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三违”行为辨识_严重三违辨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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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三违”行为辨识
㈠公共部分 管理人员
⒈生产现场存在安全隐患,不落实整改而继续组织生产的;
⒉无措施组织施工的;
⒊管理人员在现场违章指挥,参与违章作业的; 所有人员
⒋酒后入井或班中喝酒的;
⒌入井不正确佩戴矿灯、安全帽、自救器的; ⒍工作期间睡岗、脱岗、空岗的;
⒎起吊物件时,人员站在起吊物正下方;
⒏综掘机截割头未收回、落地和停电闭锁,冒险进入掘进工作面的;
⒐在皮带及刮板运输机运行和未停电闭锁时,站在刮板、皮带或皮带架上进行作业的;
⒑在耙斗运行时冒险进入耙斗运行范围和前方的; ⒒在人车运行过程中,将头、身体部位伸出车外或在车辆未停稳时提前下车的;
⒓无证人员、非专职人员擅自操作机电设备的;
⒔发生事故或发现险情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或不及时向调度室、安监部汇报及隐瞒事故的;
⒕井下作业过程中未认真执行“手指口述”安全确认工作法的;
⒖采煤机滚筒运转时,擅自进入滚筒前后5米范围内的; ⒗井下利用支护锚杆进行起吊的;
⒘高空作业、煤仓及上口施工未戴安全带、安全帽的; ⒙未按工程作业规程或措施进行施工的; ⒚未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㈡采煤专业
采煤机司机、采煤机检修工
⒛在人员(司机除外)未撤离到采煤机滚筒5米以外时开启采煤机或进行割煤的;
21.采煤机停机、检修、更换截齿时,不切断电源、不断开隔离开关和离合器、不闭锁工作面输送机的;
液压支架工,支架检修工,泵站司机
22.用铁丝等异物代替
U型销或插单腿销连接液压管路的;
23.带压拆装液压管路的;
24.未按规程或措施要求冒险更换立柱的;
25.刮板输送机运行期间,人员进入机道作业的;
皮带司机、皮带检修工
26.在胶带输送机运转期间,人员在设备传动部位、转动部位进行清理、跨越、检修工作的;
27.在信号未联系和确认安全时,启动胶带输送机的;(多台设备运输时,在未取得所检修胶带输送机司机信号和检修人员同意,启动胶带输送机)。
㈢掘进专业 放炮员
28.放炮员未随身携带放炮钥匙的; 29.未按措施规定进行打眼和打眼装药平行作业的;
支护工
30.操作煤电钻时戴手套扶钻杆的;
31.风动锚杆机、风钻使用前未检查风水管路接头连接是否牢固的;
综掘机司机
32.信号不清,乱开机的;
33.没有取得培训合格证私自开启综掘机的; 34.综掘机开动前没有发出警报的;
35.综掘机前方有人,擅自开启综掘机的;
36.综掘机停机后,未断开综掘机电源开关,未将截割头落地的;
耙斗机司机
37.导向轮与耙装机之间有工作、逗留的人员时,擅自开启耙矸机的;
38.耙斗机出现故障,不切断电源就进行处理的; 39.耙斗机停机后未切断电源和卸掉操作手把的;
喷浆工
40.处理堵塞的喷射管路时,喷枪口的前方有其他人员的;
运料工
41.运送物料时,牵引车数超过规定的; 42.绞车运转时用手、脚拨绞车钢丝绳的; 43.停车时不打“十”字道木支设车辆的;
㈣机电运输专业 通用部分
44.无证或非专职人员擅自操作电气设备的;
45.检修设备时,检修人员未对该台设备和相关联的设备进行停电闭锁的;
刮板输送机司机、刮板输送机检修工
46.刮板输送机运行期间在机头正前方作业的;
47.刮板输送机机头、机尾无压柱、地锚擅自启动的;
电钳工、变电工
48.带电检修、搬移电气设备、电缆的;
49.未执行工作票制度、停送电制度和未遵守停电、验电、放电规定程序,未悬挂标识牌的;
50.操作高压设备时,未戴绝缘手套、未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的;
小绞车司机
51.绞车司机在绞车侧面或滚筒前面(出绳侧)操作,或一手开车,一手处理爬绳的;
52.不带电下放车辆的;
信号把钩工
53.斜巷上部挡车器车辆通过后未及时关闭的; 54.斜巷运输时未警戒拦阻人员的;
55.斜巷有人时,发送开车信号或在坡头摘钩的;
推车工
56.在斜巷坡头推车前未检查和确认车辆连接、装载情况是否可靠的;
57.斜巷有人时将车辆推到斜巷坡头的; 提升机司机
58.未按信号开机、停机;
59.人员离开时,未将操作台钥匙随身带走的;
压风机司机
60.未按规定检查断油、断水、超温保护的;
充电工
61.未及时排查出失爆矿灯的;
锅炉司机
62.未及时加水,造成锅炉长时间低水位运行的;
水质化验工
63.配置腐蚀性药品时,未戴防护用具的;
