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车故障管理办法_铁路机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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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车故障管理办法
根据机检函[2009]142号《关于印发(机车故障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为了及时、准确地对故障机车进行调查处理,强化机车质量,防止和减少机车故障的发生,确保运输生产的高效畅通,提高机车周转效率,特制定本办法,各车间、科室须认真执行。
一、职责
1.段技术科、安全科、运用科、教育科、材料科、局驻段验收室、检修车间、整备车间是行车设备的管理职能主体和落实主体,负责机车故障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2.机车故障的分析应坚持“三不放过”,故障范围不明不放过,定责不准不放过,防控措施制定的不当不放过。
3.客运机车故障和重大恶性设备故障由机务处组织分析。但技术科要提前组织相关部门做好故障机车的调查、取证和处理工作。其他设备机车由段组织分析。
4.机车发生故障时,技术科要迅速组织抢修,以减少对运输生产安全的影响,尽快恢复正常的运输秩序。
5.机车设备故障后,段总工程师组织技术科、安全科、运用科、教育科、材料科、检修车间、整备车间、局驻段验收室,对故障机车进行调查、取证、处理和分析。完毕后技术科和安全科
分别负责将机车故障分析报告和考核及责任追究报局机务处和安监室。
二、故障报告
1.段总值班室接到设备故障的信息后,应及时通知总工程师、检修副段长、技术科科长。总工程师(或检修副段长)应及时组织技术、检修车间对故障机车实施应急抢修或通过“故障咨询中心”指导机车乘务员进行应急处理,同时技术科要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2.机车回段后,总工程师(或检修副段长)组织技术科、检修车间、安全科、运用科、教育科、材料科、整备车间、局驻段验收室及运用车间相关人员对故障机车进行检查、检修,并在12小时内组织分析。分析结束后2小时内技术科和安全科要将分析报告及《铁路行车设备故障处理报告表》(安监报—2)上报机务处和路局安监室。
三、应急处理
1.包西检修车间、临河整备车间要按照段《机车走形部故障应急抢修管理办法》的要求,妥善保管救援设备、器材,组织人员定期实施演练,确保故障发生后,在规定时间内快速出动,实施救援。
2.段总值班室接到机车故障信息后,要按照段《机车故障信息报告及处理办法》中要求的程序,及时向有关段领导和车间科室汇报。以便及时对故障机车实施应急抢修。
3.总工程师(或检修副段长)接到机车故障信息后,要及时组织技术、检修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赶赴现场,组织抢修,迅速恢复正常的运输秩序,减少对运输的干扰,压缩故障延时,控制机车故障升级。
四、调查处理
1.机车故障的调查处理应以事实为依据,以规章规程、技术标准、维修标准为准绳,认真调查分析,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吸取教训,制定对策,实行责任追究和经济考核。
2.客运机车故障、机车走行部故障或其他恶性故障,由机务处组织调查处理;其他故障由机务段事故调查组组织调查、处理、分析,组长由段长(总工程师)担任,组员包括技术科、安全科、运用科、教育科、材料科、检修车间、局驻段验收室、整备车间和运用车间人员组成。
3.对客运机车故障、机车走行部故障或其他恶性故障的调查分析,机务段在机务处故障调查组到达现场前,由段事故调查组负责查找故障原因,做好调查记录,待机务处事故调查组到达现场后,段调查组应如实汇报故障的调查情况,提供相关资料、物证和调查记录等。
4.事故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应做好如下工作:
