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管理学院研究生先进班集体暨优秀党支部评比暂行办法_先进班集体评比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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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管理学院研究生先进班集体暨优秀党支部评比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班级是研究生学习生活的重要载体,党支部是研究生党员培养、发展、教育与监督的基层组织。加强班级和党支部建设与评比工作,对于有效调动班级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研究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研究生全面成长成才具有重要作用。
第二条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和成才环境,根据学校有关评奖评先规定,结合我院研究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通过实施本办法,加强我院研究生班级工作与党支部工作有效融合,班委会委员和支委会委员通力协作,班级成员和支部成员共同建设,从而构建以支部建设带动班级建设,以班级建设促进支部建设的良好格局。
第四条 本办法的实施与学校、学院各类评奖评先工作挂钩。以此为基础,实现班级、党支部建设评价工作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重在定量考察;实现以评促建、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工作宗旨;实现我院研究生事务性工作重心下移,主要由研究生自评自议,民主公开,客观翔实;实现研究生教育管理各项工作的有效联动,在全院研究生中营造工作合力,全面推动我院各层面研究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五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先进班集体暨优秀研究生党支部评比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评比和奖惩工作。分管研究生工作院党委副书记担任组长,各班班级导师担任副组长,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组员。
第六条 院研究生教育管理及科研办公室组织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各部部长、研究生社团负责人,组成院先进班集体暨优秀研究生党支部评比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评比工作小组),承担评比的具体工作,对参评班级暨党支部进行量化评分。
第七条 研究生先进班集体暨优秀研究生党支部的评比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原则,实事求是,民主评议。
第八条 研究生先进班集体暨优秀研究生党支部评比,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申报、评审、公示和奖励等各环节都须严格依照程序。全院各班级、党支部应认真对待,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
第三章 评比条件
第九条 先进班集体暨优秀研究生党支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班风健康向上。全班同学热爱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关心时事民生,积极要求进步。
(二)全班同学遵纪守法。全班同学能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院规,自觉履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列举的大学生法定义务,具有正确的社会主义荣辱观。
(三)班级凝聚力强。全班同学团结友爱,关系和谐;文明诚信,尊敬师长;爱护公物,遵守公德。
(四)班级学风严谨。全班同学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整体学习成绩优良;认真开展科学研究,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积极开展专业实践活动和参加学校组织的研究生挂职锻炼活动。
(五)班级集体观念强。全班同学踊跃参与校、院各类研究生组织,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主动开展健康向上、形式多样的集体活动。
(六)班委会工作坚强有力。班委会成员能遵照《信息管理学院研究生班级委员工作职责暂行条例》,切实履行职责,热心为同学服务;按照《信息管理学院研究生组织换届暂行办法》规范开展换届工作,班委会组织健全,分工协作;班委会积极支持院研究生会工作,班委会委员和研究生会对口部门密切合作。
(七)支委会工作务实有为。支部工作规范、奋进,能够定期开展组织生活和理论学习,按照学校有关文件和《信息管理学院学生党员培养、发展与监督条例》,认真开展党员培养、教育、发展与监督工作。
第十条 参评学年度内,班级成员发生考试违规现象、消防安全事故及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等;支部成员出现党务工作失误,均取消当学年度先进班集体暨优秀党支部评比资格。
第四章 测评标准
第十一条 先进班集体暨优秀党支部评选学年度起止时间为上年度9月1日至本学年度8月31日。
