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发改农经〔〕880号_皖发改农经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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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发改农经〔2009〕880号

关于安徽省2009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

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省农委:

你委《关于上报2009年安徽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函》(皖农计〔2009〕293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农经司和农业部发展计划司、畜牧业司《关于申报2009年生猪标准化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和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关于抓紧申报2009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皖发改农经函〔2009〕640号)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合肥、淮北、亳州、宿州、蚌埠、阜阳、淮南、滁州、六安、马鞍山、巢湖、芜湖、宣城、铜陵、池州、安庆、黄山等17个市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提出的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

二、核定全省共建设432个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各有关市(县、区)建设项目个数及具体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见附表。

二、核定全省项目总投资10618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投资9000万元,地方配套1554万元,自筹资金64万元。具体项目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构成见附表。

三、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项目建设“四制”及国家有关项目管理规定进行建设管理和组织招标采购。要严格项目资金管理制度,确保项目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建设进度实施。

四、此类项目实施主体为生猪养殖企业,各级农业部门要做好行业指导和技术服务工作。

附件: 安徽省2009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批复表

二○○九年九月十五日

主题词:农业养殖方案批复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省财政厅、审计厅,各有关市政府,各市农委(畜牧水产局)、财政局。

相关附件:安徽省2009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项目实施方案批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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