(1)检查检测故障设备,查阅有关作业记录、台帐资料、管理制度、检测记录,查明故障原因。
(2)组织召开分析会,确定责任,制定防范措施,提出对
责任部门、责任者的考核处理意见。
(3)在故障分析后2小时内向局机务处、安监室提交调查处理报告,上报《铁路行车设备故障处理报告表》(安监报—2)。
5.调查处理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概况及影响范围、时间。(2)机车故障修复情况。(3)原因分析。(4)责任认定。(5)教训及措施。(6)考核处理意见。
6.机车故障涉及外局或外单位两个及以上单位时,由局机务处牵头组织调查,构成一般事故的由局安监室牵头组织调查。
7.属于人为破坏造成的设备故障,视情节程度查处,必要时由公安部门查处。检修车间应积极抢修,恢复设备。如因抢修不及时,升级为事故的,列检修车间责任。
五、机车故障责任认定
1.机车故障分为责任故障和非责任故障,发生机车故障要件件分析、定责。机车故障责任划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同等责任。
2.对于违反规章制度、技术标准、作业标准,导致的机车故障列检修或整备责任。
3.机车质量不良造成的机车故障,属设计、制造、采购、检
修、验收等部门责任的,定相关部门责任,未按规定采用行政许可、强制认证,定点厂生产的产品,或采购不合格、不达标的产品,造成机车故障时,定采购责任。
4.机车故障发生后,对隐瞒不报或查不清原因的,定隐瞒部门的责任,协同隐瞒的部门追究同等责任。
5.因作业人员违章违纪或养护维修质量不良等,造成监测、检测设备系统故障或漏检漏传信息,定相关部门责任。
6.定他局、外单位责任的机车故障,要填写《外转行车设备故障通知书》(见附件),与调查分析报告一起上报机务处和局安监室。
7.租(借)用到其他单位的机车发生故障,定租(借)用单位责任,有合同约定的,按合同办理。
8.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的机车故障,经机务处或公安部门查明,确系破坏原因造成的机车故障,定非责任故障;但因未按照相关的防范措施执行,致使人为破坏造成的机车故障,定相关部门责任。
9.机车故障升级为铁路交通事故时,按《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铁道部令30号)有关规定办理。
10.机车故障的考核内容:
(1)机车故障定责段相关部门责任的,按件进行考核。(2)月、季、年机车故障超标时,按段有关规定进行考核。(3)对隐瞒故障原因、推脱责任的部门,要加倍考核。
11.机车故障的考核由技术科在段安全生产分析会和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上汇报,会议形成考核决议,由安全科以文件的形式公布。
12.机车故障的考核结果应与责任部门的奖金分配和责任人员的收入挂钩,并作为安全评估、评先的条件。
六、整改措施及要求
1.故障机车部件在各修程中的范围、工艺标准存在问题的,技术科应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强。检修车间应严格执行、重点落实,质检、技术人员及专业工程师应加强该部位的工艺写实。
2.按照故障的类型(分为惯性、多发、季节、冷门)和故障反映出的质量或管理问题。提出本部门应吸取的教训、采取的措施,落实的责任部门,并建立和填写各项整改记录,并将整改情况上报技术科。
3.技术科应对机车故障情况进行汇总,将各项整改措施的执行情况纳入“220”检查的范围。
4.检修车间应建立机车故障登记台帐,进行重点跟踪,利用机车入库整备时间进行日常跟踪检查,小辅修时进行专项检查,中修时进行重点检查。
5.技术科将机车故障统计表交于安全科,作为日常检查的重点内容进行抽查落实。
6.技术科下发的《机车故障整改通知书》要求的整改期限截止至该机车的下一次修程,在进行下一次修程前,检修车间应将
整改通知书反馈技术科,由技术科根据具体的整改情况指导本次修程。
7.技术科通知故障机车检查时间后,各部门不得无故迟到,迟到5分钟按丙类问题考核,迟到15分钟按乙类问题考核。15分钟后不到者,不再等待,按缺席处理,其它部门开始看车。
