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邀请招标文件及合同_防雷工程合同书新

2020-02-26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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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碧桂园新亚山湖城A区一期防雷工程

邀请招标文件工程概况

1.1 招标单位:清远碧桂园新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2 工程地点:清远洲心街办凤凰南山岭西北面

1.3 工程名称及招标范围:清远碧桂园新亚山湖城A区一期防雷工程

1.4 工程规模和特征:低层建筑面积约72686.04㎡,高层及地下室建筑面积约

426975.64㎡,幼儿园建筑面积约2226.01㎡,配套设施(配电房及地下给/污水泵房)建筑面积约732.48㎡。承包方式:综合单价全费用包干,不因施工期间的任何因素、条件变化而调整,工程量按竣工图计量结算。包验收并拿到相关机关出具的验收文件。合格的投标单位:必须是企业法人单位;必须具备相关的资质,否则中标及签订的合同无效;如投标单位代表不是该单位法人代表,则其必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4 踏勘现场:投标单位自行联系进行现场踏勘。中标报价视为已考虑此现场因素。5 投标报价:投标单位在提交标书前,对本工程的有关图纸、技术说明、质量检验验

收要求、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现场条件、工程所在地周围环境、交通等情况应认为均已详细研究明了;投标报价中(包含综合单价中)已按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中的工程承包范围、质量要求、质量检查验收标准、工期等要求并充分考虑了人工、材料、机械、运距大小、工程所在地村民干扰阻扰、现场施工用水用电实际情况、包装运输、施工、管理、质量检查、预留、预埋、试验、验收、政府相关部门及规范强制性检验抽验要求、利润、政府相关部门收取的一切费用、规费及所有税费等因素计算了全部费用及风险,保证投标报价准确无误,如有错漏概由投标单位负责;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材料及半成品运输和包装、半成品及成品保护、工程项目红线范围内二次搬运(按照甲方工程师指定堆放点,无论距离多少)、完成合同内容所必须的所有施工措施、施工临时设施及各种施工必备手续的办理等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工期,并已考虑了各种可能因素影响施工所增加的费用;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了完成合同内容所必须的所有临时施工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施工临时设施、临时道路、施工用水电接入点的位置、施工场地内的排水及各种施工必备手续的办理等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前必须充分考虑其他分包工程的施工配合以及交叉施工,满足招标单位为配合售楼所提出的一些临时性、突击性工作可能造成的成本增加(如:人员安排、施工组织等);投标单位在提交标书前应充分考虑施工时间、天气情况、白天及夜间施工、雨季施工等对工期及造价的影响;总包服务费已由招标单位支付给总包单位。投标单位可利用总包方已搭设的塔吊、井架、施工电梯、脚手架(不再向总包方交纳配合费和使用费),不足部分自行考虑,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按附件“投标书”格式填写递交。6 工程进度:无条件满足招标单位对施工进度的要求。工期:相关施工达到本防雷工程施工条件时,中标单位须在招标单位通知后一天内

立即进场施工,完成时间以招标单位要求的不影响下步工序施工进度为准。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以现行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及规范

性文件规定为准。工程质保期:按现行国家、部门及地方的规定为准。投标截止时间、地点:投标单位必须把密封并盖章的投标文件(包含资质类文件)

在2011年10月13日15时30分前递交到清远碧桂园新亚山湖城项目管理部。联系人:陈元宏;联系电话:***。

附件一:投标书;附件二:工程量清单全费用综合单价表;附件三:防雷合同书

附件

一、投标书

致: 清远碧桂园新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在踏勘了现场并仔细研究了清远碧桂园新亚山湖城A区一期防雷工程的招标文件、合同条件及相关条款要求后,我司承诺:

1、按招标文件附件二《防雷工程工程量清单全费用综合单价表》下浮后(统一下浮率 3 %)的全费用综合单价报价作为本工程的全费用综合单价。

2、我司接受贵司在招标文件及合同条件中提出的关于设计变更(增、减)工程及签证部分的计价办法。

3、一旦我司的投标被接纳,我司将在合同签署后按贵司的质量要求、工期要求、合同的约定的计价原则完成合同中及招标图纸表达的所有工程。

我司已注意到招标时贵司提供的图纸可能需要变更,如获中标我司将随时接受贵司的要求对变更后的全套图纸重新编制实物工程量,并接受贵司对价和量的审定结果。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我司将严格按照国家施工标准以及贵司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施工技术要求以及施工过程中贵司颁布的内部技术要求执行,并执行贵司颁布的施工现场各项管理规定。

4、我司对贵司提供的施工图进行了工料单价、各种费用的计算,并接受贵司的核实和最终确认意见,如有设计变更,结算时仅对设计变更部分进行调整。

5、我司同意在合同正式签署之前,本投标函将始终对我司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贵司接受。

6、如我司在接到中标通知后不按贵司要求的时间签署正式合同,或坚持提出附加条件,我司同意贵司有另选中标人的权利。

7、我司理解贵司并无义务接受所收到的价格最低的或其它任何投标书。

8、我司完全详细了解招标文件和合同条件中的内容,并据此进行标书的编制,我司承诺一旦中标,将无条件接受招标文件、合同条件中所列的条款并按此进行合同的签署。

9、本投标函已充分考虑了贵司保留对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

10、本投标函为我司发出之不可撤销之文件。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委托代表)

年月日

附件三:

A区一期防雷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GD7.BGYXYSHC.2011.0

发包方(甲方): 清远碧桂园新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就承包方承包发包方A区一期防雷工程施工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清远碧桂园新亚山湖城A区一期防雷工程。(下称简称本工程)

