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人制足球球员身份和转会规则_五人制足球详细规则
五人制足球球员身份和转会规则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五人制足球详细规则”。
附录6:球员身份和转会规则
五人制足球球员身份和转会规则
目录
英文版 法文版 西班牙文版 德文版
定义
附录6
1.总则
2.适用范围
3.协会球队球员的放行和资格 4.注册
5.五人制国际转会证明 6.纪律处罚的执行 7.尊重合同
8.未成年球员保护 9.培训补偿 10.联合机制补偿 11.国际足联裁决权 12.未尽事宜 13.官方语言 14.执行生效
定义
本规则中使用的术语定义如下:
1.五人制足球需遵循由国际足联和国际足球协会理事会小组委员会共同制定的《五人制足球竞赛规则》。
2.十一人制足球比赛是按照国际足球协会理事会批准实施的《足球竞赛规则》进行比赛的。
3.国际足联关于《球员身份和转会规则》是根据国际足联于2003年10月19日颁发的《国际足联章程》第5条而制定。4.前协会:指原俱乐部隶属的协会。5.前俱乐部:指球员离开的俱乐部。6.新协会:指新俱乐部隶属的协会。7.新俱乐部:指球员新加盟的俱乐部。
8.官方比赛:指在组织足球框架内的比赛,如各国联赛锦标赛、国内俱乐部杯、国际俱乐部杯,但不包含友谊赛和测试赛。
9.有组织的足球赛事:由国际足联、联盟以及协会主办的英式足球和五人制足球。10.保护期:指三个完整赛季或三年,无论何者为先,根据合同的有效期,且该合同在在职业球员28周岁前签订。或,两个完整赛季或两年,无论何者为先,根据合同的有效期,且该合同在职业球员28周岁后签订。11.注册期:由相关协会根据《球员身份和转会规则》第6条所规定的时间。12.赛季:指相关国家联赛的第一场正式比赛到该国联赛最后一场比赛间的时间。
相关定义部分也可参见《国际足联章程》。
NB:任何人称的使用适用于男性及女性。任何单数的使用亦适用于复数情况。
附录6
第一条 总则
本规则为国际足联制定《球员身份和转会规则》的一部分,即附录6部分。
第二条 适用范围
1.《五人制足球球员身份和转会规则》是世界范围内针对所有五人制足球球员具有约束力的规定,同时适用于五人制足球球员的参加组织足球的资格及他们在不同协会间的俱乐部进行转会。2.《球员身份和转会规则》应完全适用于五人制足球球员,除非附录6中另有针对五人制足球的说明。
3.五人制足球球员在同一协会内不同俱乐部之间的转会由协会按照《球员身份和转会规则》中第一条所制定的规定执行。
4.《球员身份和转会规则》中下列条款在国家层面对五人制足球具有约束力,无需修改、完全包含在协会规则内:第2-8条、第10条、第11条和第18条。
5.各协会应在各自的协会规定中应包含保护合同稳定性的方法,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尊重劳资谈判协议。特别应考虑《球员身份和转会规则》的第一条第3款(b)中的规定。
第三条 协会球队球员的放行和资格
1.《球员身份和转会规则》中的附录1 和附录2关于协会球队球员的放行以及球员加入协会球队资格的规定具有约束力。
2.一名球员只能代表一个协会参加五人制以及十一人制足球比赛。任何一名球员一旦代表某一协会参加任何级别官方的五人制或十一人制足球比赛(无论全场还是部分),则不可代表其他协会球队参加国际比赛。此规定除《国际足联章程》第15条第3-5款的规定应用外。
第四条 注册 1.五人制足球球员如需参加职业联赛或业余比赛,则必须按照《球员身份和转会规则》第2条的规定在所在协会进行注册。只有注册球员方有资格参加有组织的足球赛事。通过注册,球员同意遵守国际足联、联合会和协会的章程及规定。