七、考核程序及要求
1.发生机车故障后,技术科必须做好机车故障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分析工作,及时召开机车故障分析会,找准机车故障原因,明确责任人,制定防范措施。
2.技术科在机车故障分析会结束后2小时内,将机车故障分析报告和责任人员考核通报情况,及时上报机务处及安全科。
3.安全科根据“包机段[2010]18号”文件考核标准填发考核通报,分别交由劳人科、工会、责任部门、责任人,并存档备查一份。
4.劳人科核实考核通知书后,填发考核通知书或人事命令,送达财务科执行。
5.考核标准按“包机段[2010]18号”文件考核标准执行。6.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结合实际制定细化落实措施,做到中修考核严于小辅修考核、小辅修考核严于整备考核、整备考核严于故障应急处理考核,切实形成逐级负责、分层管理、严控源头。
7.各部门必须建立、健全机破考核基础台帐和相关资料,规
范机车故障考核程序,定期核查落实。
8.段安全科应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各车间部门的考核落实情况,凡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对经办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报请段领导从严考核处理。
八、台帐管理
1.按照专业管理、系统负责的原则,技术科负责日常机车故障的统计和分析报告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机车故障的统计、分析、总结、报告,规范机车故障管理。
2.机车故障资料包括:行车设备故障登记簿、行车设备故障分析记录簿、安监报—
1、行车设备故障有关调查取证材料(含现场调查取证材料、图片、录像等)、行车设备故障处理报告表、行车设备故障调查处理报告、外传行车设备故障通知书等。
3.机车故障统计范围执行《铁路行车设备故障调查处理办法》第九章规定的设备故障和构成铁路交通事故的设备故障。
4.技术科应将安监报—1及与机车故障分析的有关资料装订成册,按部统一制定的《行车设备故障登记簿》、《行车设备故障分析记录簿》内容及格式,详细记载机车故障发生的经过、原因及处理等情况,长期保存,并做好月度质量分析工作,其中应包含机车故障件数和中断行车时间的分析。
九、统计上报
1.机车故障统计上报应坚持及时、准确、真实、完整的原则,技术科要在故障分析会后2小时内,将故障调查处理及定责情况
上报机务处。每周一上午将前一周的机车故障情况上报段长、总工程师。
2.技术科对机车故障的定责、处理及质量分析情况,于月、季、年末的5日内,上报机务处。
十、具体要求
1.技术科要根据本办法,组织做好故障的调查处理及质量分析,强化机车故障质量隐患的超前防范和过程控制,对典型故障分析不过夜,对未构成机车故障的,机车回段后,要比照故障故障进行分析、定责,并严格进行考核。
2.安全科要加强排查,确保机车故障防范措施的落实。3.技术科每月要对机车故障进行一次全面分析,深入查找检查、监测、维修、验收、故障处理各环节原因,制定针对性的技术措施,并督导有效落实。
4.段安全生产分析会或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要将机车故障分析情况纳入会议主题,充分及时的分析倾向性、关键性、前瞻性问题,研究解决措施。
5.安全科要每月对机车故障进行一次通报,典型故障要及时通报,从而起到举一反三的作用。
6.教育科要加强组织机车故障案例的学习教育,保证全体干部职工准确了解机车故障发生的经过、原因,及时掌握相关的防范信息,防止同类故障的发生。
8.要加大故障的考核力度,严格追究作业人员、质检人员、验收人员、技术人员的直接责任和连带责任。
附件1:
包头西机务段机车故障分析、定责规定
