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民族大学商学院助学金评选细则_北方民族大学学工网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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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民族大学商学院助学金评选细则

(2009年6月第二次修订)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国家特设立国家助学金、新疆助学金。为确保我院各项助学金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和公开的进行,根据《北方民族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办发[2007]101号)、《北方民族大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暂行实施办法》(校办发[2007]90号)、《北方民族大学关于做好家庭经济贫困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校学字[2007]第093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执行《北方民族大学商学院助学金评选细则》几年来的实际工作情况,特修订我院评选国家助学金、新疆助学金评选细则,具体如下:

一、国家(新疆)助学金的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学校各类违纪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任何有损于大学生形象的不良行为。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习绩点成绩在1.2以上。

5、学生综合素质量化考核成绩(IPQ)基本要求:国家助学金达到C级(中等)以上标准,新疆助学金达到C-(中下)以上标准。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任何奢侈浪费行为。

(1)不应该有作为贫困学生所拥有的奢侈品,如数码摄像机、数码照相机、笔记本电脑(低于2000元以下的二手笔记本电脑除外)、PSP等其他奢侈数码产品。

(2)不应该有正常生活用品使用过于高档的行为,如使用2000元以上的手机或用配置很高的台式电脑、使用高档化装品等等;

(3)在评定学年没有未经允许在校外租房的行为;

(4)没有在公共场合吸烟、喝酒的习惯并构成严重浪费的行为;

(5)没有其它把资助金用于非生活所需的不适当开支的行为。

7、有以下情形的学生不能参评国家(新疆)一等助学金,但可参评二等、三等助学金:

(1)在评定学年居住在公寓的学生;

(2)参加过驾校等大金额(2500元以上)培训考试的学生;

(3)学生综合素质量化考核(IPQ)成绩国家助学金没有达到B-级(良下)以上标准,新疆助学金没有达到C+级(中上)以上标准。

8、在1年之内没有受到大额资助4000元以上的学生。

二、国家(新疆)助学金的申请及评选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准备申请材料(9月30日前)。

(1)北方民族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商学院专用).此表基本信息必须同一颜色笔和字迹填写且不能有任何更改迹象,复印件、传真件无效。

(2)北方民族大学商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北方民族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学校用表)

或北方民族大学新疆困难补助申请表(学校用表)

(4)北方民族大学家庭经济情况认定表(商学院专用)

(5)申请特别困难学生还需要提供以下证明:

A:户口本复印件(证明家庭人口情况和组成情况页)

B:单亲或孤儿证明(必须由家庭所在地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开取的原件)

C:疾病诊断书或病历复印件(家里有病情较重的病人提供的证明)D:受高等、中等教育的兄弟姐妹的学生证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E:父母下岗失业证明复印件或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F:烈士、军属等证件复印件。G:近2年内家中发生过自然灾害的地区在网上的相关新闻或报告地址连接。

2、申请学生将申请材料递交班级贫困生认定小组(10月10日前)

3、班级贫困生认定小组根据我院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基本条件对申请学生进行初步审核,填写《北方民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同时根据特别困难学生评选办法评议出班级特别困难学生。(10月15日前)

4、班级贫困生认定小组根据评审结果填写《北方民族大学商学院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班级汇总表》,将其认定的特别困难学生的申报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办公室(10月20日前)。

5、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院贫困生认定小组根据我院特别困难学生评定办法统一在全院进行评定,并在10月25日前公示全院,特别困难学生不占用班级名额。

6、班级贫困生认定小组填写《北方民族大学商学院家庭经济普通困难学生班级汇总表》将符合申请普通贫困的学生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办公室(11月1日前)。

7、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院贫困生认定小组审核普通困难学生的评选资格,并到各班对所有贫困学生进行班级民主测评(11月5日前)。

8、学生工作办公室对所有贫困学生民主测评的结果进行全院公示(11月6日前)。

9、公布划分到各班级国家各等级助学金名额(资助管理中心划分我院名额后2日内)。

10、根据国家助学金等级评选办法和划分各班级名额,公示全院国家助学金名单。

北方民族大学商学院国家(新疆)助学金的申请及评选程序图

三、贫困生认定小组的建立和职责

1、班级贫困生认定小组组成人员和人数:(1)班级班主任。(2)班长、团支部书记、副班长、学习委员、生活委员等组成的班委成员,不低于5人。(3)每个宿舍选举的群众代表,每个宿舍不低于2人。(4)班级贫困生认定小组总人数不低于15人。

2、学院贫困生认定小组成员:院党总支书记、学生工作办公室辅导员、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各班级班主任和班长。

3、贫困生认定小组的建立和公示:各班级贫困生认定小组由班主任、班长和团支部书记负责组织成立,并将成员组成结果于每学年9月20日前报送学生工作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将于每学年9月30前对学院和各班级贫困生认定小组做出公示。

4、班级贫困生认定小组成立后,负责接受和整理本班级学生提交的国家(新疆)助学金申请,并对申请学生进行第一次初步审核,民主认定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家庭经济普通困难两种贫困等级,并根据评审结果填写《北方民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北方民族大学商学院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班级汇总表》和《北方民族大学商学院家庭经济普通困难学生班级汇总表》并按要求时间报送学生工作办公室。

5、学院贫困生认定小组负责组织对各班级贫困生认定小组已认定的贫困学生进行班级民主测评,并将考核结果进行全院公示。

6、学院贫困生认定小组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第二次经济困难资格复查,并对可疑贫困学生家庭进行电话、信件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将取消资助资格,情节严重的,将依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7、学院贫困生认定小组负责对各班级贫困生认定小组评定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进行全院综合评定,对确实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贫困层次明显、符合申请条件的贫困学生将直接评定为国家(新疆)一等助学金或国家(新疆)二等助学金。