第十二条 先进班集体暨优秀党支部测评的综合评分由审核评议分和现场演示分两部分组成。
第十三条 先进班集体暨优秀党支部测评的考察指标,由思想道德(A)、班务工作(B)、党支部工作(C)、学习科研(D)、实践工作(E)和文体活动(F)六部分组成,各部分据实打分,在审核评议总分总计中的权重依次为:10%、25%、25%、15%、15%和10%。审核评议总分T=A×10%+B×25%+C×25%+D×15%+ E×15%+F×10% 第十四条 思想道德考察包括以下方面:
(一)定期开展理论学习与宣传活动,结合专业学习开展理论研究与时事讨论,(须列举活动主题、时间、地点和参加成员比例),每项活动加3分。
(二)班级成员有见义勇为、舍己为人等先进事迹的(有经认定的事迹材料或书面证明),加5分/人次。
(四)班级成员有志愿服务、拾金不昧、无偿献血等先进事迹的(有经认定的事迹材料或书面证明),加1分/人次。本项累计得分以10分为限。
第十五条 班务工作考察包括以下方面:
(一)班级遵守《信息管理学院研究生组织换届暂行办法》规范换届,班委会按照《信息管理学院研究生班级委员工作职责暂行条例》履职尽责,能按照学校学院规定组织召开主题班会,并做好会议记录,加3分;班级不按民主规范程序擅自换届,扣5分;班委会分工不明,工作涣散,不按规定召开主题班会,扣3分/次。
(二)班务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有记录,并能及时在信管研究生网或《信管研究生》进行宣传报道,每篇文章分别加2分或3分。
(三)班级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的,加20分/次;获得校级表彰的,加10分/次;获得院级表彰的,加5分/次;班级成员所属寝室获得院级表彰的,加2分/室(混合寝室按人均数计算)。班级被学院通报批评的,扣10分/次。
(四)班级成员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的,加10分/人次;班级成员获得校级表彰的(研究生基本奖学金、助研助学金、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和三好学生表彰项目除外),加5分/人次;班级成员获得学院表彰或通报表扬的,加1分/人次。班级成员被学院通报批评的,扣2分/人次。
(五)班级成员主动参与院级招标的研究生活动及相关规章的拟定,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和个人表现,加1~3分/人。
(六)在研究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等方面,主动向学院提供合理化书面建议并被采纳,对我院研究生工作产生积极影响的,加2分/条。
(七)班级积极配合研究生会工作,班委与研究生会对口部门密切合作,及时传达布置和组织落实学院、院研究生会各项工作,相关班委加1分/人。
班委未及时将学院和研究生会的通知传达给班级成员,对研究生工作产生不良影响的,扣2分/人。
(八)班级成员撰文,积极宣传学校、学院和班级工作,按《信息管理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比暂行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予以加分奖励。
(九)班级成员在“信管研究生网”相关板块或专栏,积极转载促进研究生成才的有关资讯,明确标注作者姓名、原文来源和转载人姓名、班级的,在评选院研究生先进班集体暨优秀党支部时,按0.5分/篇予以加分激励。
第十六条 党支部工作考察包括以下方面:
(一)支委会履职尽责、务实有为,能按照校党委、院党委要求,组织召开主题党会,并做好会议记录,党支部遵守《信息管理学院研究生组织换届暂行办法》规范换届,加3分;党支部不按民主规范程序擅自换届,扣5分;支委会分工不明,工作涣散,不按要求召开主题党会扣3分/次。
(二)支部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有记录,并能及时在信管研究生网或《信管研究生》进行宣传报道,每篇文章加2分或3分。
(三)支部党务工作民主、规范、严肃。培养联系人切实履行职责,支部认真审查相关材料,党员培养、发展与转正工作程序规范、材料完整无误,加5分;党员材料缺失或不符合规定,每篇扣2分;未及时给入党积极分子安排培养联系人的,每人次扣2分。
(四)结合专业特点,开展具有专业和学科特色的支部活动,视活动开展情况、活动影响和参与党员比例(须列举活动主题、时间、地点和参加党员比例),加1~3分/次。
(五)支部成员撰文,积极宣传学校、学院和本支部工作,按《信息管理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比暂行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予以加分奖励,并不设加分上限。
(六)支部成员在“信管研究生网”相关板块或专栏,积极转载促进研究生成才的有关资讯,明确标注作者姓名、原文来源和转载人姓名、班级的,在评选院研究生先进班集体暨优秀党支部时,按0.5分/篇予以加分激励。
第十七条 学习科研考察包括以下方面:
(一)班级成员学习成绩优良,公共必修课(政治、英语)成绩为A-及其以上的人数(按每门课程的人次比例分别计算)占85%的,加20分;60%—70%的,加10分; 50%-60%的,加5分。成绩为C的,每人每门课程扣1分。
(二)班级成员发表科研成果、学术论文及著作,按照《信息管理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比暂行实施细则》相应分值进行加分。
(三)班级成员在“挑战杯”、中国电子商务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电子设计竞赛、“未来编辑杯”和数学建模竞赛等国家级一类学习竞赛中获奖者,一等奖加30分/人次,二等奖加20分/人次,三等奖加10分/人次,优秀奖加5 分/人次。其它类型国家级学习竞赛中获奖者,按照上述标准0.8的系数计分;在省(部)级学习竞赛中获奖者,按照上述标准0.5的系数计分;在校(省厅、市)级学习竞赛中获奖者,按照上述标准0.2的系数计分。