2.一个球员一次只能注册在一家五人制足球俱乐部。然后,该球员可同时注册在一家十一人制足球俱乐部。而五人制足球俱乐部和十一人制足球俱乐部不必同属一个协会。
3.从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球员可最多注册在3家五人制俱乐部。在此期间,球员只能代表其中2家俱乐部参加正式的官方比赛。从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该球员可注册的十一人制足球俱乐部数在《球员身份和转会规则》的第5条第3款中有特别规定。
第五条 五人制国际转会证明
1.只有在新协会收到五人制国际转会证明(以下简称IFTC)的前提下,已经在前协会注册过的五人制球员方可注册在新协会一家五人制足球俱乐部。IFTC免费发放,且无任何条件或时间限制。任何与此相违背的条款均无效。发放IFTC的协会应向国际足联提交一份复印件。发放十一人制足球的国际转会证明(ITC)行政步骤与此相同。相关步骤参见《球员身份和转会规则》附录3。IFTC必须与十一人制足球的ITC有明显区别。2.年龄在12周岁以下的球员无需IFTC。
第六条 停赛纪律处罚的执行
1.针对球员在五人制足球比赛中或与五人制足球比赛相关活动中出现的违例行为的停赛处罚(参见《国际足联纪律条款》第20条第1、2款),只影响该球员代表五人制足球俱乐部比赛。同样的,对球员在十一人制足球比赛中的违例行为的停赛处罚,仅影响该球员参加十一人制足球俱乐部。
2.无论球员的违例行为出现在五人制足球比赛中或是十一人制足球比赛中,针对球员的停赛时间处罚将同时影响该球员代表五人制足球俱乐部以及十一人制足球俱乐部比赛。3.如果球员注册的五人制足球和十一人制足球的俱乐部隶属于两个不同的协会,则球员注册的一个协会应将球员的停赛处罚通知该球员注册的另一个协会。
4.所有在球员转会前对球员的纪律处罚将继续用于该球员新注册的协会。在发放IFTC时,前协会有责任书面通知新协会球员所受到的纪律处罚。
第七条 遵循合同
1.球员只有在得到所在十一人制足球俱乐部书面批准的情况下,该十一人制足球俱乐部的签约职业球员方可与另外一家五人制足球俱乐部签署第二份职业合同。同样的,球员只有在得到所在五人制足球俱乐部书面批准的情况下,该五人制俱乐部职业球员方可与另外一家十一人制足球俱乐部签署第二份职业合同。
2.关于合同稳定性的条款参见《球员身份和转会规则》第13-18条。
第八条 保护青少年
国际球员转会的年龄必须在18周岁以上。例外情况参见《球员身份和转会规定》第19条。
第九条 培训补偿
关于培训补偿的条款参见《球员身份和转会规则》第20条和附录4,这些条款不适用于五人制足球俱乐部之间的球员转会。
第十条 联合机制补偿
关于联合机制补偿的条款参见《球员身份和转会规则》第21条和附录5,这些条款不适用于五人制足球俱乐部之间的球员转会。
第十一条 国际足联裁决权 1.在与合同相关的争议提交民事法庭之前,争议双方应在五人制足球球员及俱乐部权利均得到保证的前提下寻求解决办法。国际足联有权按照《球员身份和转会规则》第22条规定解决争议。2.球员身份委员会或法官应按照《球员身份和转会规则》第23条规定,对所有争议进行裁决。
3.争议解决庭(DRC)或DRC法官应按照《球员身份和转会规则》第24条规定处理争议。
4.上述机构或法官所作出的决定可向国际体育仲裁法庭(CAS)提起上诉。
第十二条 未尽事宜
本规则中未尽事宜,按照《球员身份和转会规则》执行。
第十三条 官方语言
如遇英文版、法文版、西班牙文版或德文版的解释存有差异,则以英文版本为主。
第十四条 执行生效
国际足联执行委员会于2005年6月29日批准本附录,并于2005年9月1日起生效。
国际足联执行委员会
主席 秘书长
尤瑟夫·布拉特 乌尔斯·林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