根据《包头西机务段机车故障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为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作及质量责任包保制度的落实,进一步规范机车故障分析、定责工作,按照“专业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和“分级管理,分类分析,分层预防”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分析管理:
1.故障机车回段后12小时内召开分析会,分析工作由段总工程师负责主持(遇总工程师不在故障机车属地时,由本地检修副段长主持),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分析,必须报请机务处主管副处长同意。
2.机车故障分析实行分级分析。客运机车故障、其它机车火灾、逆电、飞车、走行部部件脱落、基础制动装臵引发的机车故障、专特运机车故障需报机务处处长(或副处长)主持分析。上述以外的机车故障由段总工程师(或各检修副段长)主持分析。
二、分析程序 1.信息沟通
1.1机车运行中发生故障后,乘务员及时、真实的将机车故障现象上报车间,并如实填写行车运行日志。退勤后及时书写经过,并将经过传真至所属运用车间,由运用车间传真至调度室。
1.2调度室接到机车故障经过后,将经过传真至总值班室和
技术科。总值班室传真电话:0472-2231263(24小时值班电话),技术科传真电话:0472-2231773(该电话为自动传真机)。
1.3机车发生故障后,由总值班室通知运用科、技术科、整备车间、检修车间以及其它部位值班人员。
1.4当故障机车入库时,整备车间外勤值班员通知技术科,由技术科通知局驻段验收室、教育科、安全科、运用科、材料科、整备车间、检修车间统一时间看车。
1.5乘务员所属车间由安全科、运用科通知。运用车间质量副主任、当班乘务员必须参加机车故障分析会。
1.6当机车故障当班乘务员为外段乘务员时,由技术科通知外段技术科,由安全科通知外段安全科,运用科通知外段运用部门。
1.7当机车故障涉及外单位时应及时通知外单位相关部门。2.机车故障原因查找
2.1故障机车入库后,整备车间外勤值班员通知技术科,技术科向总工程师(或检修副段长)汇报后,安全科、运用科、教育科、材料科、检修车间、整备车间、运用车间相关人员上车了解情况,查找故障原因,制定修程。
2.2上述专业人员上车检查前,不允许任何人员对故障机车进行任何检修工作。
2.3 乘务员必须及时、真实、准确地汇报机车故障现象,电力机车故障查找、试验时,安全科、运用科、运用车间必须有人
在场,否则不予检查、试验、分析。
2.4检修车间负责机车安全防护以及故障查找,整备车间负责机车转线、车门钥匙保管,乘务员负责进行高压电器试验。
2.5对故障机车检查完毕之后,有关运用、检修、整备车间,技术、安全、运用、教育、材料科及局驻段机车验收室要进行预分析。预分析的内容为:机车故障现象;故障机车对运输的影响程度;故障部件在各修程中的范围、工艺标准;故障的类型(惯性、季节性、多发、偶发);故障反映出的质量、管理等方面问题。提出本部门应吸取的教训、采取的措施,拟定责任部门,并将《机车故障预分析情况表》(见附表6)交技术科存档。
2.6因会议时间冲突等原因不能及时参加机车故障原因查找的、不能及时参加机车故障分析会议的,要及时向组织部门反映,不得无故拖延时间。
3.资料提报
3.1机车故障经过由运用车间乘务员提供。3.2故障机车的修程情况由技术科提供。3.3安全科负责提供故障机车监控器数据。
3.4整备车间负责提供故障机车机统-
6、机统-28及近期整备检查、施修记录。
3.5检修车间必须在机车故障分析人员预分析之前将机破机车机统—
28、机统—
6、专项整修记录、日常整备检查、施修记录以及配件检修试验和更换等记录准备齐全。
3.6驻段验收室负责提供故障机车上次修程重点活项、工艺范围执行等相关验收记录。
4.参加会议人员。
总工程师(检修副段长、运用副段长),局驻段机车验收室主任(或副主任),安全、技术、教育、材料科科长(或副科长)及乘务员(或知情的指导司机长、管理人员);检修车间主任、相关副主任,运用车间主任、相关副主任,整备车间主任、相关副主任,技术科专业技术人员及检修车间相关工作人员。
5.会议议程。
