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教育党课_廉政教育廉政党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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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教育党课
-----2010.12.14-----
1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2月23日,中央和省、市又相继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学习《廉政准则》做出安排部署,按照市局党委、纪委的要求,深入开展学习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活动内容。其中“上好一堂廉政党课”就是系列活动中的一项内容,今天我为我局的党员干部讲授一堂廉政党课,让我们一起学习,做自觉遵守《廉政准则》的表率。
一、充分认识《廉政准则》的重大意义。廉政建设自古以来是一个国家的重中之重,历朝历代君王都相当重视国家的廉政建设,廉政建设也是我党一项重之又重的工作。《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出台无疑给廉政建设注入了一支强心剂。中央此次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适应了时代发展,是与时俱进的体现,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生动实践,更是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水平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举措。在改革开放的今天,新思潮、新观念、新知识不断冲撞着每一个人。享乐主义、拜金主义时时在入侵领导干部的头脑,出现了“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不吃白不吃、不拿白不拿”等腐朽思想,也就出现了诸如成克杰、陈良宇、黄瑶、段义和等等一批社会主义大厦建设中的蛀虫。新年伊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出台,再一次体现了中央反腐倡廉毫不动摇与坚强坚决的信心,再一次让我们感受到廉洁从政推动民主政治、社会发展的有力信号。《廉政 XXX准则》,不仅是党中央给党员领导干部戴上的“紧箍咒”,更是“安全网”。
一方面,《廉政准则》给党员领导干部戴上“紧箍咒”。目的是为了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近几年来,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洁从政准则的行为屡屡发生,在某些地区和领域甚至呈愈发愈烈之势。其他的不说,就说说2009年我国在新一轮声势浩大的反腐风暴中,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处分县处级以上干部3743人,移送司法机关的县处级以上干部764人,其中有17位省部级高官先后“落马”。这17位落马的省部级腐败高官的特点:一般学历高,且大多有基层经历;另一方面,落马贪官大多有情妇。与此同时,群众举报、网络监督等已经成为反腐的重要渠道。他们多半是研究生,高学历本应具备更高的修养,包括政治修养,但是他们的学历不能代表他们的人格和素养,根本谈不上高素质的修养。他们多来自基层,17名落马官员中多从基层干起,贵州省原政协主席黄瑶和福建省委原常委、省委原秘书长陈少勇,二人为中小学老师;北京市原副市长,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前财政部副部长则为工人或技术人员。许多腐败官员原本是贫寒出身,从基层干起,很能体贴民生疾苦,但是随着权力的扩张、地位的提高,思想、信念、作风都会悄然发生变化,从廉洁自律的好官变成了肆无忌惮、贪污腐败的坏官。它说明在一个长期的权力比较大的特殊环境中任何个人及品行都是靠不住的,靠得住的只有制度与监督,特别是应当建立预防腐败的制度,大力提倡新闻监督、群众监督。他们多人养情妇,这17位省部级高官中明确有情妇的6人、不明确的6人、无情妇的 5人。有关专家指出,高官多陷于“桃色门”的漩涡之中,因此将官员私生活纳入反腐败斗争体系是必要之举。这些高官在一年内先后“落马”,足以说明我们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由于没有遵守廉洁从政的若干准则,走上了违纪违法甚至犯罪道路,这些党员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犯罪事实令人触目惊心、不寒而栗。以前“试行”的《廉政准则》毕竟不是正式的准则,缺乏刚性;去掉“试行”二字使之“转正”,是一种历史的必然。我们有理由相信,它“转正”后,能够更加有效地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更有效地指导今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成为一部高质量、高层次的党内法规。可以说《廉政准则》的发布实施,是给党员领导干部戴上了“紧箍咒”,只要一道道“咒语”不断念下去,必然会产生威慑、警示作用,从而使党员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达到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目的。
另一方面,给党员领导干部系上了一道道“安全网”。《廉政准则》共有52个“不准”,犹如52根带电的“高压线”,《廉政准则》就好像是增压器,可以说“危险”与“安全”同在。谁敢触碰,那就是“死亡线”;自觉遵守,那就是“安全网”。从某种意义上说,《廉政准则》的发布和实施,在对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行为惩处的同时,更重要的还是警示、教育和保护,最大程度地使党员领导干部少违纪违法甚至是不违纪违法。将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着力解决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突出问题。只要党员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廉政准则》的各项规定,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始终做到警钟长鸣,就一定能够保证自己的“安全”。
二、准确把握《廉政准则》内容实质。《廉政准则》实质就是制约权力,出发点在于爱护干部。《廉政准则》详细规定了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八大方面的“禁止”,并详细列出52种“不准”的行为,新增禁止干预和插手房地产开发、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等要求。纵观全文,按照《廉政准则》的要求,就是要着力解决六个问题。
第一,严禁谋取不正当利益。党员领导干部手中都掌握大大小小的权力,权力和职务也必然带来一定的影响,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是公众意见集中的问题之一,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和职务影响,对每个领导干部都是重要考验。对此,《廉政准则》有哪些具体要求和规定呢?《廉政准则》第一条规定: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一)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三)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四)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五)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六)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第三条规定: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有下列行为:(一)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二)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三)私存私放公款;(四)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五)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六)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八)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这两条分别就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及严禁违反公共财物管理使用规定提出了明确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执行这些要求和规定,坚决杜绝以各种名义收受钱物,坚决杜绝通过各种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坚决杜绝利用公款公物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的行为,做到克己奉公、清正廉洁。
