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包河区生育办事指南_合肥包河区十三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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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包河区)
1、《生殖保健服务证》办理
①夫妻双方各自单位签字盖章的《未生育证明》各三份。②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③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④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⑤B超单或尿检单。⑥夫妻双方合影两张。带齐以上材料去户籍所在地,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
工作日8点去包河区妇幼保健站(包河大道葛大店左拐至花园路前行一站路左右)进行第一次检查(早晨空腹),指定产检及生育医院。几日后去领取《孕产妇保健手册》。
(生殖保健服务证即准生证,办理后如遇意外情况,取消再办听说很麻烦)
2、生育备案
参加医保满一年,本人或委托人应当尽早持本人社会保障卡、《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生育证》、结婚证、身份证及复印件、孕产妇保健手册(或其内的初诊记录复印件),到医院也可产检时顺便办理。高龄产妇需做唐氏筛查的,尽早去医院办理相关手续。
3、产检
如在安医附院产检生育,需办理安医附院的就诊卡,每次预约产检日,早晨7:30以前去附院门诊四楼排队,挂产科普通号,因为普通号是限号的,不能预约或在机器上挂号,也分上、下午,所以不要挂的太迟,有可能造成上午就没号了,要等到下午再去排队挂号(一般如挂的是十几号,要等到九点左右)。
如遇到做B超一类的项目,因要多次排队,做好长时间等待的准备。除要抽血外,都可以吃早餐喝水。如有检查项目,每次检查需带好《职工生育保险就诊收费通知单》要医生签字。
整个产检期间检查费用只可报500元,还有很多项目是不报的,要在安医附院的就诊卡上存些钱。检查费用金额达到后,可在各楼层窗口办理医保报销,费用直接打到安医附院的就诊卡上,留着生孩子住院用。
4、生育
在安医附院产检生产,床位较少,要提前预约。顺产的话,值班产科医生一定要找人,现在医德差,能不能生都侧切,产妇痛苦大。出生头两天,没母乳,安医附院两小时才喂一次不够吃,孩子较难带,胎便什么难处理的,最好出生前先熟悉,不然晚上一个人很麻烦。
出生24小时后,医院会给孩子打卡介苗及乙肝疫苗第一针,并给种证,一定要收好,以后凭证办理儿童免疫证。
出院手续办理时可凭医保卡,直接报销,具体金额,下面文件有规定。
出院后应该会拿到出院小结,孕妇保健手册(生育住院时一般会交给医生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卡介苗的单子、首次乙肝疫苗接种的单子等(特别注意一下相关出院证明上面要有医院的盖章,孕妇保健手册中有一个分娩记录,那个医生一定要填好并盖章的)。
破腹产检查项目较多,还要签同意书,具体不清楚,但都是医生接生,不像是顺产,都是护士,有的是实习护士,技术差些。
5、出院后先到包河区妇幼保健站办理婴幼儿保健手册,带的资料有(原件):孕妇保健手册、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出院小结,准生证,办理时间是周一到周五全天,周六的上午好像也能办,在区保健站会把孕妇保健手册收了,然后给你一本婴幼儿保健手册和一张卡,42天后就凭这个手册和卡来体检。月子里有二、三次的社区医生回访探视(免费的)也是在保健站安排的。
拿到婴幼儿保健手册后还要再去包河区妇幼保健站的防疫站办理一个疫苗免费接种的证,并选折好打疫苗地点(防疫站那儿一般都贴有具体地点,选个离家近的)。
(儿童疫苗接种很重要,记得接种前上网查阅相关资料)
6、出生后要起好孩子姓名,再在出生医院办理出生证(婴幼儿保健手册一定要带)。
7、孩子出生次月末,到市府广场的徽商银行凭在医院办理医保时给的回执单、身份证及代办人身份证,在大厅复印后,办理、领取产妇津贴卡,以后津贴会每月打入卡中。
8、孩子出生3-4月内,去户籍所在地,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审批表,一式两份,填好后夫妻双方单位盖章,再去街道,办理光荣证,当时就能拿到,所需材料:孩子一寸正面照一张(我是用手机临时拍的),出生证、结婚证、父母双方的户口本、生殖保健服务证、父母双方的身份证等。
9、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后就可以为女方多申请一个月生育津贴了,如女方医保是合肥市的,就去政务区合肥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在黄山路坐129路车)。带好独生子女光荣证、女方医保卡、身份证原件,在服务中心一楼把独生子女光荣证第1第2页复印后,上三楼填好《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即可。如女方未享受津贴待遇,男方可申请护理津贴,不过钱少很多。
10、拿到出生证后就可以去办理小孩户口了,去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所需资料是出生证、户口本、结婚证、准生证、双方身份证(全部要准备一份复印件)。户口办理最主要的是孩子落户在哪,夫妻双方有房子的必须要在房产处立户,不能跟父母再挂户了。如无房子必须出示无房证明(好像是在消遥津那儿办理)。
附:
合肥市生育保险办事指南
一、办事依据
(一)、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市政府第133号令)
(二)、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办法(合劳社秘[2008]4号)
(三)、合肥市职工生育、计划生育医疗费用结算标准(合劳社秘[2008]19号)
