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印章管理办法_总公司印章管理办法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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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证照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使公司印章、证照的管理和使用安全、规范、统一,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印章和证件包括:

1、印章类:

(1)、公司性印章:公司公章(包括公司已作废的旧公章)。

(2)、公司领导印章:公司法人印章、公司总经理印章、公司股东印章等。

(3)、各部门的印章。

(4)、其他印章:投标作标书时需要的印章、已经结束的各项目经理部的各类印章、公司各部门作废的印章等。

2、证照类:

(1)、公司性证照: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公路养护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三标认证书和各种荣誉证等的原件(包括正本及副本)和复印件。

(2)、公司职员的毕业证书、资格证、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等。

(3)、各部门证照。

(4)、其它单位的证照及其复件等。

第三条印章、证照的管理部门、管理员及职责

1、公司性的印章、公司领导印章、其它印章;公司性证照、公司领导人身份证复印件、其他单位的证照复印件等,由总经理办公室统一管理,公司印章管理员负责保管。

2、各部门印章由部门印章管理员负责管理。

3、公司职员的各种证照原件或复印件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4、公司及各部门应妥善保管印章和证照,存放于专门的、干燥的文件柜里,不用时注意上锁,未经许可不得启用、滥用、复印、外借等,证照类的还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复印件以备急用。保管期间,公司及部门印章、证照管理员为第一责任人,部门负责人为第二责任人。

5、印章和证照的带出和借用,只限于经领导签字同意后的“印章(证照)借用带出审批单”的事宜,不得擅自用于他事,期间要妥善保管,携带人应印章证照不离人,人不离印章证照,防止丢失,用完后应及时归还。印章证照保管员为第一责任人。带出和借用期间,携带人为第一责任人,经办人为第二责任人。

6、当印章和证照管理员发生人事变动或离职,应向交接人移交印章、证照及其他相关工作,主管副总经理或部门负责人为监交人。

第二章印章管理

第四条印章的使用

1、公司印章、公司领导印章的使用,必须履行相关程序。

(1)、经办人应具实填写用印审批单(见附表1),经公司领导签字后,到印章管理人员处用印。公司领导签字原则上由总经理签字,若总经理外出,由部门主管副总经理签字(市场开发部办理投标事宜时和外借公司资质时需盖公章不受用于此原则);如果公司领导均外出,总经理办公室应通过电话请示领导,并说明请示结果,由经办人及时补签。

(2)、市场开发部用印:

经办人应具实填写开发项目信息登记表,均经公司主管副总和总经理签字后,公章管理人员方可盖章。如果公司领导外出办事,总经理办公室须电话请示领导,并说明请示结果,由经办人及时补签。以后当涉及到该工程投标事宜需再次盖公章或其他印章时,经办人出示

开发信息登记表,经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后,公章管理员方可戳盖并做好登记工作。

(3)、印章管理人员必须根据用印审批单严格审查需戳盖文件的名称、份数是否相符方可加盖。对不符合者,印章管理人员有权拒绝盖印。

2、各部门印章的使用

(1)、各部门印章的使用遵守以下原则:公司部门的印章只限于公司内部使用和产生权效,与外单位行文时,须使用公司印章,项目经理部因其特殊性除外。

(2)、机关各部门公章的使用需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戳盖并做好登记工作。

(3)、项目经理部公章的使用按以下程序:

①、项目经理部办理与对内、外部单位事宜时,其印章须经项目经理签字审批同意后方可戳盖,并做好登记工作。

②、项目经理部印章一般只用于对上资料的报审或公司内部使用,如需对下签订各类合同,应报请公司进行会签,会签后项目经理部根据会签内容方可加盖印章。

③、凡委派有财务人员的,第一责任人一般为财务人员,项目经理为第二责任人,未委派财务人员的由项目部安排专人代管。

3、印章的借用和带出

(1)、公司公章的借用和带出

①、公司各部门及外单位因工作需要需外借或带出公司印章的,应具实填写印章带出审批单(见附表2),须经总经理和部门主管副总签字后,公章管理员随身携带公章和部门(外单位)经办人外出办理公章使用事宜,须做到印章不离人,人不离章。如公司领导外出,印章管理员须依次电话请示领导,并说明请示结果,由经办人及时补签。

