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是独生 可生育二胎_一方独生子女二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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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是独生 可生育二胎(图)

2013-11-18 11:19:29 来源: 北方新报(呼和浩特)有0人参与分享到

“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11月15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宣布这一人口与生育政策的重大调整。

专家表示,政策调整将有利于保持合理的劳动力数量和结构,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同时,将显著增强家庭抵御风险能力和养老照料功能。

改革内容

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一孩政策。包括绝大多数城镇居民;北京、天津、上海、江苏、四川、重庆6省(市)的农村居民。

一孩半政策。指农村夫妇生育第一个孩子为女孩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包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贵州、陕西、甘肃等19个省(区)的农村居民。

二孩政策。各省(区、市)都规定,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部分地区的农村居民普遍可以生育两个孩子。包括海南、云南、青海、宁夏、新疆等5省(区)的农村居民;天津、辽宁、吉林、上海、江苏、福建、安徽等7省(市)规定,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农民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

三孩政策。指部分地区少数民族农牧民可以生育三个孩子。包括青海、宁夏、新疆、四川、甘肃等地区的少数民族农牧民,海南、内蒙古等地前两个孩子均为女孩的少数民族农牧民,云南边境村和人口稀少的少数民族农村居民、黑龙江人口稀少的少数民族居民。

西藏自治区实行特殊的生育政策,藏族城镇居民可以生育两个孩子,藏族及人口稀少的少数民族农牧民不限制生育数量。

现行生育政策

计划生育工作必须常抓不懈

生育率或反弹不会大起大落可以增强家庭抵御风险能力

解读

计划生育工作必须常抓不懈

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人口问题始终是影响全国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我国人口众多的基本国情没有根本改变,人口对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压力将长期存在。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必须长期坚持,计划生育工作必须常抓不懈。在这一前提下,单独二胎放开是我国进入21世纪以来生育政策的重大调整完善,是国家人口发展的重要战略决策。这是中国人口和生育政策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所作出的重大调整。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人口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分别为12.10%。、7.15%。和4.95%。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人口数量问题仍然是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同时人口结构性问题日益成为影响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他指出,我国当前人口现状有六大特点。生育水平稳中有降;人口增长惯性趋弱;劳动年龄人口供给减少;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偏高;人口城镇化率不断提高。

生育率或反弹不会大起大落

有人担心放开“单独二胎”后,生育率会有所反弹。北京市人口研究所副所长尹志刚认为,短期生育率可能略有反弹,但长期来看不会大起大落。

“现实环境的制约,育儿成本的提高,让很多年轻人不会盲目跟风生育。”尹志刚指出,由于生活、教育成本的提高,低生育思维定式已在处于生育期的新生代家庭中悄然形成。

国务院组织开展的人口发展战略研究认为,中国人口总量峰值应控制在15亿人左右,妇女总和生育率保持在1.8左右,过高或过低都不利于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而目前,中国妇女总和生育率在1.5到1.6之间。

“国际公认的维持人口正常更替需要的妇女总和生育率是2.1。”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研究员李银河表示,从“单独二胎”启动实施着手,释放一部分生育势能,是中国完善生育政策的表现。

可以增强家庭抵御风险能力

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调整完善生育政策顺应群众期盼,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他表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我国城乡居民生育意愿发生明显变化,“多子多福”的传统观念逐步淡化。根据《决定》的要求,要通过调整完善生育政策,逐步实现国家意志和群众意愿的统一,缩小城乡、地区、民族之间生育政策的差别,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恢复正常水平。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这些必将进一步彰显以人为本的理念,改善家庭人口结构,显著增强家庭抵御风险能力和养老照料功能,更好地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

对于政策的执行,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院长翟振武表示,这一政策还应该有具体的细则。全国各地的计划生育条例,是各个省份制定的,生育政策各省份不一样,到各个省份实行还要一个过程。

以期调整延缓人口老龄速度

据介绍,调整完善生育政策有利于保持合理的劳动力数量和结构,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2011年,我国15~59岁劳动年龄人口达到9.41亿人峰值,2012年下降为9.37亿人,按此趋势,2030年前我国劳动年龄人口仍可保持8亿人以上,但年轻劳动力在劳动年龄人口中比例下降,劳动力资源的国际比较优势有所减弱。同时,人口老龄化明显加速,2012年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已经达到14.3%,2013年底老年人口总数将达到2亿,而2025年、2030年将分别达到3亿和4亿。如维持现行生育政策不调整,几十年后劳动年龄人口锐减,老年人口比重过大,势必严重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和国际竞争力。

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就是要有效应对和积极缓解人口结构性矛盾的长期影响,保持合理的劳动力数量和结构,延缓人口老龄化速度。这些决策将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培育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新优势,准备更为有利的人口条件。

政策七问

11月16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王培安就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启动实施单独二胎政策答记者问。

1.政策启动有无统一时间表?

