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实施细则反馈意见_中小学生学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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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实施细则》反馈意见 各位领导:
新年好!新年上班第一天阅读了发在群共享内的《贵州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实施细则》,我有不太明白之处,特向各位请教,先说声谢谢!
第一,在第六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籍管理工作。因为县级行政教育部门的学籍管理系统中对高中的招生及日常管理工作也有审核、管理、督促功能。
第二,转学流程是不是省略了转入、转出教育行政部门纸质材料审核、签章环节?只需要双方学校签章上传到学籍系统,在管理系统内再由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四方审核就行了吗?这样倒是减少了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量,更减轻了家长的负担。我这理解对吗? 第三,有关休学、复学,我个人认为应明确休学办理期限,以免造成学生已经复学了,而休学手续却未办理;休学期满不复学的,明确督促办理期限,家访督促未果的,按“追辍”程序处理上报。
第四,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籍管理的,能否争取纳入编制?或有明确的工作量,黔教基
【2013】513号文件中规定的半个人的工作量不明确,年底计算教师工作量是部分学校老师向学校提出了工作量兑现要求,不太好实施。年前我请南明区杨晓龙老师帮我斟酌和转达省厅的学籍管理人员工作量计算公式,我也不知道是否可行?
镇宁自治县中小学学籍管理人员工作量计算公式(初拟)学校学籍管理人员工作时间长、任务繁杂,管理人员们加班加点习以为常,但因各地各校情况不同,学籍管理人员工作量难以核定,尽管管理员们都不在意,为肯定学籍管理员们工作,体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为学籍管理工作付出努力的工作人员的关心。特明确学籍管理人员工作量。
以下计算公式主要考虑了学生人数的多少,城乡工作难度的差别。但不完善,仅作参考,请省级学籍管理人员与省厅领导研究决定。同时也恳请领导考虑各级学籍管理人员工作量。
1、100人以下教学点学籍管理人员工作量计算
学生人数工作量(教学点)=45 ×0.6+2
(说明:45为规定班额人数,0.6为工作量系数,2为教学点学籍管理人员基本折算课时数,所有折算课时均为语数外标准课时)
2、乡镇中小学学籍管理人员工作量计算
学生人数工作量(乡镇小学)=45 ×0.6
学生人数工作量(乡镇中学)=50 ×0.63、县直、市直中小学以上学籍管理人员工作量计算
学生人数工作量(县直、市直小学)=45 ×0.5
学生人数工作量(县直、市直初、高中)=50 ×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