(四)班级成员获得校级或校级以上专项奖学金者,每人每项加10分;获得院级专项奖学金者,每人每项加5分。
第十八条 实践工作考察包括以下方面:
(一)班级成员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研究生挂职锻炼,每人每次加2分;获得挂职锻炼单位或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发文表彰的,每人每次加5分。
(二)班级协助学校、学院组织大型学术会议和学术活动(须列举协助承担的事项、活动时间、地点和协助人名单),视班级协助力度和完成效果,酌情加2~5分。
(三)班级成员担任研究生会、研究生社团职务,工作认真负责,履职绩效优良,按照下列相应职务分值计分: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5分/人次),研究生会部长、研究生社团负责人(4分/人次),研究生会副部长、研究生社团内设部门正职负责人(3分/人次)。如属校级履职,按照相应职务分值1.2倍系数计分。担任多项职务的,按最高职务分计分,不得累计。工作漂浮应付,履职绩效一般,按照相应职务分值0.5的系数计分。工作马虎失责,履职绩效差,相应职务分值不予认定。
第十九条 文体活动考察包括以下方面:
(一)班级成员参加有关团队,作为上场主力代表学院参加校级文体竞赛(校田径运动会除外),若按等次计分,则:一等奖加5分/人次,二等奖加4分/人次,三等奖加3分/人次;若按名次计分,则:第一名加5分/人次,第二名加4.5分/人次,第三名加4分/人次,第四名加3.5分/人次,第五名加3分/人次,第六名加2.5分/人次。
参加学校文体团队,代表学校参加省、市级文体竞赛,按照相应分值2倍系数计分;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级、国际级文体竞赛,按照相应分值3倍系数计分。替补或陪练选手等非上场主力成员,按照相应分值的0.5倍系数计分。班级同一成员此项加分上限20分。
(二)班级成员参加校田径运动会,参赛者加1分/人次。获得第8名的,加3分/人次;每递进一个名次,增加1分。
(三)班级成员在院级文体活动中获奖者,一等奖加3分/次,二等奖加2分/次,三等奖加1分/次;若按名次计分,则第一名加3分/次,第二名加2.5分/次,第三名加2分/次,第四名加1.5分/次,第五名加1分/次,第六名加0.5分/次。
(四)在学校、学院组织的文体活动中,班级获得院级优秀组织奖的,加5分/次。
第二十条 个人或集体,因同一事由获得两项或两项以上奖励,取最高奖励进行加分计算,不得重复加分。
第二十一条
现场演示评分总计40分,主要考察内容为上述六部分考察指标所反映的班级及党支部工作质量。参评对象应推选1名代表配合电子文档演示班级工作成绩和党支部工作特色。演示不超过6分钟,每超时1分钟扣5分。
第六章 评比程序
第二十二条 先进班集体暨优秀党支部每学年评比一次,于每年9月下旬举行,在奖学金评定工作之前公示完毕。
第二十三条 符合评比条件的参评对象,应在全面总结班级和党支部参评学年度工作的基础上,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材料包括:
(一)书面和电子版《信息管理学院研究生先进班集体暨优秀党支部评比测评表》,对各测评项目进行事实陈述并自评打分;
(二)如实提交各测评项目的原始材料、书刊文集、相关证书、鉴定证明等支撑材料,具体要求详见《信息管理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比暂行实施细则》第四章及其附件规定。对于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第二十四条 评比工作小组对申报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后,根据本办法第四章据实评分。评比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有关参评材料,并组织召开先进班集体暨优秀党支部评比现场演示会,由研究生班级导师和各类研究生代表担任演示打分评委。
第二十五条 院研究生教育管理及科研办公室在先进班集体暨优秀党支部评比现场演示结束后,当场公布各参评对象的审核评议分和现场演示分,拟定先进班集体暨优秀党支部名单,并通过信管研究生网予以公示。公示期结束后,由院研究生教育管理及科研办公室上报评比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公告。
第七章 表彰奖励
第二十六条 择优推荐院先进班集体暨优秀党支部,申报校级集体荣誉称号。
第二十七条 在评定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工作中,遵照学校规定的评奖原则,向参评学年度院先进班集体暨优秀党支部适度倾斜;下达我院专项奖学金的指标投放,向参评学年度院先进班集体暨优秀党支部倾斜。
第二十八条 在评选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学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推荐研究生参加挂职锻炼等工作中,向院先进班集体暨优秀党支部倾斜。
第二十九条 学院对院研究生先进班集体暨优秀党支部综合测评前3名者进行奖励,奖励金额依次为壹仟元、柒佰元、肆佰元人民币。先进班集体暨优秀党支部的奖金除用于本组织建设活动经费外,应有一定比例用于奖励在班级和支部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的研究生骨干。具体比例由该组织自行决定,使用情况由班委会、支委会书面报告院研究生教育管理及科研办公室。
第三十条
优秀毕业研究生生的评比名额,向曾获得校级或院级先进班集体暨优秀党支部表彰的毕业班倾斜。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院先进班集体暨优秀党支部评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