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道稿上半年落实十项民生工程纪实_十项民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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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工程惠及民生
——许昌市民政局认真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纪实
记者朱庆安 通讯员叶豫峰报道:6月28日,记者从许昌市民政局获悉, 由该局承办的一项市委市政府2010年十项民生工程有关“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要求已得到落实,24万人困难群众得到惠顾。
今年4月1日,市委市政府下发了《许昌市2010年十项民生工程工作方案》,将我市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9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110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000元。
记者了解到,城乡低保标准是核定低保家庭经济收入的条件和依据。对于城市困难群众来讲,将我市低保标准提高到190元,就是将原有家庭人均月收入超过160元但低于190元之间的原低保边缘困难家庭纳入保障范围,扩大了低保的保障面。凡市区人均月收入达不到190元的困难家庭,均可向户籍地社区申请享受低保待遇,经审核审批后,民政部门对其家庭人均收入不足低保标准部分给予差额补助,补足到190元。对于农村困难群众来讲,原来我市农村低保标准是家庭人均年收入800元,现在提高到人均年收入1100元,当其家庭人均年收入达不到低保标准,经审核审批后,民政部门给予人月均60元的补助。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来讲,从今年1月起,将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1800元提高到2000元,平均每人每月由150元提高到167元,提高了集中供养五保对象的生活水平。分散供养五保对象按每人每年1200元的标准经金融部门社会化发放到个人手中。
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2010年十项民生工程部署,民政部门认真做好了提高保障标准后的保障对象核定和所需资金测算工作。从4月下旬开始,全市各县(市、区)民政部门组织工作人员,对保障对象开展了审核审验工作,对经审核审验符合条件下的对象,按新的保障标准,给予发放保障金。目前全市第二季度保障资金已按新标准由金融部门发放到保障对象个人帐户。
为准确核定保障对象,民政部门会同街道(乡镇)及社区(村)工作人员,积极推行“四议两公开”的民主评议制度,强化民主评议确定保障对象的工作程序。通过召开“村两委”班子成员、党员代表和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由村(社区)负责人介绍拟保对象入户调查情况,参会人员评议并无记名投票确定拟保对象名单和救助类别,对评议结果由参会人员确认签字,通过民主评议确定拟保对象,努力实现城乡低保的公开公正公平。
为提高集中供养五保对象的生活水平,该局按照年初市政府制定的《许昌市2010年度农村敬老院升级达标工作方案》,按照许昌市文明(示范)敬老院建设标准,对全市79所敬老院进行了升级达标改造,加强农村敬老院的规范化管理。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对列入升级达标的敬老院进行任务细化,逐一确定敬老院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及整改措施,对逐个敬老院建立了工作台帐,确定了升级改造的建设内容、完成时限和具体责任人,目前各县(市、区)正在按照台帐进程,进行升级达标建设。
为确保市委市政府民生工程的贯彻落实,市民政局还组成督查组,对各县(市、区)2010年十项民生工程落实情况进行暗访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情况反馈,督促有关人员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民生工程的顺利落实。
市民政局局长高改云深有感触地说:今年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执行力提升年。我们要把提高困难群众的社会保障水平作为提升执行力的重要载体,一方面认真抓好提标资金的落实,稳步提高困难群众的生活水平;一方面抓好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实现公开公正公平,用良好的工作作风和执行力来保证党和政府惠民政策的全面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