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权的保护探析_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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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权的保护探析
摘要:健康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尽管目前对该项权利的保护措施很多,但不尽完善。本文从人们的吃、穿、住、性四方面入手,对公民的健康权的保护进行了简要探析,提出了一些建议和意见。
《民法通则》第89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保持身体机能正常和维护健康利益的权利。健康权是公民享有的一项最基本人权,是公民享有一切权利的基础之一,如果健康权得不到保障,那么公民的其他权利就无法实现或很难实现。对于个人来讲,健康是人们进行各项活动的基本前提。没有健康,个人的工作、学习、生活就很难正常进行;对于整个社会来讲,公民的健康权得不到保障,人们就不能安居乐业,社会就不能长治久安。因此,如何对公民的健康权进行保护就显得尤为重要。
从广义上讲,吃、穿、住、行是人们的基本活动。要使人们的健康权得到法律保障,我们就必须从这四种基本活动入手实施保护。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食品安全涉及人类最基本权利的实现。因此,食品安全是保障公民健康权的首要任务。近几年,毒奶粉、含汞雪碧、瘦肉精、地沟油、毒豇豆、“苏丹红”鸭蛋等不断发生的食品安全恶性事件不断挑动着国人敏感的神经。那么怎样从食品安全角度来为公众的健康权提供法律保障呢?我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与举措:初步建立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体系,对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科普知识教育,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使有害食品人人避之;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整合食品卫生监督、质检、工商为主的政府职能部门资源,使各有关部门的监管工作有机衔接起来,让市场监管到位。同时以食品行业协会为主导,带领企业坚定不移的执行与参与政府发布的各种类型保障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及活动;提高食品企业的质量控制意识,建立以食品安全回溯体系为标准的行业准
交通也是涉及人们生活的基本活动。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道路交通人流量剧增,交通事故频发,如何为人们的交通安全提供法律保障呢?我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乘车安全方面:强化宣传培训,提高应急能力。城市公交和出租汽车企业要加强驾驶员、乘务员安全法制教育,强化安全操作、安全检查、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培训,切实增强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要在所有公交车和出租车上建立旅客安全提示制度,宣传安全防范和应急自救知识,确保旅客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采取措施,合理避险,有效疏散,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各地和各运输企业制订完善公共交通安全应急预案, 定期进行消防人员疏散演习,切实提高应急反应能力;不断完善交通法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人民的安全意识、保险意识,按要求购买公共交通意外保险等险种,切实减少乘客的安全风险,减少经济损失。
驾车安全方面:严把驾驶执照许可关,不断改革完善驾照考试制度,从根本上提高公众的驾驶理论知识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提高路试在驾照考试中的比重,让人们切实认识到驾车实践的重要性,从源头上约束驾驶员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建立健全以交通主管部门为领导,公众普遍参与的路段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公众一旦发现安全隐患路段,并把它制成影像资料,上报到道路交通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根据实际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对驾驶员的约束措施,包括限速、路面监控等,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在现行法律法规基础上,缩短审车周期,简化车审、补审、复审及相关变更申请的的程序,灵活安排车审的时间、地点等,为公众提供方便的同时,严把审查的质量关,扩大车辆审查的范围,切实提高车辆的安全系数。
近几年,校车安全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青少年重大安全隐患问题,怎样才能为校车安全提供保护呢?我提出以下几点建议:完善法律法规,将校车安全管理纳入法制轨道;各级公安、交通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把好校车安全关,严禁病车、非客运车违法承运学生,坚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国家加大校车投入,优先考虑农村,农村优先,路权优先,学生优先;完善监督机制,发挥人民群众和媒体的监督功能,监督违规车辆接送学生;校车有优先通行权,社会车辆不避让校车,从重罚款。遇到堵车时,交警应指挥疏导校车优先通行,允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