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生育指标_计划生育办理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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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生育指标:
1、凭结婚证、培训证到区计划生育服务站领取《生殖保健服务证》,并做孕前健康检查正常者,《生育保健服务证》由区计划服务站保存;
2、待怀孕三个月时,凭孕检时收费票据领取《生殖保健服务证》并做优生检测;
3、城市人口到男女双方所在社区或单位盖章,农村人口到男女双方所在村委会盖章;
4、凭检验正常的化验报告单位到所属辖区的乡、街盖章;
5、凭检验正常报告、结婚证、培训证及盖章后的《生殖保健服务证》到区计生局领取一孩报户证明。
城市一孩生育指标申办程序须知
时间:
2010-01-1
2浏览量:452信息来源:null
一、所需证件
户口本、结婚证、培训证、夫妻二人两寸合影照片2张。
二、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区计生服务站领取《生育保健服务证》,并做孕前检查。
2、女方怀孕三个月,凭区计生服务站出具的“五项检测单”,诊断证明、《生育保健服务证》及结婚证、培训证,经社区或单位核实,街道审核后,到区计生局领取一孩报户证明。
3、产后15日内,及时给社区、单位、街道计生办报出生。
4、顺产后三个月内、剖腹产半年之内,凭县区级以上医院出具节育措施证明,到街道计生办办理相关手续。
《生育保健服务证》领取办理程序
一、生育第一孩领取办理《生育保健服务证》程序
公民依法结婚后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由夫妻自主选择生育时间,凭结婚证和婚育培训证在女方工作单位或其户籍所在地乡街计划生育办公室登记领取《生育保健服务证》;凭《生育保健服务证》生育并享受婚育知识咨询、孕情查询等生殖保健服务。
二、再生育领取办理《生育保健服务证》程序
1、夫妻双方均系农村居民,符合《甘肃人口与计划生育省条例》规定的条件要求生育的,由夫妻双方写出书面申请,根据不同情况,提供有关证件,报户籍所在地乡、街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核,经县区人口局审批后,到户籍所在乡街生育办公室免费领取。
2、夫妻双方或者一方系城镇居民,符合《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条件要求再生育的,申请者须到女方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县区人口局领取《再生育审批表》及《申请表》,并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报女方单位所在街道(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纯居民报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核,再由县区人口局审定,报市人口委政策法规处初审合格、提交市人口委办公室审批,并到市计生服务中心进行优生健康检查后,由市人口委政策法规处免费发放《生育保健服务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