(四)、关于于公布合肥市生育保险服务机构定点资格的通知(合劳社秘[2008]24号)
(五)、关于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合劳社秘[2008]28号)
(六)、关于施行《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合劳社秘[2008]37号)
二、参保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用人单位按照《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及时参保、连续缴费,其参保职工自履行足额缴费义务的次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参保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三)参保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三、本地生育
(一)、生育备案
参保职工自确诊怀孕后,本人或委托人应当尽早持本人社会保障卡、《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生育证》、结婚证、孕产妇保健手册(或其内的初诊记录复印件),填写《生育备案表》(下载网址:http://),到合肥市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地址:合肥市九狮桥街45号兴泰大厦六楼)进行生育备案。生育备案生效后,本人持社会保障卡到定点医院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二)、生育医疗待遇
参保职工生育备案后,即日起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和生育,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实时结算。
所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生育医疗费用及生育当期合并症、生育产假期并发症费用,属于“三个目录”范围内的,按照《合肥市职工生育、计划生育医疗费用结算标准》规定进行结算。
(三)、生育津贴领取
生育职工生育出院后次月凭《备案回执单》和本人身份证,即可到指定银行逐月领取规定的3-4.5个月生育津贴。
(四)、独生子女光荣证备案后增发1个月津贴
参保职工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填报《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下载网址:http://以下同),本人或其委托人及时送到合肥市生育保险管理中心申报,即增发一个月生育津贴。
四、异地生育
(一)、异地生育备案
参保职工因夫妻分居两地,到其夫工作地点生育或回一方父母居住地生育等原因,确需异地生育的,需提供单位证明。
(二)、生育待遇申领
参保职工异地生育医疗费用以及生育产假期并发症、合并症费用,参保职工先行支付,可于生育后4个月内,填报《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携带规定的相关材料:出院小结(剖腹产的需提供医院“术前小结”或“产程记录”复印件)、医疗费用明细清单、费用结算发票、婴儿医学出生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生育备案回执单,到合肥市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结算审核手续。
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中属于“三个目录”范围的医疗费用,按照《结算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结算。
核定待遇的次月起,凭《合肥市生育保险待遇社会化发放通知单》和本人身份证到合肥市生育管理中心指定的银行领取;其中生育津贴逐月发放。
五、异地急诊生育、异地急诊流产
(一)、急诊备案
参保职工异地发生急诊流产、急诊生育及同时发生生育和流产并发症、合并症的,应当在1周内电话报合肥市生育保险管理中心(电话号码:2630089,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休息)备案。未按规定办理异地急诊流产、急诊生育备案手续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相关费用。
(二)、生育待遇申领
参保职工异地的急诊流产、急诊生育医疗费用以及生育产假期并发症、合并症费用,参保职工先行个人垫付,急诊流产于规定假期满1个月内,急诊生育于生育后4个月内,填报《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携带规定的相关材料:
1、急诊流产:门诊病历、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明细清单、费用发票;
2、急诊生育:门诊病历、出院小结(剖腹产的需提供医院“术前小结”或“产程记录”复印件)、医疗费用明细清单、费用发票、婴儿出生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到合肥市生育保险管理中心机构办理待遇结算审核手续。
生育医疗费用中属于“三个目录”范围的医疗费用,按照《结算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结算。
核定待遇的从次月起,凭《合肥市生育保险待遇社会化发放通知单》和身份证到合肥市生育管理中心指定的银行领取;其中生育津贴逐月发放。
六、男职工护理补贴待遇的申领
