柜员星级考评方案1_银行星级柜员评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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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路支行2011年度柜员星级考评方案
为充分调动柜员工作积极性,提高服务水平,创新分配机制,建立科学规范的柜员考评体系,促进全行业务快速、稳健发展。按照岗位差异、按劳取酬、工效挂钩的原则,根据有关规定,特制订本方案。
一、柜员星级设置与比例
柜员星级设定分为三个等级,分别为“三星级柜员”、“四星级柜员”、“五星级柜员”,五星级柜员为最高级别柜员。
全行不同星级柜员占柜员总数的比例原则为:“三星级柜员”占柜员总数的比例为20%,“四星级柜员”占柜员总数的比例为60%,“五星级柜员”占柜员总数比例的20%。
柜员星级评定结果与柜员薪酬挂钩,工资级差由支行党委研究确定。
二、柜员星级评定的规定
柜员实行动态管理,按年评定。星级柜员评定完成后,凡柜员出现重大差错或特殊事项,可及时调整柜员星级。
重大差错是指因柜员操作等原因造成重大差错,被支行及以上处以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的,经支行党委会研究后给与降级。特殊事项是指柜员因个人原因在评定期内不能正常工作的。
柜员星级评定采取百分制,其中:业务素质考试占40分,业务量考核占40分,民主评议占20分。
(一)业务素质考试
业务素质考试为笔试,考试内容包括柜员具备的业务知识(如ABIS操作规程)、上级行的规定等,由支行柜员星级评定 1
小组负责组织,按支行要求本次柜员星级评定业务素质考试,现有柜员号的人员全部参加。
(二)业务量考评
业务量考评以县行为单位统一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柜员日常业务处理。考核基数为2011年每位员工的业务量,以主管统计、柜员签字确认、运营管理人员核查后为准,全行柜员同意考评,业务量最高者得满分,其余柜员按比例折算得分,大堂经理按全行平均分得分。
(三)民主测评
民主测评考核内容包括柜员的工作态度(责任心、组织性、纪律性)、工作能力(处理疑难问题能力、与客户沟通能力、与同事协作能力)等。由行长、分管行长、运营经理、所主任、会计主管评价,其考核权重分别为行长10%、分管行长10%、财会运营经理10%、所主任35%、会计主管35%。
(四)柜员星级评定加、减分规定
1、凡考核期内出现在媒体(广播、电视、报纸)上报道其先进事迹的一次加2分。
2、考核期内被支行评定为先进的加1分,被市分行评定为先进的加2分,被省行及以上评为先进的加5分。被评为先进的,个人先申报,然后由柜员星级评定领导小组核实。
3、凡当年揭发、举报违规、违纪行为,有效堵塞漏洞、防范案件发生,经查实的加5分。
4、凡当年因服务态度、工作质量等被媒体曝光的,一次扣10分。
5、凡被市分行及以上明文通报的各类问题,对责任人一次扣2分。
柜员星级评定考核得分=业务素质考试得分+业务量考评得分+民主评议得分+扣减分。
三、柜员星级评定其他规定
1、县行指派的公存柜员、联行柜员考评分数不低于80分的可直接定为四星级柜员。
2、本次星级柜员评定业务素质考试,所有参评人员不得缺席,缺席柜员此项考核按零分处理。经支行批准正处于假期中的人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本次星柜员业务素质考试和业务技能测评的柜员,必须参加假期期满后的首次评定,以确定星级。在此之前的星级确定为三星级。
3、对于现未从事柜员岗位的分理处其他人员,可报名参加星级柜员评定,评定时,应参加业务素质考试和民主评议,其他项目取全行平均分。
4、被考核柜员在评定结果公示一周内有权对考核结果提出质疑,申请支行考评小组核实。
四、考核组织
支行成立柜员星级评定及考评领导小组,由支行财务计划部、综合管理部、各分理处人员参与组成,负责对此项工作的检查、指导、监督。
柜员星级评定结果要进行公示,公示后无异议后方可进行星级认定,并提交支行作为工资调整的依据。
在考核组织过程中,各相关部门及人员必须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严格遵守考核制度规定,一经发现以公徇私、弄虚作假行为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