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 拱北海关[定稿]_拱北海关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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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

拱北海关

携手应对金融危机

共同扶持企业发展

合作备忘录

当前,全球金融危机造成珠海部分企业困难加剧,经济发展面临严峻的挑战。珠海市人民政府与拱北海关经过深入调研和认真协商,一致认为做好企业帮扶工作,增强企业信心,支持企业渡过难关,是珠海市人民政府和拱北海关共同的职责,为此,珠海市人民政府和拱北海关决定建立更紧密的合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合作,携手应对金融危机,共同扶持企业发展。

一、建立市关紧密合作机制

成立市关合作联席会议制度。珠海市分管副市长、拱北海关分管副关长任组长,珠海市外经贸局局长、拱北海关加工贸易监管处处长为副组长,珠海市和拱北海关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解决珠海市发展中需市关协调的事项。市政府需海关协调解决的问题,由市府办负责汇总,海关及时研究支持;拱北海关需市政府协调解决的问题,由拱北海关办公室负责汇总,市政府及时研究支持。

双方建立联络员制度,拱北海关联络员由办公室和加工贸易监管处分管领导担任,珠海市政府联络员由市府办和市外经贸局分管领导担任,及时通报合作工作进展,安排工作计划,推动工作落实。

二、建立健全企业服务制度

珠海市政府建立健全“外贸110”、重点企业跟踪服务、加工贸易联席会议、项目代办等制度,为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采取针对性的扶持措施;实施信用审批制度,对信誉好的企业,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授予先行权;完善并联审批制度,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拱北海关成立政策咨询服务专责小组,采取提前介入、主动扶持、全程跟踪等措施,为大项目落户、大企业发展献计出力;完善“通关事务110”,实行24小时预约通关,对于经确认拥有自主品牌、核心技术的产品以及农轻纺等有竞争力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以及国内需要的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和能源原材料进口等实行更加便捷的通关措施。

三、认真落实现有扶持政策

珠海市政府和拱北海关加强现有扶持政策的宣传,定期共同举办政策宣讲会、企业座谈会,帮助企业熟悉和用好用足政策。

珠海市政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积极协助企业申报各类专项资金,鼓励企业出口、开拓国内外市场及推动产品转型升级;加强财政、银监、银行等部门间的协调沟通,积极推进“四位一体”融资模式,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拱北海关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海关总署出台的支持外贸稳定发展的一系列措施,帮助企业最大限度地享受扶持政策,促进企业渡过难关。

四、最大限度地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

珠海市政府进一步加大对珠海口岸海关监管场所和设施设备的投入力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管理办法》建设和完善地方口岸监管场所,并配合海关加强对监管场所的规范整合,推进地方电子口岸建设,提高口岸通行能力。

拱北海关加快推进网上付税、“属地申报、口岸验放”、“一站式交单放行”等便利措施,积极探索“无纸通关”、“转关自动核放”等快速通关模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采取适用较低查验率、预申报、预归类、预审价、事后核查等措施,在九洲港推动关港联网项目,在高栏港开展油气液体化工品物流监控系统试点,进一步提高口岸通关速度。积极探索珠澳跨境快速通关模式,推广珠港澳载货清单电子数据交换,查验结果参考互认,促进珠港澳人流、物流的互通。

五、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珠海市政府加强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支持力度,对出口转内销企业给予奖励,对企业品牌建设进行支持,推广外经贸业务电子公章系统。

拱北海关构建内销“快速通道”,推广联网企业“先行内销、后集中申报”作业模式,大力支持企业扩大内销。进一步简化加工企业不停产就地转型手续,对市内企业的搬迁,经核准后,比照“同一经营单位”办理结转手续。

六、支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

珠海市政府积极做好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和珠海保税区整合为综合保税区的申报工作,稳步推进在高栏港申报设立保税港区、珠海航空产业园设立保税监管场所。

拱北海关根据珠海经济发展的需要,配合市政府推动珠海市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功能整合、政策叠加”工作,支持珠海综合保税区、保税港区申报和保税监管场所建设,充分发挥区域功能优势,提高产业附加值,促进珠海先进制造业和现代物流业的健康发展。

七、构建政企、关企新型合作关系

珠海市政府和拱北海关开展“真诚服务,共渡难关”活动,为进出口企业提供业务培训和政策辅导,引导企业守法经营;开展“培优、促优”工作,引导企业健全内控机制;进一步完善海关企业分类管理类别评定做法,逐步从定期评定向动态评定方式转变,加强海关与外部门之间的联系配合,最大限度提高评定效率。各级政府要进一步落实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维护健康有序的对外经济秩序。海关要坚持公正文明执法,贯彻宽严相济政策,改进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率,对企业通关和监管中出现的技术性违规,从轻处罚,依法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八、加强市关信息的交流与合作

加强珠海市政府与拱北海关相关企业经营信息的交流互补,建立定期交换信息制度。市政府协调外经贸、工商、税务等部门及时向海关反馈企业经营动态信息。拱北海关进一步加强统计预警监测,为政府宏观决策和外贸发展提供及时可靠的信息服务,扩大海关统计数据的社会服务面,向市政府提供企业违反海关法及其他规定的信息,双方共同督促企业做好整改,守法经营。

九、其它合作事项

进一步加强珠海市政府和拱北海关行政和执法互助。珠海市政府大力支持拱北海关现代化建设,在工作场地的用地审批和建设、查验设备和科技投入、生活设施配套、协勤武警营房建设等方面予以支持,强化珠海公、检、法等执法机关对海关工作的支持与配合,帮助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为海关履行职能、服务发展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珠海市政府与拱北海关及其各部门要紧密围绕珠海新一轮发展建设,认真落实以上各项措施,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不断完善、创新合作机制,丰富合作内涵,务求合作实效,携手应对金融危机,共同扶持企业发展,为珠海加快“建设生态文明新特区、争当科学发展示范市”做出新的贡献。

珠海市人民政府 拱北海关

二OO九年一月十三日 二OO九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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