5.1运用车间乘务员(或指导司机长、管理人员)介绍机车故障概况及处理、救援情况等。
5.2技术科介绍机车修程情况及基础质量。
5.3局驻段验收室介绍上次修程重点活项、工艺范围执行情况。
5.4安全科介绍机车监控记录分析情况。
5.5运用车间介绍机车运用情况(包乘制机车同时介绍机车保养情况)。
5.6检修车间介绍上次修程(包括近期的临碎修)施修情况。5.7整备车间介绍近期机车整备检查作业情况(轮乘制机车同时介绍机车保养情况)。
6.分析会议要求。
6.1参会人员在预分析的基础上,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分析,找出机车故障的真实原因。
6.2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内容包括应急措施,长效措施,实施这些措施的具体负责人;对工艺范围的修改完善意见等。
6.3技术科做好机车故障的登记和会议记录工作。7.分析报告。
7.1根据分析会确定的责任、制定的措施和考核处理意见,技术科在会后2小时内,形成《铁路行车设备故障处理报告表》(安监报2)、《机车故障调查处理报告》并附人事命令。
7.2形成的《机车故障调查处理报告》、《铁路行车设备故障处理报告表》利用网络或传真报机务处,过后加盖公章寄送机务处。
三、责任判定
按《包头西机务段机车故障管理办法》中的规定:机车故障划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等同责任的要求,对机车故障责任判定做如下规定:
1.发生下列机车故障之一,列乘务员全部责任。
1.1由于乘务员操纵不当,导致制动、走行部关键部件破损及机车逆电、飞车(调速器故障另行分析)、油锤、水锤、两个及以上动轮迟缓或动轮擦伤的。
1.2由于乘务员对运行中机车检查不认真、不到位或发现活项处理不得当、不彻底的。
1.3由于乘务员运行中自检自修活项不处理的。
1.4在铁路局规定的机车乘务员应急处理范围内,由于乘务员处理不及时、不得当的。
1.5由于乘务员运行中发现机车动态活项不记录、不反馈、不汇报,填写《呼铁局机车运行交接记录》不认真、不准确,导致机车动态活项延续或扩大的。
1.6由于乘务员出库时未检查、未确认机车走行、制动、电气系统以及钩缓装臵等主要部位状态,机车上线后造成机车故障的。
1.7机车小修前最后三趟牵引运行,指导司机长不添乘,或添乘不认真填写《呼铁局机车小修动态活项指导司机长提报单》,经分析认定机车故障点应在《呼铁局机车小修动态活项指导司机长提报单》上反馈但未反馈的,指导司机长与检修人员同列机车故障责任者。
1.9错过灭火时机,造成机车发生火灾的。
1.10手制动未松,造成第2、5动轮之一迟缓发生的。2.下列情况之一,列教育科主要责任,乘务员次要责任。2.1列乘务员责任的机车故障,事后未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教育、讲解,同一乘务员、同一故障一个月内再次发生的。
2.2因机车乘务员技术业务素质不强造成机车故障,教育部门未制定针对性培训计划、未下发专项培训教材、未及时培训考试,导致同一乘务员、同月内连续发生2件及以上同性质、同部位、同部件机车故障的。
2.3机车结构变更或进行加装改造后,教育部门未制定针对性培训计划、未下发专项培训教材、未及时培训考试,造成机车故障的。
3.下列情况之一,列检修车间全部责任,如中、小修后第一趟,同时列局驻段验收室同等责任;如机车部件自身(非组装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且为新造或厂修,列检修车间主要责任,材料科及厂方列同等责任。
3.1中修机车在一个中修期内因转向架构架焊修过的部位、车轴、轮芯、牵引杆裂损,柴油机曲轴、凸轮轴、活塞连杆组、传动齿轮、轴及轴承破损,气门掉头,轴箱轴承、主发电机轴承、牵引电动机轴承非缺油烧损,牵引主动齿轮崩裂或松脱,新换装牵引从动齿轮、轮箍崩裂或迟缓发生的。
3.2中修机车在16万公里之内因柴油机主轴瓦螺栓、连杆瓦螺栓断裂或松脱,主轴瓦、连杆瓦剥离、烧损、拉伤,进出水管裂漏,增压器油封漏,联合调节器、极限调速器故障,主机油泵、高低温水泵故障,变速箱故障,静液压泵马达故障,散热单节裂漏,主发电机、牵引电动机、启动电动机、励磁机、空压机电机接地、断路、短路、烧损,主整流柜、励磁整流柜整流元件击穿或烧损发生的。
