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公安局户政管理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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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公安局户政管理服务指南(入户必看)
佛山市公安局《户口管理》服务指南 佛山市、区公安机关户政窗口
佛山市公安局户政科:佛山市季华五路28号三楼(佛山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投诉电话:83280821
咨询电话:83329376 南海区公安分局户政科:南海区南新三路24号(南海区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投诉电话:86334671
咨询电话:86334671 顺德区公安分局户政科:顺德区德文路(顺德区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东座)
投诉电话:22835333
咨询电话:22835307 三水区公安分局户政科:三水区西南贤兴路1号 投诉电话:87732994
咨询电话:高明区公安分局户政科:荷城街道文明路
投诉电话:禅城区公安分局户政科:佛山市季华五路82688666
佛山市公安局《户口管理》服务指南之一录用、招聘、调动人员入户
1、审批条件
(1)经市(区)政府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录用、招聘、调动的,其本人可申请入户;(2)由市(区)政府人事局、人才服务中心确认,市(区)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录用、招聘、调动具有本科或同等学历以上的高中级专门人才,以及经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调动(交流)具有技师以上技术资格的,可办理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入户;(3)由市(区)政府人事局、人才服务中心确认,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男岁、女45周岁以下的,本人可以先落户后就业。注:
〈1〉以上人员在本市无固定居住地且单位无集体户口、无单位接收户口的,属审批条件(位属地街道办事处(镇)、社区居(村)委会或工业园区人才集体户,属审批条件(务中心集体户; 〈2〉在我市落户的中、高级科技人员到基层工作,2、需审核证明材料
(1)市、区人事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入户证明(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4)未婚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证明;(5)迁入集体户的提交该集体户单位同意接收证明及集体户口簿的地址页(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6)新立户的提供《房产证》或单位《房产证》证明,或房管局发出的非临时租住的《房屋使用证》(7)18周岁以上的未婚人员提供迁出地镇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8)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独立申请市外迁入的,提供迁出地镇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父母《计划生育服务证》(适用于广东省内迁入人员)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证明(适用于广东省外迁入人员)山市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9)市外迁入的49周岁以下已婚育龄人员同时提交手续完备的《迁入佛山市育龄人员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佛山市公安局《户口管理》服务指南之三在我市常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入户87732994
285号 88883377
咨询电话:28号二楼(佛山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投诉电话:
(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或其他证实双方关系的凭据(持原件的(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与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或镇以上计生管理部门签发、出具的证明申请人属政策内生育的有效证件(均交
88828485;; 。不能提供上述证件、证明的,提交手续完备的《佛85047
3允许其随时将户口迁回原迁出地。; 83280815
咨询电话:)、(2)的可申请迁入单;50周-
1)的可申请迁入市、区人才服并已将户口迁往工作所在地的,(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1、审批条件
在我市经商、就业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在市内有固定居住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入户:(1)连续在我市经商、就业,暂住7年以上;(2)连续在我市居住并缴纳社会保险费5年以上;
(3)连续3年在我市居住,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5万元以上,并已缴纳社会保险费;
(4)为我市社会治安、经济建设做出重大贡献,受到区级以上政府或市级以上政府部门表彰、嘉奖,或获得区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员工称号及科研成果奖。注:
在各区经商、暂住、缴纳社会保险、纳税的,应在所在区申请入户,不得跨区入户;在市一级经商、缴纳社会保险、纳税的,可任意一个区入户。属于区级奖励的,应在所属区入户,不得跨区;属于市级奖励的,可在任意一区入户。
2、需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书面入户申请;(2)《户口簿》(3)以审批条件((如《工商营业执照》不能直接反映申请人为投资者、股东身份的,应同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机关出具的投资者、股东身份证明)外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4)以审批条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年以上的参保情况,应同时提供签发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5)以审批条件(部门出具的最近(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件)。如《(城镇(6)以审批条件(同时收复印件)(7)新立户的提供《房产证》或单位《房产证》证明,或房管局发出的非临时租住的《房屋使用证》(8)18周岁以上的未婚人员提供迁出地镇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交手续完备的《佛山市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9)49周岁以下的已婚育龄人员提交手续完备的《迁入佛山市育龄人员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佛山市公安局《户口管理》服务指南之四购房入户
1、审批条件
(1)本市居民在全市范围内购买商品房(不含二手房)迁移。
(2)市外户籍人员在我市购买商品房(不含二手房)年子女(在校学生及独生子女不受此限制)可申请入户:[1]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技师以上资格的;[2] 在我市投资、兴办企业,注册资金[3] 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连续注:
