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师范学院学生会章程_大学学院学生会章程

2020-02-26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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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师范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鞍山师范学院学生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下,在校团委具体指导下的全校学

生群众组织,是全校学生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的执行机关。

第二条本会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直接指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并接

受来自其他各方面的建议和帮助。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

策,带领和引导广大同学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促进广大

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坚持为学校的改革发展服务,为全

校同学的成才成长服务,培养和造就适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

需要的合格人才。

第四条本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倡导和组织同学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积极开展和组织

全校同学开展学习、科研、文体、社会实践、勤工俭学等多种活动,促

进同学们的全面发展,繁荣校园文化。

(二)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倾听和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

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代表和维护同学的正当利益。

(三)维护校纪、校规,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

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四)组织同学开展勤工俭学、公益劳动等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

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努力为全校同学服务。

(五)发展与兄弟院校学生会的合作和交流,相互学习,相互促进。

(六)认真完成上级组织布置的工作任务。

第五条本会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学生会的下级组织应如实向上级反映

情况,及时请示与汇报工作。学生会的各级组织都要执行主席团的决议,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集体领导与个人分

工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会员

第六条凡鞍山师范学院在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并且被校学生会录取并承

认校学生会章程的均为校学生会会员。

第七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权推荐候选人或自荐承担本会的组织管理工作。

(二)对本会的工作有监督、讨论、咨询和建议权。有权对本会工作提出质询、意见和建议,有权要求罢免本会中不称职的工作人员。

(三)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并通过符合本章程的民主程序,讨

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四)有权要求本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有权享有本会提供的各种服务。1

第八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四

项基本原则,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关心国家大事,遵守国家法令。

(二)刻苦学习,创造性地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学习任务。

(三)遵守学校规章,尊敬老师,团结同学,维护校誉。

(四)支持和配合学生会开展活动。

(五)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认真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三章组织和职权

第九条鞍山师范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对全

校同学负责,她的常设机构是校学生会。

(一)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为3年一届,每年举行1次全体会议,由学生委员

会负责组织召集和筹备。在特殊情况下,有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

员同意,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学生代表大会应有五分之四以上代表参

加才能召开。学生代表大会的召开须经学校团委和党委批准。

(二)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时实行表决制,选举和决议必须有与

会代表三分之二总数以上的同意方能生效。

(三)在召开学生代表大会之前,应成立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简称学代

会筹委会),其成员主要由学生委员会成员组成,负责筹备学生代表大会的各项工作。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由学代会筹委会决定。

(四)全校学生代表大会行使的主要职权:

(1)听取和审议鞍山师范学院学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讨论和决定学生会今后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3)修改学生会章程。

(4)选举新一届学生委员会委员。

(5)征集、汇总提案,处理学代会代表关于学校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6)讨论和决定有关学生会工作的重大事项。

(7)行使应由学生会最高权力机构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鞍山师范学院学生委员会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和执行机关,也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

(一)学生委员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合议制。

(二)学生委员会委员由现任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各部门部长和各院系学生

会主席组成,每届任期1年。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其

任期相应改变。院系学生会主席作为学生委员会的代表,如不担任该职

务,应自行卸免,由新任院系学生会主席递补。学代会选举产生的学生

委员会须经校党委批准。

(三)学生委员会行使以下职权:

(1)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重大事项。

(2)制定和修改学生会各项重要工作制度。

(3)选举校学生会主席团。

(4)审批学生会各部门工作人员。

(5)制定并执行年度工作计划。

(6)筹备学代会或者临时决定召开学代会。

(7)审议各部门工作汇报,考核各院系学生会工作。

(8)监察学生会大型活动、财务状况等事务。

(9)其他由校学生会主席团提交的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委员会选举产生,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三至五人。

主席因故不能履行主席职责时,由副主席代理,如副主席因故不能代理

主席时,由学生委员会讨论推荐代主席,代主席行使主席一切职权。

第十二条 主席团职权是:

(一)执行学生委员会的决定,对学生委员会负责并汇报工作。

(二)任免校学生会各部主要负责人。

(三)在主席领导下研究部署学生会的各项工作。

(四)代表鞍山师范学院学生会进行对外活动。

第十三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下设秘书处、学生管理及维权中心、校园活动中心、社

团管理及发展中心等,各分院学生会、卫校及附中学生分会为校学生会的下级组织,各班级班委会为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

第十四条 校学生会各部职能:

鞍山师范学院学生会实行“主席团——职能中心——职能部门”三级领

导体制和组织机构,下辖十二个分院、卫校和附中的学生分会、三个职

能中心即三个副主席单位和学生会秘书处。具体组织机构设置与职能简

介如下:

