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_学院助学金实施细则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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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冀政[2007]73号文和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冀财教[2007]5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一)资助标准

参照本地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我院资助标准分为三档。一档为每人每年2000元,资助对象为一般困难学生;二档为每人每年3000元,资助对象为困难学生;三档为每人每年4000元,资助对象为特别困难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一般困难认定标准:

1、农村学生家庭缺乏主要劳动力,无稳定经济收入;

2、城镇学生父母下岗,无稳定经济收入;

3、因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困难认定标准:

1、农村家庭无主要劳动力,经济困难;

2、山区农村学生家庭除耕作业外无其他收入来源;

3、城镇学生家庭收入刚刚达到保定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4、家庭发生变故,父母丧失劳动力,难以维持家庭基本生活;

5、因其他意外或疾病造成家庭生活艰难。特殊困难认定标准:

1、农村学生家庭无主要劳动力,生活特殊困难;

2、城镇学生家庭收入低于保定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孤残、烈士子女;

4、家庭成员长期患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生活特殊困难。

三、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申请国家助学金,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积极参加青年志愿服务活动;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能申请国家助学金:

1、受到学院警告以上处分者,不享受当年的助学金;

2、拒绝参加学院和所在系统一安排的勤工助学活动者;

3、一学期内各门考试、考查中有两门以上(含两门)不及格者取消下学年度申请特困生补助金资格。

四、国家助学金评定发放机构和程序

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评选工作在学院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学生资助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各系由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各班建立由辅导员(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参加的班级评选小组具体负责评选工作的实施。

1、学生申请。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需由本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申请需写明特困原因及本人日常学习、生活月平均消费款额。

2、调查核实。班级评选小组在听取学生意见,广泛了解学生情况的基础上,对学生申请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特困生可填写《保定学院国家助学金审批表》,辅导员在审批表上需写明学生日常行为表现及学习情况。

3、各系评定。各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特困生申请、日常表现及学习情况认真审查,根据学生实际情况,集体研究确定补助档次和款额,然后张榜公布五个工作日以上,无异议后由各系造表,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中心审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院主管领导。

5、学院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上报教育主管部门。

五、助学金发放和管理

国家助学金申报、审批工作,按学年进行。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学院将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平均发放给受助学生。学生在享受国家助学金期间,若出现正式离校(休学、退学、入伍等),学校将停发国家助学金,另选符合条件的学生发放。

《保定学院国家助学金审批表》要一式两份,一份留系存档,一份交财务处备案。

国家助学金实行分帐核算,专款专用。

2009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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