〈1〉在各区投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在所在区入户,不得跨区;在市一级投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任意一个区入户;
〈2〉购买商品房申请入户的,其房产必须具备居住的基本条件,并经公安机关编定门牌号码。一个门牌或房号(即一个单元)只允许一名产权人及其相应的直系亲属入户;两人以上(不包括夫妻及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买一套(幢)房产的,只允许其中一名产权人及其相应的直系亲属入户;〈3〉审批条件(《居民身份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1)申请,属经商的同时提供由市内工商管理部门签发的最近连续;属就业(务工)的同时提供市内公安机关签发的最近连续;2)申请的,同时提供市内公安机关签发的最近连续(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3)申请的,同时提供市内公安机关签发的最近连续3年累计缴纳个人所税额,以及市内社保部门发出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不能反映近年的参保情况,应同时提供签发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4)申请的,同时提供区级以上政府或市级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表彰、嘉奖证书(交正本验证的3年以上。1)中,“全市范围内购买商品房(不含二手房)5万元以上的证明或最近(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与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20万元以上; ;
。如《(城镇3(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不包括本市居民在户口所在区购买“二手房”77年以上的《暂住证》5年以上的《暂住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不能反映最近连续3年以上的《暂住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市内社保部门发出的、市内国、地税务管理5万元以上的纳税凭据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提。
5、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除证明
年累计缴纳个人所税额《、证明;18,已办理房产证的,本人及其父母、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请,已办理房产证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本市居民购买“二手房”的,区内可以迁移,区间不予以购房入户为由迁移)。〈4〉“二手房”以《房产证》中标注的房产来源界定。来源为房地产公司的,视为符合购房入户条件的商品房;来源为非房地产公司的,视为不符合购房入户条件的“二手房”。
2、需审核证明材料(1)《房产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3)父母随迁的提供县级以上公证机关签发的《亲属关系公证书》(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或其他证实双方关系的权威原始凭据(持原件的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或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4)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5)子女随迁的提供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或其他证实双方关系的凭据(持原件的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证明,独生子女已成年的同时提供《独生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在校学生已成年的同时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在校就读证明;(6)18周岁以上的未婚人员提供迁出地镇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7)两人以上(不包括夫妻及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买一套(幢)房产的,同时提供其他产权人放弃入户的协议公证书;
(8)以审批条件([1] 申请人书面入户申请;[2] 产权人的学历、经本市市(区)人事局确认的资格接反映申请人为投资者、股东身份及注册资金金额的,应同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机关出具的投资者、股东身份证明及注册资金金额证明)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不能反映最近连续[3] 49周岁以下的已婚育龄人员提交手续完备的《迁入佛山市育龄人员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佛山市公安局《户口管理》服务指南之五夫妻投靠入户(1)审批条件
以被投靠方在户口所在地有固定居住地为条件,不受婚龄、年龄限制。(2)需审核证明材料[1] 被投靠人的《户口簿》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2]《结婚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3]《房产证》或单位《房产证》出的非临时租住的《房屋使用证》[4] 市外迁入的同时提交下列材料:①申请人书面入户申请;②49周岁以下的已婚育龄人员提交手续完备的《迁入佛山市育龄人员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佛山市公安局《户口管理》服务指南之六父母投靠子女(1)审批条件
以男满60周岁、女满女共同生活为条件,不受父母户口所在地有无子女的限制。(2)需审核证明材料[1] 被投靠子女的《户口簿》(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2]《房产证》或单位《房产证》的非临时租住的《房屋使用证》[3] 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或县级以上公证机关签发的《亲属关系公证书》件),或其他证实双方关系的权威原始凭据(持原件的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2)申请的同时提供以下材料:,或市内社保部门发出的、《居民身份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
(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与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证明,或房管局发(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55周岁及子女有自己的产权房屋(包括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同意分配或安排居住的房屋)、《居民身份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与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证明,或房管局发出(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职称)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如《工商营业执照》不能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3年以上的参保情况,应同时提交签发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交。、与子,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4] 市外迁入的提交申请人书面入户申请。