2.工程地点:清远洲心街办凤凰南山岭西北面。

3.工程量: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

4.工程内容:A区一期防雷图纸所示的发包方划定的防雷工作。

5.工程承包范围:A区一期防雷图纸所示的发包方划定防雷工作范围。

6.工程承包方式:根据发包方提供的要求及相关资料、图纸,由承包方按本合同第二、三条约定的价格以包施工、包机械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验收通过并拿到相关机关出具的验收文件等承包本工程。本合同所述的价格均已含承包方完成本工程所需支出的所有经济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人工资、社保、福利、机械进退场费、搬迁费、燃油料费、机械维修费、配件费用、政府规费、税金等),不因施工期间的任何因素、条件变化而调整。

第二条承包方式 以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干方式承包,具体规定详见本合同第六条规定。

第三条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暂定为人民币(¥元)。

第四条工期

以发包方合理要求工期为准,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或发包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经发包方工程部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方开工令为准。

第五条支付方式

1.中期进度款按月支付,每月发包方在承包方提交书面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按承包方实际完成工程款的80%支付;

2.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由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交工程结算书,经发包方审批结算且在承包方提交书面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付至结算价的95%;

3.余5%作为工程保修金,工程竣工验收满2年发包方在承包方提交书面申请后15个工作日无息退还剩余保修金(扣除承包方应承担的维修款后)。

承包方收取工程款时应出具工程所属地的税所开据的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给发包方,否则发包方有权拒付而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结算及价格调整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按设计施工图、竣工图所示及其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单价按附件所示的全费用综合单价执行,没有列示的单价则按附件“清单未列项目工程计价程表”计算。以上单价及其未列示的计算方式不因施工期间的任何因素、条件变化而调整。

第七条工程进度要求

无条件满足发包方对施工进度的要求,相关施工达到本防雷工程施工条件时,承包

方须马上跟进或在发包方通知后一天内立即进场施工,完成时间以招标单位要求的不影响下步工序施工进度为准。

第八条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以现行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

第九条施工组织及验收

1.甲乙双方每天各自派一人以上驻场代表驻工地指挥施工。任何一方更换代表的,应提前一天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迟延通知的全部责任。发包方代表:胡华;承包方代表:。甲乙双方在本工程中向对方发出的通知、指令、签证等相关往来书面文件均以双方代表或合同签订人的签名为准。

2.本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达不到标准的,发包方驻场代表一经发现,承包方应立即整改,重新施工,直至符合标准,工期不予顺延。

第十条工程保修

1.工程保修期按现行国家、部门及地方的规定为准,在此期间承包方对所有因使用物料或施工及其工艺不当所引致缺陷作出免费维修。出现问题发包方通知后,承包方无理拒绝或不到场维修,发包方可聘请第三者进行维修,有关费用将由承包方负责。

2.保修期间,无论是否为承包方的责任,承包方在接到发包方通知后都须派人维修。如承包方认为此维修费用不应由自己承担,在接到上述通知后7天内书面提出。

3.保修期满后,发包方要求承包方维修的,承包方不得拒绝,但可向发包方合理收取维修费用。

第十一条安全施工及责任

承包方必须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及发包方公布的各类安全施工制度进行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工地上的财产安全(包括防盗),消除事故隐患,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导致财产损失及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由承包方承担,对责任归属有异议的,承包方应先行处理并垫付有关费用。

第十二条发包方的权利义务

发包方有权对承包方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进行管理、监督。若承包方不听从发包方调度,发包方有权暂停承包方施工,因停工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承担。承包方累计两次被勒令停工的,发包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清退承包方,更换施工单位。

第十三条承包方权利义务

1.承包方确认签订本合同时已熟悉发包方提供的各样图纸并已多次踏勘工地现场。

2.严格按合同约定承包本工程,并承担市场物价及施工生产的安全事故风险;

3.负责管理施工队伍及车辆、机械的安全生产,保质量、进度,服从发包方管理,对发包方提出的管理意见严格执行。

4.承包方不得将工程转包给他人,部分工程分包给他人必须经发包方同意。

5.承包方承诺:无论何种性质争议,一旦争议发生后,双方应尽快解决争议,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6.承包方承诺具有承包本工程的合法资质,提供给发包方的相关企业资料均真实有效,否则,发包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条合同解除及违约责任

1.承包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第4款约定擅自转包本工程给第三人,发包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擅自分包本工程给第三人的,应立即停止该违约行为,并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50000 元,且发包方可视情解除本合同。

2.因承包方原因逾期完工的(不可抗力原因除外),每逾期一天,应向发包方支付逾期违约金人民币 20000 元;若逾期 3 日未竣工的,发包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将承包方未完工部分另行发包给第三人。

3.承包方施工过程中质量达不到标准的,承包方应按发包方要求无条件进行整改,工期不予顺延;经两次整改仍达不到质量标准的,发包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将承包方未完工部分另行发包给第三人。

4.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而停工的,发包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将承包方未完工部分另行发包给第三人。

5.无论何种原因合同解除的,承包方应在接到发包方通知后3日内清场,并与发包方办好交接手续,交付全部施工资料。承包方已完工且经发包方验收合格部分的工程款,发包方应在承包方退场完毕之日起90天内结算完毕并支付给承包方。承包方逾期交付场地及施工资料的,每逾期一日,则按承包方已完工部分工程款的1%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发包方可在应支付给承包方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若本合同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协商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附件、图表是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自双方在合同主文及附件均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附件:详见附件。

发包方(盖章):承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其代理人)(或其代理人)

签署日期:2011年月日

签订地点:清远碧桂园新亚山湖城项目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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