该季度三个月月度考评的算术平均分;

(二)在每年7月10日前进行第二季度的优秀人员评比,季度考核是该季度三个月月度考评的算术平均分;

(三)在每年10月15日前进行第三季度的优秀人员评比,季度考核是该季度三个月月度考评的算术平均分;

(四)在次年1月15日前进行年度评比(包括第四季度评比),年度评比是全年12个月月度考评的平均分和全年关键业绩指标的算术平均分。

方法:依据《员工工作检查记录单》各级督察人员对于员工的工作计划执行情况、业绩指标、工作质量、遵章守纪情况、内外部投诉进行日常记录、沟通、整理、反馈;

参照依据:策划设计人员:任务执行指标占50%;工作质量指标占40%;遵章守纪指标占10%;

营销中心冠亚季军:销售业绩回款情况占60%;任务完成占30%;

遵章守纪占10%。

五、奖惩依据:

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案场相关规章制度、流程、通知等; 奖励类型:先进个人照片公示、通报表彰、奖金奖励、奖品奖励、出外考察、学习培训、旅游等形式;

惩处类型:

一、不能遵章守纪、以身作则,做好模范表率榜样;

二、(1)、针对策划设计人员:所有违反相关规章制度、流程的不规范行为;

(2)、针对营销中心案场人员:

1、因职权之便侵吞公司财产、销售当中索受客户贿赂、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炒号、倒房、倒团购房等违法违规行为;

2、私自设槛收受客户定金、价外价、房款及其他物资,索取不正当利益;

3、私自处理换房、退房、更名、签约、下定等事项。凡出现以上现象的,一经公司查实,凡参与人员所有工资、提成和各项福利一律不予发放,同时追缴其违法所得并给予3---5万罚款;并对案场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比例的处罚,并取消季度、年度优秀案场经理评选资格;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内外部有效投诉;

(四)、工作任务未按规定期限完成、有质量事故。

六、本规定解释权归属总经办。

七、本办法自上级领导签批即日起开始实行。

***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总经办督察管理 2012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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