佛山市公安局《户口管理》服务指南之七 子女投靠父母(1)审批条件
[1]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不受任何条件限制;(注:如属政策外生育的,以父母亲接受政策外生育处理已满5年为前提)。
[2] 成年子女照顾父(母)亲,以父(母)亲有自己的产权房屋(包括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同意分配或安排居住的房屋)和身边无子女以及共同生活为条件,允许一名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入户。(2)需审核证明材料
[1]未成年子女投靠入户的提供以下材料: ①父(母)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子女的《户口簿》②父母的《结婚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③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④市外迁入的提交申请人书面入户申请;
⑤市外迁入的提交迁出地镇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父母《计划生育服务证》上计生管理部门签发、出具的证明申请人属政策内生育的有效证件(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广东省外迁入人员)。不能提供上述证件、证明的,提交手续完备的《佛山市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⑥迁入集体户的提交该集体户单位同意接收证明及集体户口簿的地址页(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2]成年子女照顾父母入户的提供以下材料: ①父(母)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②《房产证》或单位《房户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与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的证明,或房管局发出的非临时租住的《房屋使用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③申请人的《出生医学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或其他证实双方关系的权威原始凭据(持原件的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派出所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
④迁入地派出所或父母、子女工作单位出具的父(母)身边无子女情况证明,或有效的权威凭证(持原件的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⑤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的同时收复印件);
⑥18周岁以上的未婚人员提供迁出地民政部门或镇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⑦市外迁入的提交申请人书面入户申请;
⑧市外迁入的49周岁以下已婚育龄人员提交手续完备的《迁入佛山市育龄人员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佛山市公安局《户口管理》服务指南之十六 出生登记
(一)审核条件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常住户口,按新生、历年出生和政策内、外生育区别申报户口登记:
1、新生婴儿常住户口登记,随父随母自愿选择。政策内生育的,直接办理;政策外生育的,父母亲接受政策外生育处理后办理。
2、历年出生人员,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申报出生户口登记,23日后出生的随父随母自愿选择。政策内生育的,直接办理;政策外生育的,父母亲接受政策外生育处理后办理。注:
[1]“1998年7月22日前出生的随母亲入户”中的“[2]1998年7月22日出生的随父随母自愿选择。
(二)需审核证明材料
1、政策内生育的新生婴儿及历年出生未入户人员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新生婴儿或历年出生未入户人的《出生医学证明》(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或县级以上公证机关签发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1998年71998年7月22日”不含本日;(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适用于广东省内迁入人员)或镇以22日前出生的随母亲入户,(均(交正,或迁出地 年7月 ; ;、证明(适用于。,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交正本验证 ;
月1998;(2)父母的《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适用于母亲为广东省内常住户口人员)或证明申请人属政策内生育的有效证件(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证明(适用于母亲为广东省外常住户口人员);(3)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入户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的地址页、个人页及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身份证件(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2、政策外生育的新生婴儿及历年出生未入户人员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手续完备的《佛山市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2)婚生的新生婴儿或历年出生未入户人员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2]父母的《结婚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入户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的地址页、个人页及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身份证件(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非婚生的新生婴儿或历年出生未入户人员同时提供母亲(父亲)的《户口簿》(入户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的地址页、个人页及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身份证件(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注:新生婴儿及历年出生未入户人员的父、母亲均为现役军人的,提供产权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后在办理出生登记时可予以单独立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