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外资法的主要特征 1_印度国家概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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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外资法的主要特征
国际法商1022班 徐琛 1040401238
从60年代初吸引和利用外资以来印度一直重视投资立法。政府先后颁布四部投资
法, 即《外商投资鼓励法》、《外资企业管理法》、《外国投资法》和《合资经营企业法》。为外商投资创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 对吸引和利用外资起了巨大的促进作用。
研究印度的外资法律间题, 借鉴其经验, 对我国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外资立法, 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外资法律体系, 有积极的意义。
外资审批法律
印度外资审批法律规定:对外资的审查和批准, 是基于国家经济政策特别是国际收支平衡情况的考虑? 审批目的在于避免外资过分集中于少数经济部门, 造成经济畸形发展。运用审批法律, 可防止外资规模的膨胀, 避免重复引进、盲目引进。既可以充分发挥外资的经济效益, 又能有目的、有重点地保护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建设的总体目标。
按照印度外资审批法律, 凡外商向印度投资事先都必须向全国外资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 均应履行申请审批手续。外商投资者在申请时应提出下述文件和资料!投资合同、表明投资理由的经济技术方案、政府对投资理由和必要性的意见书、关于投资是否与印度经济发展计划和社会规划等抵触的意见书、外商投资者的资信、贷款能力意见书、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工业产权证明文件等。申请的提出, 必须填写全国外资管理委员会自制专用表格。其他文件, 得以书信作成。由政府涉外部门、涉外保险部门、外交部、外汇银行和精通法律的有关专家组成的全国外资管理委员会, 接到外商投资者的申请后, 有权对其提出的文件和资料, 以及申请是否具备法定程序, 进行审查。审查内容主要是:外资的经济效益对印度经济发展目标和国家利益的关弃如何? 引进的外资和技术是否有损主权? 是否有利于印度经济和技术发展、扩大出口并改善国际收支平衡?是否有利于引进先进技术和不违背印度的政治、经济、法律秩序是否符合印度目前和长远的经济规划等。其目的是保证利用外资的经济效益和法律后果。外资审批期限为两个月。全国外资管理委员会应在法定期限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同时, 对外商投资者向该会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都应严格保密, 特殊情况也须先取得外商投资者的同意方可进行。一经批准, 外商投资者应在生效之日起#? 天内, 将投资合同进行注册登记。
1980年起, 印度政府为了简化审批程序, 在外资审批法律中规定了一些发展中国家(如新加坡、马来西亚、巴西等)所通行的“ 自动认可制的法律条款。即除法律禁止和限制的部门外, 凡满足下列条件的外商投资, 只要向全国外资管理委员会提交一份报告, 就可自由进行投资;外商投资比例少50%;投资额不超过100万卢比;不申请税收减免的项目; 单个外商投资者独自或与同伙一起取得不论居住或非居住不动产值不足100万卢比;外国控制的但为印度人基本利益在印经营的慈善信托业;人寿保险公司依政府法定资本的投资;在印度经营的一般保险公司, 在保险业长官谨慎指导的范围内用公司的储蓄购买不动产;外国雇主应支付的印度养老金和为印度领养老金人的利益向养老基金的投资;外国政府、团体为办公或职员居住购买办公室或住宅;外商投资者扩大在印度的现有业务。
