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印章管理办法_总公司印章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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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印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概况
第一条 为严格规范公司用章行为,确保公司印章的正确使用和有效管理,维护印章的法定性、权威性和效用性,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管理印章是指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下简称合同章)、公司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章、业务章。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是指公司印章的保管及使用人员。
第二章 印章效力及使用范围
第四条 公章:公章的法律效力最大,适用范围包括以公司名义对内的发文、通知等日常事务文书;对外的证明、函、介绍信以及经营方面需要的证件等。
第五条 合同章:合同章只能在合同上使用。在合同上加盖合同章是指合同当事人经过协商,在达成的书面合同上各自加盖本公司的合同专用印章的行为。原则上规定合同类文件统一使用合同专用章,特殊用印情况如战略性合作项目、劳务合同等允许使用公章代替合同专用章。
第六条 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并用又称财务印鉴章,主要用于公司内部的现金、银行收付业务(内部借款、往来结算)或对外的现金、银行收付业务(预留银行印鉴、支票、汇票、业务委托书等)以及其他外部业务(如工商部门备案等用途)等。
第七条发票专用章限于开发票使用。
第八条 各汽车公司业务章仅限于销售部签订购车协议时使用。
第三章 公司印章的保管部门
第九条 集团公章、合同章由集团行政部保管负责,各公司公章、合同章由各公司综合办保管负责。
第十条 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发票专用章由各公司财务部保管负责。第十一条 业务章由保管负责。
第十二条 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印章的保存管理和使用工作。
第四章 用印程序。
第十三条 用印申请。
(一)、凡需加盖公司公章、合同章时,用印申请人先填写《用印申请表》(见附件),经相关领导批准签字后,持《用印申请表》到印章专管人员处办理盖章手续。
(二)、除公章、合同章外其他公司印章均无需填写《用印申请表》。
(三)、用印申请表格式内容由集团统一规范制作,各公司必须认真填写,要求字迹清晰,内容完整。
(四)、编号遵循年度归零制原则,每一年将重新从“001”号开始编制。
(五)、在实际签署过程中若没有出现“甲方和乙方”,签署单位一栏中的“甲方和乙方”可不必填写。
(六)、对公司公章使用的核准人作如下规定:凡涉及经济、基建类文件需加盖公章的必须由董事长批准签字;除此之外的其他文件需加盖公司公章的由各公司总经理签字批准。
(七)、因实际情况无法事前办理用印申请手续但获得相关领导口头批准的,要在一周内到印章专管人员处补办相关手续。印章管理员有提醒督促相关人员及时补办手续的责任,如有延误或遗漏,将视具体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十四条 用印登记。
(一)、印章负责人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对上不唯命是从,亦不能滥用权力,谋取私利,违规违纪。印章负责人在用印前应认真审阅、了解用印内容、核准程序准确无误,涉及公司机密、公司信用、形象等重要文件,必须经主要领导批准签字后方可盖章,并做好用印内容的保密工作。
(二)、印章专管人员要及时对照《用印申请表》填写《用印登记表》。印章取用须有记录,注明日期、印章名称、用印申请表编号、文件类型、文件名称、文件页数、用印枚数、保管人、经办人等信息。登记记录包括电子档和纸质台账两种形式。
第十五条 盖章落印。
(一)、盖章位置要准确、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称与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代用印章除外),不漏盖、不多盖,印要盖在署名中央,以盖印时能压
住年月日为宜。
(二)、文件、公函、合同如有数张,必须加盖上所有纸张的骑缝章。
(三)、不得在空白介绍信、空白便函、空白证件上用印。
(四)、加盖印章的文字材料的行文,格式必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未按批准权限用印或用印件内容有误的,印章专管人员不予用印;经办人拒绝专管人员审核用印内容的,专管人员可拒绝用印,或报告领导处理。
第五章 印章专管人员及其职责
第十六条 用印程序完结后,《用印申请表》原件必须由印章专管人员收存,专管人员要及时对《用印申请表》进行整理,按编号、性质归档保存。
第十七条 特规定印章专管人既是印章负责人又是印章保管人,是印章使用、保管的直接责任人,必需严格遵守保管、使用印章的制度和纪律。对违反规定使用印章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十八条 所有印章均按同等要求保管,置于牢固的的柜内或抽屉内,并加锁。特别是单位对外使用的公章,均应放于保险柜内。保管员对所管印章要经常检查、保养。印章专管人员,每天下班前应检查印章是否齐全,并将印章锁进铁柜内,妥善保管,不得将印章存放在办公桌内。第二天上班后,应首先检查所保管印章铁柜有无异样,若发现意外情况应立即报知相关领导和保安部门。工作时间印章保管人员因外出不在岗位时,应将印章妥善收存。
第十九条 发现印章有异常情况或丢失,要及时汇报,查明情况,及时处理。必要时报警。出现集团公司名称变动、印章使用损坏、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等情况,印章必须停用。印章停用时须经集团董事长批准,及时将停用印章送集团行政部封存或销毁,同时建立印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遇携带印章外出办事的,须做好外出用印登记。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签发之日执行。
××××集团公司××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