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鉴管理使用规定_印鉴使用管理规定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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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鉴管理使用规定

为进一步明确本院各类印鉴的适用范围,严格印鉴的管理和使用,制定本规定。

一、院印的管理和使用

(一)院印由办公室专人保管,专人盖印,禁止他人随意使用院印。院印适用于以本院名义行文的各类文件以及各类法律文书。

(二)院印的使用细则:

1、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查询银行存款通知书、限期执行通知书、调卷函、退卷函、案件移送函等按规定由有关人员签发后方可用院印,本院规定由院长(副院长,下同)签发的,由院长签发后方可用院印。

2、查封令、扣押令、拘传票、强制执行公告、罚款决定书、冻结银行存款通知书、司法拘留决定书等强制措施文书以及释放决定书等,须一律填写清楚有关内容(如出差外地不能填写详细内容的,须填写案件当事人及案由等)且文书数联必须一致,由院长签发后方可用院印。上述已用院印的法律文书如未使用的,应注明作废后入卷备查。

3、司法建议书须经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院长签发后方能作用院印。

4、以本院名义行文的报告、请示、批复、决定等文件须经院领导签发后方可用院印。

5、提押票应逐案逐人填写,由业务庭负责人签发后登记使用院印,空白提押票一律不准使用院印。

6、因重大行政事务而使用院印,须由院领导签字同意。

7、院印的使用,由院印管理人员负责逐项登记备查,登记内容包含用印时间、文号、标题、审批人、经办人等。

二、其他印鉴的管理和使用。

(一)党组印鉴由党组指定专人保管,适用于以党组名义行文的决定、请示、报告等文件,使用党组印鉴须由党组书记或其授权的党组成员签字同意。

(二)各部门印鉴由各部门专人保管,适用于在本院内部的行文,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使用,使用各部门印鉴须由各部门负责人同意。

(三)本院法定代表人名章由办公室专人保管,适用于以院长名义提请人事任免的文书,以院长名义下达的裁定书、决定书,财务报表及以本院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文本等,使用此名章须经法定代表人同意。

三、责任 保管各类印鉴的人员须严格审查用印手续,手续完备的方能使用印鉴,违反规定使用印鉴造成事故的,追究印鉴管理人员的管理责任和有关人员的责任。事前由各部门编号、登记使用院印的传票、介绍信等,各部门应逐张登记使用情况,在保管、使用的过程中发生事故的由各部门负责人及保管人、使用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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