此外, 印度外资审批法律还规定了司法救济手段, 并对违反申报程序规定者予以一定处罚。不合格外商的投资经全国外资管理委员会命令不批准, 或可推定其不批准者, 或虽经全国外资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投资, 在准备进行的投资或已进行的投资, 其条件违反书面审报内容, 或对外资审批法律规定的要求有重大变更者, 最高法院可根据全国外资管理委员
会的清求, 并代表其采取一定的司法措施, 或命令该投资停止进行, 中止一切投资活
动, 或命令其在投资期限未满前, 投资失去其效力。对违反外资审批法律规定的目的者, 可令其在指定期限内, 撤销或中止该投资者享有公司股份中的表决权或其对表决权的控制权, 或令投资者处分所持有的股份或其所属资产。至于不合格外商投资者未依法进行申报, 或任何人对根据法律规定对投资者有关事项或资料的调查进行阻碍或企图进行阻碍等行为, 可依法给以罚金或拘役或两者并课。由于有了一个完善的外资审批法律制度, 政府就可以通过审核监督的法律形式来通盘考虑引进外资与本国投资政策的协调和实施, 用法律手段来加强对外资的宏观控制和宏观调节。同时, 亦符合国际惯例, 能为外商投资者所理解。就目前情况而言, 印度吸引和利用外资的规模一直比较合理, 尚未发生外债危机。
外资保护法律
印度几乎所有的外资法都规定有保护外资的条款。主要目的是“ 为了保障外商的投资利益, 保证他们有利可图, 从而吸引更多的外资。” 现行印度外资保护法律规定:政府将不建立新的国营企业与外资企业竟争,政府将不垄断与外资企业产品相类似的同类产品的交易,禁止进口对外资企业产品构成激烈竞争的产品,政府将不管制外资企业产品的价格, 不对外资企业的产品实行统购统销, 其产品既可内销, 又可外销,国家将不准政府机构或国营企业利用豁免进口税、营业税的便利以进口与外资企业相同或类似的产品,政府将准许己获居住权的外商取得公寓和客房的所有权。此外, 印度外资保护法律还明确规定,政府将保证不将已获批准的外资企业收归国有。如果在特殊情况下, 基于国家利益对外资企业要实行国有化或征收时, 也必须通过法律程序, 按照国际上通用的标准和作法给予合理补偿。从而以法律形式保证了不对外资企业实行国有化或征收,坚定了外商投资者的信心。正如印度全国外资管理委员会秘书长普拉卡拉所说:“ 因为对外资企业实行国有化或征收间题, 向来是国际投资争议中最突出的问题, 也是国际投资保护问题的核心。它既关系到资本输入国的主权问题, 又关系到外商投资者安全与利益乃至资本输出国对海外投资的保护间题。应该是在尽可能的范围内引导外资的发展方向, 合理地和巧妙地利用外资, 而不是采取简单的国有化或征收形式减少外资的副作用。如果对外资企业任意实行国有化或征收, 这不但不符合国际惯例, 也不符合国情, 其后果必然是把外商投资者吓跑。”
印度的外资保护法律不仅较全面规定了保护外商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条文, 而且还规定了保护外资企业能按照国际惯例顺利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法律条款。一般按保护对象分为生产保护、盈利保护和解困保护。
生产保护。为了保障外资企业进行生产经营的自主权, 以充分发挥其经济效益, 印度《外资企业管理法》第27 章规定, 外资企业可以决定自身生产的一切重大问题, 包括企业的发展规划, 生产经营活动方案, 有权建立适合本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其他经营制
度, 有权决定本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财务收支预算, 有权招聘、雇用、解雇职工和确定企业工资标准、工资形式、奖励与津贴制度, 有权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自主地从国外直接购买所需的原材料、燃料、设备等物资, 有权按合同规定的比例在国外市场销售产品。这样, 就使外资企业拥有了经营决策、用人制度、资金筹措、商品流通等方面的自主权。在法律、法规和协议、合同、章程规定范围内, 按照国际惯例实行宽松的自主经营, 合法地位和利益得以保障, 适应了国际市场激烈竞争的需要。
盈利保护。保护外商投资者利润及其他合法收益的自由汇出, 是印度外资保护法律的重要内容之一, 也是当今世界各国投资保护法律中政治风险一。印度政府认为, 外商投资的目的, 在于谋取利润, 外商投资者在印度因投资所得合法利润、其他合法收益, 能否在外汇市场上兑换成国际通用货币或其本国货币, 自由汇回本国, 关系到外商的根本利益, 虽有收益, 但无实惠, 则将对印度投资视为畏途。同时, 亦关系到印度外资保护法律有无吸引力和