电焊工
64.气焊或气割时,氧气与乙炔安全距离不足5米的;
车工、铣工、钻工
65.加工物件时,用手拉铁屑或站在加工件给进方向正前方操作的;
锻工
66.锻打时锻件未放在砧子中央的;
67.锻打工件时,锻铅夹持工件不牢靠的;
机修工
68.装备设备时用手指探摸孔位和结合面的;
航吊司机
69.起吊物件不牢固和失稳时强行起吊的;
70.起吊物和航吊行进方向下方有人继续起吊、运行的; 71.超负荷起吊;
带锯工
72.锯木料碰到铁钉等金属物时,未立即停锯处理的; 73.锯片出现裂缝时,未立即更换锯片的;
㈤通风专业
74.放炮作业炮前炮后不洒水降尘的; 75.未经检查瓦斯擅自开停风机的;
76.瓦检员开启局部通风机前,未按照要求检查风机前后及其开关附近1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的;
77.人为造成瓦斯传感器失去监控作用,擅自甩掉瓦斯电闭锁或风电闭锁的;
78.放炮作业时,未使用水泡泥和黄泥封堵炮眼的; 79.井下存放易燃物品不用盖严的铁桶盛装或未使用完不及时升井的;
重大隐患辨识(38条)㈠矿井级重大安全隐患
⒈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隐患未排除的情况下组织生产的;
⒉将井下工程随意承包给外来工队的; ⒊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⒋违反程序擅自压缩井下工程工期、改变技术方案和施工工艺及流程的;
⒌安排不具备相应资质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或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的; ⒍被列入国家应予淘汰的煤矿机电设备和工艺目录的产品或工艺,超过规定期限仍在使用的;
⒎矿井单回路供电的;
⒏斜巷一坡三挡设施不全或不完好的; ㈡区队级重大隐患 采煤专业
⒐煤壁端面距超过0.5米、倾斜超过1米而没有打临时支柱或临时支护不可靠的;
⒑工作面安全出口不畅通的;
⒒发生事故及发现险情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而又不及时向矿调度室、安监部汇报或隐患事故的;
掘进专业
⒓不按规章制度放炮,瞎炮没有及时处理。
⒔工作面或巷道出现漏顶、掉顶、冒顶而未进行及时处理的;
⒕起吊物件时,吊挂点安设及连接装置不牢固
⒖进入采掘工作面或作业现场未执行“敲帮问顶”的; ⒗工作面漏顶而不进行背顶支护继续生产的; ⒘炮掘巷道,套打残炮眼或工作面有瞎炮未及时处理的;
⒙打眼出现顶钻、夹钻或其它异常情况,作业人员未及时处理汇报,擅自离开的; ⒚掘进工作面未按规程或措施规定采取有效的支护措施或前探梁等临时支护不到位的;
⒛使用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支护材料的;
21.耙斗机无护栏保护继续作业的;
22.掘进工作面发现有透水征兆,未采取措施的;
机电运输专业
23.矿井提升人员的绞车、钢丝绳、提升容器、斜井人车等;
24.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的;
25.使用非阻燃皮带、非阻燃电缆,井下电气设备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
26.有两个回路但取自一个区域变电所同一母线端的;
巷道坡度大于7‰时未及时安装提升设备的;
27.井下电气设备、电缆、矿灯出现失爆的;
28.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未实现“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的;
29.电气设备三大保护不完善或随意甩掉不用的; 30.刮板输送机运送物件时,未制定专项安全措施的; 31.斜巷一坡三挡设施不全或不完好的;
通风专业
32.使用局部通风机的掘进工作面无计划停风、或全矿井无计划停风; 33.停风巷道未按规定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和未按规定对老巷、盲巷进行封闭的;
34.风电闭锁或瓦斯电闭锁不完善、不可靠的; 35.矿井总风量不足或采掘工作面等主要地点风量不足的;
36.主要通风机没有备用或两台主要通风机能力不匹配的;
37.违反规定串联通风的;
38.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员、班组长、跟班队长在局扇停风后,不组织作业人员撤离现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