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高校印章管理规定_大学印章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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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印章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校印章管理,规范印章使用手续,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学校内部各类、各部门印章均适用本办法。
二、印章制作
(一)学校各级、各部门印章均由学校办公室统一制作或更换,其他部门、个人不得私自制作或更换;
(二)学校公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作或更换;
(三)专用印章(主要包括法人、财务、合同、人事、学籍管理、教务处、党委及各部委、学生处、团委、保卫处、武装部、职业鉴定等印章)的制作或更换由部门提出申请,理事长批准后制作或更换;
(四)其他各部门印章制作或更换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主管校领导审批后制作或更换;
(五)更换后的旧章由学校档案室统一保管。
三、印章使用
(一)学校印章使用范围
1.以学校名义印发、上报的公文、材料、各类报表、各类合同、授权书、招投标书、聘书、证书等应使用公章或专用印章。
2.凡需使用学校公章、专用印章的,经办人必须填写《XXXX
学院印章使用申请表》,履行审批手续后,由学校办公室机要人员严格按文件核准印数,确认无误后方可盖章。
(二)学校印章使用程序
1.下列情况经分管校领导签字后方可用印章:
(1)教科研项目立项结项、科研成果申报、专利申请等,由科研处统一造册审核,报分管校领导签字,方可使用印章。
(2)各类常规性部门报表,由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名,分管校领导签字,方可使用印章。
(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复印件、翻译件,需加盖学校印章时,须持证书原件或复印件、翻译件,经有关部门负责人核查,分管校领导签字后,方可使用印章。
(4)各类证明,须经所在部门签署意见,由人事处长、办公室主任审核,分管校领导签字,方可使用印章。
(5)学校其他专用印章的使用必须由使用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核签字。
2.下列情况经理事长同意或经授权人签字后方可用印:
(1)各类上报材料、人事聘任、职称评审、聘书等材料经有关部门审核后,由分管校领导审批,报理事长或授权人签字,方可使用印章。
(2)补办毕业证明书、学生证、工作证以及学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的,须经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校领导4-
真核对有关内容。使用人所填写的内容和拟使用印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
(十)部门印章的使用
1.各部门印章对外不具备法律效力,只能在本单位的职责范围内使用。如需对外使用印章的,须经理事长同意或授权人签字。
2.使用部门印章的,须经各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到学校机要室办理有关手续。
五、责任追究
学校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对签批的印章使用申请承担领导责任,学校机要人员为印章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印章经办人员为印章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对违规使用印章,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记过等处分;情节严重地给予降级、降职处分;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解除劳动合同,并赔偿经济损失;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XXXX学院
201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