国际资金的自由流动问题。所以, 印度的外资保护法律规定了对外资企业的盈利实行保护。如《外资企业管理法》第)章规定, 外资企业在印度境内的投资、获得的利润及其他合法收益, 受法律保护外资企业的利润及其他合法收益,在纳税后, 可在外汇市场上自由兑换, 按当时的汇价自由地、全部地汇出国外。如果外资企业应纳的税收、税率以及征收程序妨碍了其盈利时, 不管其是否向政府提出意见,政府有权命令有关机构采取补救措施。
解困保护。考虑到外资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困难, 故印度《外资企业管理法》第39章规定!如果外资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国内企业发生矛盾时, 或遇到间题和障碍请求援助时, 为了使外资企业的生产经营得以顺利进行, 政府有权发布适当的援助令, 命令有关机构迅速给予帮助,以保证外资企业已得利益的实现。对于政府发布的命
令, 任何机构都必须执行, 如果命令无法执行的, 应该在接到命令之日起10天内向政府申述理由, 政府另行采取措施, 直至间题的解决。印度政府为了保护外商来印度投资, 自1971年以来还先后和外国政府签订了45个相互保护投资的双边协定。同时, 印度还参加了由世界银行主持制定, 关于1985年开始对世界银行成员国开放而签定的“ 双边投资担保机构约” , 该公约已于1986年正式生效。根据该公约成立的多边担保机构已开始进行活动。若外商投资者在印度投资不放心, 可以向该机构申请保险。显而易见, 印度的外资保护法律, 实际上是保护了外商投资者的所有权、生产权、销售权、产品的价格权、出口权、市场占有权, 是一种从生产过程、流通过程到分配过程的全方位保护法律, 给了外商参与投资的安全感, 坚定了其信心。
外资税收法律
根据国际投资法律理论, 税收是国际投资关系中的一个重要因素。税率的高低, 优惠的多少, 关系到外商投资利润率的高低和实际获利的多少。税收, 尤其是所得税, 恰恰是利润的对立面, 税轻利厚, 税重利薄,税收对外资既可构成障碍, 也可成为刺激和鼓励。所以, 在涉外税收法律上, 为了达到吸引外资的目的, 印度政府原则上采取了税负从轻, 优惠从宽的方针, 并构成其外资税收法律的主要内容。印度的外资税收法律包含有较大篇幅的税收条款, 但归纳起来, 不外两个方面。一是税率,二是税收优惠。
税率。印度外资税收法律对外商投资者税收及税收优惠条款的核心问题, 是所得税率问题。印度的《合资经营企业法》第89条规定: 合资企业所得税率为38% 在印度境内设立机构的合资企业所得税实行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为30-40% , 在印度境内未设立机构而有来源于印度的所得征收的预提所得税率为25%; 合资企业利润不超过合资资本20%者, 利润税税率为利润的,40% 如利润超过资本的20%者, 超过部分的税率为利润的60%。当外商向政府认可的资产投资时,将对用亚洲货币单位收取的管理手续费, 按照10%的优惠税率征税。这一措施还适用于向印度国内市场投资的非居民基金。外商的利息和股息所得税率个人为6一50%, 公司20-30%。根据《合资经营企业法》第10条, 如系从事自然资源开发, 象矿业、农业、林业、渔业及其他关于海洋、海底、水流、空间等开发的合资企业或独资企业, 可以在合同中订入保证条款, 确定合同咔, 所定的所得税率不变, 但须经代表政府机构的全体成员间意。需要指出的是, 印度的这一法律条款, 并不是对外商投资者承认一种特权地位, 只是担保外商投资者不受未来税收政策变化的影响而已。
税收优惠。印度外资税收法律给予外商投资者的税收优惠面广度宽, 主耍表现为所得税优惠, 进口税优惠和出口税优惠。所得税优惠。为鼓励外商的投资积极性, 印度外资税收法律对外资企业免征所得税, 免征期限为3年以上8年以下。如属新兴型和出口型的外资企业, 从生产之日算起, 免征所得税5至10年, 在此期间内, 从留存的利李阿中获得红利的人, 除优先股份外, 不需交纳所得税。经过政府审定外资企业的技术水准、投资额以及一名从业人员所创造的价值等, 而赋予“创始企业” 资格的,(即新建企业)可免征50%的法