3.3中修机车在8万公里之内因柴油机、辅助传动系统油、水、气管路及密封件裂漏,中冷器裂漏;主回路大线过热烧损;转换开关、组合接触器、电空接触器、电磁接触器、司机控制器、电
压调整器、无级调速装臵、微机恒功励磁调节装臵、继电器、电阻、电线路烧损发生的。
3.4中修机车上述规定之外在一个小修期内发生的。3.5中修后第一趟发生的。
3.6小修机车互换配件范围,在一个小修期内发生的。3.7小修机车检查、给油范围,在8000公里内发生的。3.8由于检修人员不认真执行“四按三化记名检修”制度,漏检、漏修、违反工艺标准修,造成机车故障的。
3.9配件在质量保证期内和未按规定对配件性能进行检测、检验,导致不良或不符合标准配件上车,或配件无检修记录上车及受损配件技术性能不达标未及时更换,造成机车故障的。
3.10未按规定对机车实施加装改造发生故障的。
3.11未按规定要求和整修标准对新造、厂修、新调入、解备机车进行整修,或整修标准、范围不落实,整修存在漏项,造成机车带病上线发生机车故障的。
3.12由于轴温报警装臵、监控装臵及走行部监控装臵等安全装备故障,或设备故障误报警的。
3.13“零公里”漏检漏修;发现活项未处理或处理不彻底;检查人员应到未到,或检查后机车上线发生故障的。
3.14未严格按照专、特运鉴定办法检查,检查人员应到未到,漏检漏修,专特运机车提票活项未修复或修复不彻底,导致机车带病上线发生机车故障的。
3.15专项整治不开展,或专项整治措施不组织、不落实,整治效果不明显,专项整治后发生的。
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列整备车间全部责任。
4.1由于整备检查人员检查机车不认真,漏检漏修,造成机车故障的。
4.2机车乘务员在机车运行交接记录上已记载机车动态活项,但整备检查人员未提票处理,或已提票但处理不彻底,造成机车故障的。
4.3机车整备后发生走行部、钩缓装臵配件松动、脱落、丢失,各管系接头松脱、电线路接线松动、虚接,造成机车故障的。
4.4机车保养不到位,缺油缺水,常备备品不足,造成机车故障的。
4.5整备调度人员随意填写、发放机车出库质量合格证,机车上线后发生机车故障的。
4.6不按规定范围、标准保洁,导致电器绝缘降低或部件作用不良,造成机车故障的。
4.7整备作业后第一趟上线发生机车故障的。5.下列情况之一,列材料科全部责任。
5.1发放的材料和配件无合格证或合格证与实物不相符装车而发生的。
5.2未经上级部门审批擅自更改配件生产厂家或使用非定点厂家生产的零配件装车后发生的。
5.3配件存放不当发生变质造成的。5.4因缺料导致不良配件无法更换的。
6.下列情况之一,列技术科全部责任,列局驻段机车验收室同等责任。
6.1机车故障分析不及时、不准确,制定措施针对性不强,导致同性质、同一台机车,同一部位、同部件故障每月发生3件及以上的。
6.2因技术人员失职,进行错误技术指导发生的。6.3对机车质量问题未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有针对性地及时修订补强机车中、小修工艺、范围和技术标准,或及时采取针对性技术措施,造成惯性、季节性故障每月发生3件及以上的。
6.4未经机务处同意,擅自变更机车原设计,采用代用材料或未按规定进行加装改造发生的。
6.5专业技术人员对责任范围内的简化修、违反工艺标准修,不落实技术措施、不执行工艺标准的行为,未能给予有效指导,或存在问题未能及时发现、更正、纠偏,导致机车故障发生的。
7.下列情况之一,列教育科全部责任。
7.1列检修车间责任的,事后未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教育、讲解,同一机车、同一故障一个月内再次发生的。
7.2缺乏技术资料或授课内容错误发生的。
8.上述“责任判定”范围以外的机车故障,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判定。
包西机务段技术科
201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