②、公司领导已在开发信息登记表上签字同意的投标工程,开标时需要借用公章的,经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后,印章管理员携带印章随经办人前往投标地点盖印公章并做好登记。

(2)、各部门公章的借用和带出

①、本部门人员需要把公章带出的,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

②、公司其他部门(单位)需借用和带出非本部门公章的,须经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部门领导同意后,部门印章管理员随身携带印章与经办人外出办理相关事宜。

第五条用印者因工作需要开据证明、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等,须经过主管领导同意,印章管理人员方可盖印,未使用的证明、介绍信,经办人应及时交回总经理办公室。

第六条 印章的刻制和回收

(1)、公司进行机构调整、新项目经理部成立需刻制印章的,应向总经理办公室递交申请刻制印章的报告,总经理办公室向公司领导请示后,由总经理办公室指派专人去办理印章刻制并进行交接工作。

(2)、公司进行机构撤、并时,原部门印章管理员需把印章转交给总经理办公室并办理交接手继。总经理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办理废除该部门印章公告的有关事宜。

第七条当印章管理员发生人事变动或离职,公司及部门印章管理人员应向部门办公室负责人移交印章及其他相关工作,由公司或各部门另行安排专人负责印章的保管。

第九条未经总经理同意,不得将公司印章用于公司经营、宣传以外的其它任何用途。

第三章证照管理

第十条证照的使用

1、公司各部门或外单位需要使用公司证照复印件或外借公司证照原件(正本或副本)时,必须履行相关手续。

(1)、经办人应具实填写证照准用审批单,经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使用。公司领导签字原则上由总经理签字,若总经理外出,由部门主管副总经一理签字(市场开发部办理投标事宜时和外借公司资质时借用证照或使用证照复印件时不受用于此原则);如果公司领导均外出,总经理办公室须通过电话请示领导,并注明请示结果,由经办人应及时补签。

(2)、市场开发部办理投标事宜和外借公司资质,需借用或复印证照的使用程序参照本办法第四条第二款印章使用办法。

(3)、证照管理人员接到经领导签字的证照审批单后,按要求准备原件或复印件。证照的复印件原则上必须加盖公司公章和再次复印无效印章,特殊情况除外。外借原件按规定时间归还后,证照管理人员应在用证照审批单上注明归还情况和归还时间,如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归还证照的,应及时向领导请示。

(4)、公司除总经理办公室外的其他部门,如有公司证照及领导身份证等扫描原件的,使用时须经总经理办公室同意并按上述规定办理相关事宜。不得擅自扫描原件和打印。

第十一条证照的申办、年检、变更或作废

1、公司证照的申办、变更、作废经公司领导同意后,由总经理办公室统一办理。

2、公司性的各类证照的年检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人指派专人负责并及时督办。第十二条部门证照需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借用或复印,并做好登记工作。

第十三条使用证照须做到:爱护证件,保持整洁,严禁涂改;注意保密,严禁擅自翻印、转借。

第十四条未经总经理同意,不得将公司证件用于公司经营、宣传以外的其它用途。不得使用证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第四章处罚

第十五条凡发现印章证照管理人员未经领导同意,擅自戳盖或外借印章及证照的,公司将进行物质和行政处罚,对公司造成名誉伤害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对责任人将采取经济处理、降职、降薪、开除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印章、证件的滥用,一经发现应立即上报公司,公司发出通告、通知,告知用印、用证接收单位或公众,宣告印章、证件使用无效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公司造成名誉伤害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对责任人处罚参照十六条。

第十七条确认印章、证件丢失后,应立即向公司报告;经领导批准后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挂失公开声明作废。并根据相关程序到有关部门重新刻制印章、补办证件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责任人应承担公开声明作废和重新刻制或办理印章证照等的一切费用。造成其他后果的,罚则参照第十六条执行。

第十八条对于冒用、盗用公司印章、证照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危害公司或国家利益构成犯罪的,公司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说明。

第二十条本办法经总经理签署后当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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