参保男职工其妻为农业家庭户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在产假期内及时填报《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携带规定的相关材料:其妻户籍证明及复印件、婴儿出生证明、出院小结、生殖保健服务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费用发票到合肥市生育保险管理中心机构办理待遇申领手续。
核定待遇的次月,参保男职工凭《合肥市生育保险待遇社会化发放通知单》和身份证到合肥市生育管理中心指定的银行领取,标准为500元。
七、计划生育项目和流产津贴的申领
(一)参保职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计划生育项目,在我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实施的,发生的相关计划生育医疗费用与定点医疗机构按照《结算标准》进行实时结算。
(二)女职工流产、引产享受生育津贴
参保女职工流产、引产享受生育津贴原则上只享受1次。女职工定点医疗机构实施流产、引产手术的,可在流产、引产手术规定假期满1个月内,填报《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携带规定的相关材料:医院病历、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明细清单、费用结算发票到合肥市生育保险管理中心机构办理流产津贴的申领。
除下列情况外,女职工流产、引产享受生育津贴限于1次:(1)已领取《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生育证》,因习惯性流产、孕妇或胎儿体质等原因不适宜生产、意外事故等导致流产、引产的;(2)已经采取长效永久避孕节育措施而发生意外怀孕进行流产、引产的。
核定待遇的次月,参保职工凭《合肥市生育保险待遇社会化发放通知单》和身份证到合肥市生育管理中心指定的银行领取。
八、子宫外孕津贴的申领
参保女职工可在子宫外孕医疗终结的次月,填报《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携带表上规定的材料,凭医疗费用明细清单、职工医疗定点医院结算单、费用发票到合肥市生育保险管理中心机构办理子宫外孕津贴的申领。
患子宫外孕的,享受1个月生育津贴。
核定待遇的次月,参保职工凭《合肥市生育保险待遇社会化发放通知单》和身份证到合肥市生育管理中心指定的银行领取。
温馨提示
(一)参保人请您持“社会保障卡”到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你可享受产前检查、生育医疗、计划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二)请你记住:生育要办理备案手续;津贴待遇要及时申报;特殊情况(如异地急诊)要电话快报备案。生育备案时请填写《生育备案表》(下载网址:http://)需携带以下证件原件: ①社会保障卡、②生殖服务证或生育证、③结婚证、④孕产妇保健手册内的初诊记录(复印件)。因夫妻分居两地,到其夫工作地点生育或回一方父母居住地生育等原因,确需异地生育的,应在《生育备案表》时一并提出“异地生育“备案的申请,并提供单位证明。
期间如因故要中止妊娠的;一方面在定点医院直接享受流产医疗费用据实结算待遇,同时符合流产津贴享受的,填写《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下载网址同上)报送我中心申报,享受1-1.5个月流产生育津贴。再次妊娠需重新备案才能享受产前检查费用。
(三)合肥市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地址:合肥市九狮桥街45号兴泰大厦六楼(长江路小东门,长江剧院对面)
咨询电话:0551-2630089
传真:0551-2679136
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你去合肥市生育保险中心备案了吗?备案后你在定点医疗机构产前检查、生育医疗待遇享受实时结算保障,生育保险基金承担范围内的不需要个人负担。
确认怀孕后、领取《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生育证》、孕产妇保健手册,请尽快到市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履行备案手续,选择我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产前检查和生育医疗。在非定点医院发生的费用,生育保险经办部门将不予以报销一切费用。
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生育保险津贴待遇
用人单位按0.4%费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女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产假期间工资福利仍由用人单位发放。按0.8%费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
待遇标准对象 生育保险津贴待遇(产假期间工资)
生育津贴 流产津贴 其他
7个月以上流产、生育职工 难产晚育初产妇光荣证 多胞胎 3个月—7个月以下 流产 3个月以下流产 子宫外孕 津贴 男职工其 妻非城镇户口,产假期间领取光荣证的参保单位职工 3个月 增加0.5个月 增加1个月 增加1个月 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0.5个月 1.5个月 1个月 1个月 500元
合肥市职工生育、计划生育医疗费用结算标准
根据《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合肥市职工生育、计划生育医疗费用结算标准》规定,我市参加生育保险职工自2008年3月1日起,确诊怀孕到我中心备案后,可持社会保障卡到定点医疗机构直接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具体费用标准如下表:
分类 项目 结算标准(单位:元)备注
门诊 产前检查 500 包括:测血压、体重,尿常规,血常规,生化全套、免疫三项,B超等,须根据参保职工具体情况减少过度检查项目
