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管理作业指导书_印章文书管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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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管理作业指导书
1.0目的为使公司的印章在规范、受控状态下使用;并对部分印章实施授权管理,完善印章管理程序,维护公司的利益,防范印章使用风险,特制定本规定。
2.0范围
适用于重庆紫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
3.0类型
本规定所涉及的印章包括:
3.1需要使用公司公章、法人章、公司负责人印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及其他业务印章;
3.2日常工作中,为规范书写方式或避免过多的重复劳动使用的印章。4.0职责
4.1行政部受总经理委托,负责印章的日常管理工作,由总经理对其中的部分印章实施授权管理,授权部门的责任人必须按授权合同上的条款履行职责;
4.2行政部负责本程序文件的编制、贯彻,实施过程中的协调、监督和解释工作。5.0内容
5.1 管理范围
5.1.1公司公章、法人章、公司负责人印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及其他业务印章,由行政部统一刻制;
5.1.2行政部设专人负责接受各部门的用印申请,经总经理签字同意后,实行盖章;
5.1.3印章管理人应审核签字手续情况,认为无异议后予以盖章。
5.2 刻章申请和批准
5.2.1印章刻制审批流程:需求部、司填写《印章刻制申请单》→分管领导签字→行政部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
5.2.2印章刻制申请批准后,行政部负责到规定机构办理,印章形状、规格和材质选用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5.3印章启用和登记
5.3.1新印章使用前要做好戳记并留样保存;
5.3.2新印章启用由行政部发布启用通知,表明印章名称、使用范围、保管部门、保管责任人等。启用新印章的同时由行政部对停用的旧印章进行封存,并在管理台帐上载明封存或销毁信息;如无旧印章则无需说明;
5.3.3行政部对公司范围内所有印章应建立管理台帐(《印章登记卡》),载明印章名称、枚数、启用日期、保管部门、保管人、图样等信息。
5.4印章领用和保管
5.4.1行政部印章刻制完成后,由申报部门验收、确认后交至总经理处,经总经理批准并签署授权管理合同后方可领用;
5.4.2法人章由总经理保管,公司公章、公司负责人印章、合同专用章由行政部负责日常管理,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负责保管;
5.4.3部门章由各部门领用后归口管理;
5.4.4保管人员必需为公司正式员工,报总经理审批合格后方可具有印章保管权限;
5.4.5总经理与授权人签署《印章授权管理合同》,同时进行印章的交接即形成授权人正式接收保管责任。
5.5印章的使用
5.5.1对有些已经签署了总经理或授权委托人意见的文件资料,可直接在《印章使用登记本》登记后用印。用印登记本内容包括日期、编号、用印文件名、对方公司名、金额、份数、印章名称、用印人等。
5.5.2因开具收入证明、任职证明等文件需要用章,则同样在《印章使用登记本》进行登记,由印章管理人负责加盖印章。
5.5.3公司各级人员使用印章须填写《用印审批单》或记录《印章使用登记本》,将其与所需印的文件一并逐级上报,经相关人员审批后方可交印章保管人盖章。
5.5.4用印后该用印审批单作为用印凭据由印章保管人留存,每年年底整理后交由档案室归档。
5.5.5印章保管人应对文件内容和印章使用单上载明的签署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的方可盖章。
5.5.6在逐级审核过程中被否决的,该文件予以退回。
5.5.7印章保管人应妥善保管印章,印章不用时应存放在保险柜内。印章原则上不许带出公司,特殊情况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事先填写《印章外带使用申请表》,载明事项,经行政部经理、总经理批准后由两人以上的正式员工共同携带使用;如审批人外出,印章保管人可以电话方式请示,经同意后方可外带,但事后三天内仍需补办手续。
5.6 印章的转移
5.6.1印章保管人因人事异动不再履行保管职责时,需填写《印章移交清单》,办理印章移交,清单内容包括:印章名称、移交人、接收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
5.6.2印章持有情况纳入员工离职时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员工持有公司印章的,须办理归还印章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5.7印章的变更
5.7.1公司在完成工商变更和注销手续后,相应的印章亦作变更工作;
5.7.2公司部门印章的变更和注销,必须由印章保管部门报总经理批准,行政部备案后方可实施。
5.8印章的废止
5.8.1公司变动或公司名称改变;
5.8.2公司在完成注销手续后,相应的印章亦作废止工作;
5.8.3印章遗失、被窃、废止后,依法公告作废,并将此公告存档保管。
5.9用印责任
5.9.1需审批事项,印章保管人根据审批结果盖印;不需审批事项按照实际情况盖印;
5.9.2各印章保管人员应严格履行盖章审核把关职责,对未经审批或审批结果不明、事项不符以及违反用印规定的,不予盖章;
5.9.3不允许在空白信笺、介绍信、合同文本上盖章;
5.9.4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印章如不慎遗失或被盗,必须立即上报总经理,依法公告作废,并将此公告存档保管,如属被盗情况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5.9.5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规定的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5.9.6违反本规定的,对第一次违纪者予以500元罚款处分,第二次违纪者予以终止劳动合同处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10 授权管理:对授权管理的印章必须签署授权管理合同。
6.0相关文件
无
7.0质量记录
《印章刻制申请单》
《用印审批单》
《印章登记卡》
《印章使用登记表》
《印章外带使用申请表》
《印章移交清单》
《印章授权使用管理合同》
重庆XXXXXXX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一月十九日
主题词:印章管理指导书
抄送:集团正、副总经理、各部(司)
紫苑集团公司行政部2011-1-19 日印发(共印12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