8、学院贫困生认定小组在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下发我院名额2个工作日内向全院公示国家助学金各班级划分名额,其名额已去除直接评定国家助学金的特别困难学生。

9、根据我院国家助学金等级评定办法,学院贫困生认定小组将评选全院国家助学金,并将结果通过网站、院学生工作公告栏公布于全院,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10、贫困生认定小组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执行我院国家(新疆)助学金申请基本条件标准和家庭特别困难学生参考标准,对我院家庭经济贫困学生认定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和公正。

四、家庭经济特别贫困学生的认定和优先评选制度

1、家庭经济特别贫困学生的认定条件: A类:在以下条件中有1条符合条件的即确定为家庭经济特别贫困学生。

(1)父母双亡的孤儿。

(2)单亲(指有亡故父母),且在世父(母)亲无劳动能力,且没有经济收入的兄长。

(3)烈士子女。

B类:在以下条件中有3条符合条件的即拟定提名为家庭经济特别贫困学生。

(1)家住在农村,且仅靠农业为生的贫困地区(提供户口本复印件)。

(2)父母均为城镇下岗职工,且父母均无任何工作(提供下岗证等证明)或所在城市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提供证明复印件)。

(3)家里有兄弟姐妹3人以上(不含本人),且无任何工作及收入来源(提供户口本家庭成员页复印件)。或者兄弟姐妹2人以上(不含本人)在中专、高职、高中或大学学习(提供户口本家庭成员页复印件和受高等、中等教育的兄弟姐妹的学生证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

(4)家里直系亲属中有需要较高医疗费用维持生命的病人(提供疾病诊断书或病历复印件)。

(5)父母至少有1人丧失劳动能力(提供残疾证或相关证明)。

(6)近2年内家中发生过地震、洪水、雪灾、干旱等自然灾害并受到严重影响(提供家庭所在地受灾证明,或网页新闻或报告的连接地址等)。(7)军属家庭(提供相关证明)

2、家庭经济特别贫困学生的产生方法:

(1)班级贫困生认定小组根据我院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特别贫困学生的认定条件,评选认定出班级内部中家庭经济特别贫困的学生。家庭经济特别贫困学生必须在班级贫困生中家庭贫困层次明显,理由和条件充分,并得到认定小组的一致认可。

(2)学院贫困生认定小组根据各班级贫困生认定小组评定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进行全院综合评定,对确实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贫困层次明显、符合申请条件的贫困学生将直接划分评定国家(新疆)一等助学金或国家(新疆)二等助学金名额。被学院贫困生认定小组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所获得的国家助学金名额不占用班级正常划分的国家助学金名额。

(3)被学院贫困生认定小组确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必须要经过学院的统一公示和班级民主测评合格通过。

3、家庭经济特别贫困学生评定国家助学金等级的标准

(1)符合家庭经济特别贫困学生的认定条件A类的学生直接评定为国家一等助学金。

(2)符合家庭经济特别贫困学生的认定条件B类3个条件且IPQ成绩在B-(良下)以上标准的学生评定为国家一等助学金,否则评定为国家二等助学金。

五、家庭经济普通贫困学生的认定和评选制度

1、家庭经济普通贫困学生是指符合国家(新疆)助学金的申请基本条件,被班级贫困生认定小组认定为贫困层次不明显,但符合普通贫困生申请国家(新疆)助学金的学生。

2、家庭经济普通贫困学生必须通过学院贫困生认定小组组织的各班级民主测评。

3、家庭经济普通贫困学生的名额来源于学院划分到班级的国家助学金名额,受我院班级量化考核(CQ)成绩的影响。

4、家庭经济普通贫困学生之间由于确定不出家庭贫困层次,只能按在校综合表现进行国家(新疆)助学金的等级确定,因此按综合素质量化(IPQ)成绩的班级排序确定评定等级。

5、新疆助学金普通贫困生评选办法:将全院所有新疆籍学生学年IPQ成绩进行排序并按学校资助中心给予我院新疆助学金名额和等级按顺序进行评定。

六、家庭经济贫困学生的班级民主测评制度

1、家庭经济贫困学生的班级民主测评制度来源于我院入党积极分子量化考核(AAQ)制度民主测评工作的成功经验,对我院符合申请条件参加评定国家助学金(含新疆助学金)的学生在班级进行民主测评,其主要目的是考核贫困学生在校期间生活上、作风上、集体观念等方面的表现,是否存在奢侈浪费、违反学校规定、无集体观念等行为。

2、家庭经济贫困学生的班级民主测评制度的测评标准:只考核统计贫困学生在班级测评内容的反对率,而不考核支持率。

3、在《家庭经济贫困学生的班级民主测评表》中投反对票的,填写人必须在后面备注中填写反对的主要原因,否则反对无效。反对比较集中的学生,学院贫困生认定小组将联合班级贫困生认定小组予以专项严格审查。

4、学院贫困生认定小组将深入各年级、各班级统一对家庭经济贫困学生进行班级民主测评,并统一将测评结果进行全院公示。

七、国家(新疆)助学金评定的监督与投诉

我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对国家(新疆)助学金评定的各项工作实施过程进行严格管理和监督,并设立投诉电子信箱:wangzhe237@sohu.com,并承诺做到有投诉和来信必查必回的原则来确保我院学生综合素质量化各项考核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八、北方民族大学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对本细则保留修改、解释的权利以及本制度和相关配套制度的著作权,如有他用请注明出处。本细则从2008年5月30日执行,2009年6月第2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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