各地启动不宜间隔太久

王培安介绍,单独两孩政策适用于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妇。一般地讲,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王培安指出,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全国不设统一的时间表,将由各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时间。但是,各地启动实施的时间不宜间隔得太长。

2.如何启动实施?

各地出具体政策后实施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单独两孩政策后,公众最为关注的是政策如何实施。

王培安介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按照这一规定,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再生育政策作出了具体规定。这次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由各地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通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修订地方条例或作出规定,依法组织实施。我委将做好调研指导工作。

3.何时申请再生育?

以户口所在地启动为准

王培安介绍,当夫妇俩的户籍所在的省份修订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或人大常委会作出了专门规定,允许单独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就可以按程序申请再生育了。如果两人的户口不在同一个省(区、市),只要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允许单独夫妇生育两个孩子,你们就可在那里申请再生育。

4.计划生育工作有无放松?

必须长抓不懈不会放松

王培安明确指出,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不等于放松计划生育工作。当前,我国人口众多的基本国情没有根本改变,人口对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压力将长期存在,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必须长期坚持,计划生育工作必须长抓不懈。要继续坚持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要继续给予奖励扶助;对违法生育的,要依法依纪予以处理。

5.会否造成资源、公共服务压力?

有把握不带来大的压力

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会不会对我国粮食安全以及卫生、教育、就业等基本公共服务带来大的压力?对此,王培安指出,我国粮食安全以及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规划,均是以2020年总人口14.3亿人、2033年前后总人口峰值15亿左右作为基数制定的。据预测,政策调整后,全国每年出生人口不会有大的增加,到2020年总人口将明显低于14.3亿,峰值总人口也将大大低于15亿。另外,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后,近几年出生人口会有所增加,但仅相当于2000年前后的出生人口规模。我们可以有把握地说,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不会给粮食安全以及卫生、教育、就业等基本公共服务带来大的压力。

6.为什么不全部放开?

普遍放开将引人口激增

为什么现阶段不能实施普遍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王培安指出,卫生计生委组织开展了大量的研究论证,如果现阶段就实施普遍两孩政策,短期内将引起出生人口大幅波动,出现较严重的出生堆积,给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带来很大的压力。长期看,将形成周期性出生人口波动,总人口持续增长,人口峰值推迟到来,影响人口发展远景规划目标的实现,给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国家统计局、中国社科院、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等部门和研究机构独立开展的相关研究也证明了这一点。

7.人口会否激增?

确保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王培安介绍,从全国来看,符合单独两孩再生育条件的夫妇总量不是太大,再加上单独

两孩政策由各省(市、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启动时间,由于各地人口发展形势、工作基础有一定的差别,准备情况各不相同,各地启动实施政策会有时间差,因此,短期内不会出现出生人口大幅增长的问题。

但是,符合单独两孩再生育条件人数较多的地区要注意防止这个问题。

王培安指出,这些地区可以采取倡导合理生育间隔、优先安排年龄较大的单独夫妇再生育、做好再生育审批等,防止出生堆积。国家将根据“十二五”人口发展规划、近年出生人口变动情况以及单独两孩政策启动实施情况,编制年度人口计划,加强引导调控,确保出生人口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防止发生大的波动。

大事记

20世纪70年代

倡导“晚(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后结婚,女24周岁以后生育)、稀(生育间隔为3年以上)、少(一对夫妇生育不超过两个孩子)”。

1978年

中央明确提出“提倡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数最好一个,最多两个”。

1980年 中央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

1982年

中央提出照顾农村独女户生育二胎。

1984年

中央提出“对农村继续有控制地把口子开得稍大一些,按照规定的条件,经过批准,可以生二胎;坚决制止大口子,即严禁生育超计划的二胎和多胎”。

1988年

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指出,“农村某些群众确有实际困难,包括独生女,要求生二胎的,经过批准可以间隔几年后生第二个孩子”。现行生育政策基本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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