3个月以下 门诊流产 120
药流 300
放置和取出宫内节育器 80 宫内节育器取出伴有嵌顿、断裂、变形、异位或绝经期1年以上者住院费用按项目据实结算
住院 3个月以下住院流产 400
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 住院流产 1000
药流 800
顺产 2000 多胎妊娠的,每多生育1名婴儿,增加其基本费用的10%。
助娩产 2500
剖宫产 4000
输卵管绝育术 1200
输精管绝育术 1000
输卵管复通术 3500
输精管结扎术 3000
生育并发症 三个目录内根据项目据实结算 产假期间并发症
计划生育手术当期并发症
生育当期合并症
注:
1、生育保险基金承担分娩期间所必须的且在“三个目录”内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药费和住院费(包括基本医疗所必须的床位费、护理费、麻醉费、治疗费和材料费)。
2、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下列费用:
(一)违反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发生的相关费用;
(二)因医疗事故发生的相关费用;
(三)生育前实施人工辅助生殖术的费用;
(四)涉及婴儿的医疗、护理、保健等费用;
(五)出国、赴港、澳、台地区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
(六)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期间的费用;
(七)不具备临床剖宫手术指征而实施剖宫产手术,其超出顺产分娩支付标准的生育医疗费用。
3、合肥市职工生育、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实行最高限额下的据实结算,即参保职工的生育、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属于“三个目录”之内的,在最高限额标准下据实结算,高于最高限额标准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2008年度首批职工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名单
序号 医疗机构名称 服务范围 医院级别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 生育、计划生育服务 三级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 生育、计划生育服务 二级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 生育、计划生育服务 二级合肥市妇幼保健院 生育、计划生育服务 三级专科武警安徽省总队医院 生育、计划生育服务 三级解放军第105医院 生育、计划生育服务 三级甲等安徽省立友谊医院 生育、计划生育服务 二级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 生育、计划生育服务 二级安徽省建医院 生育、计划生育服务 二级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蜀山分院 生育、计划生育服务 二级中铁四局集团第一医院 生育、计划生育服务 一级中铁四局集团中心医院 生育、计划生育服务 二级中铁四局集团第四医院 生育、计划生育服务 二级合肥市瑶海区铜陵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生育、计划生育服务 一级合肥市瑶海区胜利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生育、计划生育服务 一级合肥市包河区骆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生育、计划生育服务 一级合肥市瑶海区大兴镇中心卫生院 生育、计划生育服务 一级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医院 生育、计划生育服务 一级合肥安凯医院 计划生育服务 一级安徽省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所医院 计划生育服务 一级合肥市瑶海区红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计划生育服务 一级
附:
儿童入学应接种11种疫苗 合肥疾控提醒家长做好准备
接种疫苗,是预防传染病最经济有效的方法,按照国家扩大免疫规划有关规定,目前我市6岁以下儿童(包括6岁)必需完成11种、22针次的疫苗接种。
儿童预防接种证是儿童疫苗接种的原始凭证。根据合肥市教育局招生规定,新生一年级报名时必须提供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的儿童预防接种证,同时开据“合肥市儿童入学入托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通知单”方可报名。在此,合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醒各位儿童家长:凡在今年秋季入学的新生,请携带孩子的预防接种证在报名前(5—6月份)尽快到儿童疫苗接种地点进行查验盖章,如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的应及时补种,无接种证或接种证丢失的儿童应到疫苗接种地点进行免费补证,同时补种相应疫苗。对预防接种证未进行查验盖章的儿童学校将不予注册。
另外除国家免疫规划规定的疫苗外,其它疫苗暂属二类疫苗,是收费、自愿接种,为了您孩子的身体健康,您可根据需要,自愿选择疫苗接种,以提高儿童对相应疾病的免疫力。
各位家长,请妥善保管好孩子的预防接种证,将来上学、工作、出国等均要进行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