人所得税4至7年。投资额越大, 应用技术越高, 免税时间也就越长。从1986年起, 在该免税期限之后, 经审查还可减免10%的所得税。凡产品外销的外资企业, 其产值占该厂产品销售总值20%以上, 或出日超过100万卢比者, 经财政部批准, 其收益所得税可从40%减至4%, 优惠期为5至15年。投资在一定额度以上的扩建外资企业, 可以扣除超过扩充前所得的部分以及与新建投资平衡后的所得。外商向农业投资, 最初5年在资本支出时,允许扣除高达100%的投资额, 之后, 还可以扣除相当于机械设备支出额60%的农业开发费;当农产品由印度国内的港口海运或空运时, 可扣除离岸额5%的所得税。凡是外商向生产周期长、利润低的地区和经济不发达地区投资, 从开始获利年度起, 前2年免税, 后3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期满后报请批准, 还可以在以后的10年内继续减征15%所得税。外商分得的利润用于再投资且期限不少于5年的, 可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纳所得税收的一半, 外资企业将所得税交纳后的利润, 在印度境内再投资的, 可依政府规定申请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如果外资企业在免所得税期间发生亏损, 其亏损数可以从免征所得税届满后的? 年内的任何一年或几年中补回, 以弥补其亏损。可见, 印度对外资企业减纳所得税的幅度是相当大的, 也是较优惠的。进口税优惠。印度政府认为, 与大出一样, 大进也是外资企业的一大特点, 不然就难以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因此, 为了支持外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印度外资税收法律对外资企业给予了较大的进口税优惠。但是, 如果印度国内有上述物资能满足需要的, 则不享此优惠。外资企业如果向印国内购买上述物资, 销售者可以减纳上述物资的90%工商税, 以扶植民族工业的发展和国内市场的扩大。另外, 关于印外合作开发海洋石油进口勘探、开发、开采石油所需用的机器、设备、材料等物资, 在国内制造供海洋开采石油作业,包括勘探、钻井、固井、采油等(用的机器设备, 和经核准需要进口的零部件和材料, 可免征进口税。外商、侨商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生产上所需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和设备,可免征进口环节的工商统一税。
出口税优惠。印度政府为了鼓励外资企业产品出口, 给其特别纳税优惠。按印度外资税收法律规定, 这种优惠主要是, 免征外资企业以出口为目的而进口的生产所需原料或必要材料的进口税和营业税,免征外资企业生产、组装出口产品的关税和营业税,使用国产原料出口的外资企业, 可享受5年扣除5%应税所得的待遇? 允许外资企业从生产或组装的产品出口所得中相当于比上一年增加5%的余额免缴所得税? 出口的外资企业可以扣除3至5年平均出口额超过部分90%的所得;在存储出口货物的仓库中, 对一定价值以上的设备进行投资, 或为海外项目提供咨询服务时, 其应税所得按50%处理, 对出口外资企业, 允许退还在生产出口产品中所使用物资征收的关税,开辟海外市场的外资企业, 可增加一倍扣除推销费用。对产品出口在80%以上, 使用大部分进口原材料的外资企业, 允许有保税仓库。如果外资企业出口产品生产所需的原料或必要材料是向印度国内购买的, 那么, 这部分材料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同样可以免纳营业税。外商向出口行业投资, 不论其资本规模大小, 可享受5年的优惠待遇, 特殊情况下还可以延长5年;在此期间, 对于所得税、开发税、超额利润税和从延期内的利润中支取的红利, 实行减免税照顾。印度在外资税收法律上秉持的税率低,优惠多准则, 符合其外资政策的基本精神和根本利益。因为, 印度对外商投资实行税收优惠, 不是无原则地, 而是从本国利益出发。确定减免税收的标准, 主妥是以外资投向及其对本国经济的发展、国际收支平衡、技术发展等方面来加以衡量, 以充分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从近期看, 税率低, 优惠多, 印度在国库上似乎承受了一定牺牲,但从长远看, 实际上是扩大税源的有效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