第二,严禁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怎样理解《廉政准则》对党员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以谋私利问题提出的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作为肩负重要责任的国家公职人员,不但要带头遵守国家法律和党的纪律,带头遵守《公务员法》,还要带头遵守党和国家对领导干部的特殊规定。《廉政准则》第二条规定: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一)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二)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四)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五)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六)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上述规定,坚决杜绝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行为,切实把精力用到履行职责、服务群众上来。
第三,严禁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经济建设是全党的工作中心,也是国家的大局。从近些年暴露出的腐败案件中可见,党员领导干部干预土地使用权出让、插手房地产开发等干预市场经济活动并以此谋取私利等违规现象突出,《廉政准则》如何作出规定?《廉政准则》第七条规定: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不准有下列行为:(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五)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
三、践行《廉政准则》,强化“四力”抓落实。学习《廉政准则》,贵在身体力行,重在狠抓落实,贯彻落实好《廉政准则》,要在强化“四力”上下功夫。
一要强化宣传教育的感染力。要把学习、宣传《廉政准则》作为当前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充分运用多种媒体营造氛围。认真系统地开展学习教育活动,促使广大党员干部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的重大意义,真正做到入耳、入脑、入心,使严守《廉政准则》、做到廉洁从政成为党员领导干部的自觉行动。
二要强化表率作用的推动力。党员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是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的关键。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做好学习的表率、落实的表率及接受监督的表率。
三要强化配套制度的约束力。完善制度是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的重要保证。要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将其作为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通过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断规范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行为。完善述职述廉制度,将恪守《廉政准则》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群众评议鞭策党员领导干部严格遵守《廉政准则》。完善案例警示制度,用典型案例警示大家。完善廉政谈话制度,对那些有违反《廉政准则》苗头的党员领导干部,要及时找其谈话,对其敲响警钟,促其回头改过。
四要强化监督检查的强制力。加强监督检查是保证《廉政准则》落到实处的有效举措。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准则》的贯彻实施作为任用干部、评先表模的一项重要考核依据,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贯彻实施《准则》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抓好班子,带好队伍,严于律己,当好表率。要对学习贯彻情况不断开展检查,适时通报情况,强力推进工作落实。要加强日常监督。充分发挥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干部考察考核等党内监督制度的作用,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要将《廉政准则》落实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及时发现问题,强化责任追究、堵塞制度漏洞、严格执行纪律,切实推动《廉政准则》的贯彻落实。同时畅通和完善监督渠道,综合运用各种监督作用,促使党员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
七算清笔帐 走好人生路
-------廉政教育党课
为更加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进一步打牢廉政建设的根基,摘录了下面文章,旨在组织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算清政治帐、经济帐、名誉帐、家庭帐、亲情帐、自由帐、健康帐等“七笔帐”,立足教育防范,突出源头治理,筑起廉政防线。第一、算清政治帐。我们的干部来自四面八方,经过了多年的艰苦创业,取得的成绩来之不易。每个干部职工离不开组织的辛勤培养,也离不开个人的艰苦奋斗,政治生命和工作岗位来之不易,保持好更不容易,因此,应加倍珍惜。“一失足成千古恨”!无论任何人,一旦犯了错误,势必会影响其政治地位和前途。只有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才能有机会实现自己的远大理想和抱负,才能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建功立业。
第二、算清经济帐。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对于我们干部职工,党和国家给予了比较丰厚的工资和福利待遇。虽然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之便贪占了好处或便宜,但到头来非但贪污受贿的钱得不到,而且在个人经济收入上势必会蒙受到更大的损失。
第三、算清名誉帐。人的一生一世,给他人和后人留下美名还是骂名?值得我们认真深思熟虑。拼搏十几年甚至数十年才赢得的尊重和荣誉,如不懂珍惜,自毁其名声,自变其节,实在不值。
第四、算清家庭帐。一旦出了违法违纪问题,既毁了自己,也毁了家庭,给家庭带来打击,给子女带来不幸,使得本该幸福美满的家庭,因为自己的不自重而遭受灾难。
第五、算清亲情帐。在正常情况下,亲朋好友你来我往,亲情友情味道浓厚。如一旦违纪违法被处分或被判刑,就会出现你最不愿意看到的、与原来截然不同的两种境况,什么亲朋好友、沾亲带故、家庭幸福,都变成了一种酸涩的回忆。
第六、算清自由帐。在自由环境的工作和生活,充分享受自由的权力。如果因为违法违纪而失去了人身自由,同时也就失去了一切。
第七、算清健康帐。作为教育工作者,更应该自觉做到廉洁自律,洁身自好,一尘不染,两袖清风,心胸坦荡,在别人快乐时自己也快乐,保持心理健康的同时保持身体健康。一旦违犯了党纪、政纪、国法,触碰了“高压线”,时时担心被别人检举揭发,担心被组织上发现,担心被查处法办,心理长期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即使一时未被发现或处理,长此以往,势必影响身体健康,给单位、家庭和个人带来更大的负担。再说,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纸里包不住火。一旦东窗事发,失去了自由,更何谈身体健康。
所以我们要做到不义之财不取,不法之物不拿,不净之地不去,不正之友不交,算清七笔帐,走好人生路,努力争做一个具有高尚品德、清正廉洁的人,做一个同事和朋友敬佩信服的人,做一个家属和子女引以为荣的人,做一个回顾人生问心无愧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