一、主席团

主席团是学生会的决策机构和领导机构,是学生会的核心,主持学生会的全面工

作,对学生会内部的思想、组织、制度、活动开展等各项工作进行全面

管理,领导组织学生会成员开展各项活动和学生管理工作。

二、秘书处

秘书处是校学生会对内对外联系的桥梁和纽带,负责学生会的内部协调工作及日

常文秘事务,以保证学生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下设部门:外联部、文秘部

三、副主席单位——三个职能中心

1、学生管理及维权中心

协助学生教育管理科做好学生日常管理工作,并接受该部门教师的指导;本中心

也是学生会的学生维权机构,负责反映学生心声,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下辖部门:学习部、舍务部、体育部、校园文明与安全部、饮食卫生部、爱卫会

2、校园文化中心

校园文化中心是学生会组织和举办各类活动的机构,负责以活动为载体,浓化校

园学习氛围,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及能力,为同学

们展示才华和特长提供平台。

下辖部门:文艺部、女大学生工作部、社会实践与素质拓展部、志愿者管理部 社团管理及发展中心(社团联合会)

协助团委老师管理、引导、协调、监督全校学生团体开展社团活动,使社团活动

正规化、制度化、长期化,以利社团的长远发展;在社团及社团成员之

间起桥梁和纽带作用,提升我校学生社团的整体形象并扩大其社会影响。

下辖部门:社联办公室、社团活动管理部、精品社团建设部

四、职能部门具体职责简介

(一)秘书处:

1、外联部

负责学生会各项对外联络事宜,接待学生会外来访问人员,为学生会各项活动争

取资金及政策等方面的社会支持,为各部门对外合作搭建平台。

2、文秘部

负责学生会文件、制度的起草工作;安排、管理学生会的会务事宜;建立并管理

学生会的各种档案材料;学生会固定资产及有关物品的管理;学生会活

动签到工作等。

(二)学生管理及维权中心

1、学习部

以活动为载体提高学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建立并完善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创业精神的工作体系,提高学生科学素养,营造良好学术科技氛围;及

时发现和解决学生学习中遇到的问题;负责全校自修秩序管理,保证良

好学习环境。

2、体育部

普及体育知识,增强学生体育锻炼意识,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组织学生开展各

种体育活动,满足体育爱好者的需要;负责全校早操管理工作。

3、舍务部

在校公寓管理中心指导下管理学生公寓的秩序、卫生,引导学生开展寝室文化活

动,倡导健康生活方式,营造寝室和谐氛围;及时反映学生对公寓管理

和服务的意见、建议。

4、校园文明与安全部

在学生教育管理科指导下对学生在校园内的文明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宣传文明常

识,倡导文明规范;在保卫处指导下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以利构建文

明、安全、和谐校园。

5、饮食卫生部

在学生教育管理科指导下对学生就餐秩序进行监督和管理,及时反映学生对校园

内餐饮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向同学们宣传良好的饮食习惯、饮食卫生及

营养保健知识;

6、爱卫会

在后勤管理处指导下进行校园、教室卫生方面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及时反映学

生的意见和建议。

(三)校园文化中心

1、文艺部

负责组织开展健康向上、形式丰富的文艺活动,引领学生思想,丰富课余生活,提升文化品味,培养高雅情趣;指导、协调校内学生文娱活动,挖掘和

培养文艺人才。

2、社会实践与素质拓展部

紧密结合第一课堂,开展一系列提高学生专业技能的实践活动,丰富社会经验和

阅历;负责大学生素质拓展训练工作。

3、志愿者管理部

组织和指导校内各青年志愿者协会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培养学生奉献精神、公德

意识和服务能力;建立志愿者工作管理制度、志愿者档案,做好活动材

料收集和会务事宜。

4、女大学生工作部

结合女生特点举办有益于提高女生综合素质的活动,提高女性素养及品味;及时

了解女生的心理状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维护她们的正当权益;做好

大学生礼仪队管理工作。

(四)社团管理及发展中心(社团联合会)

1、社联办公室

负责社联综合性事务,主要包括监督社联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做好社联的组织

文化建设,协调社联各个部门开展好活动,制定并完善社联内部各项规

章制度;负责学生社团的成立、变更、注销及学期注册等工作;负责各

分院学生社团工作总体考核与奖惩。

2、社团活动管理部

负责社团纳新、展示及日常活动的管理和财务监督工作;负责社团有关跨校活动的审批工作,把握社团活动的正确方向;加强对社团负责人的培训,提

高社团内部管理水平;通过举办社团文化节等活动,更好地为学生全面

发展服务,营造良好校园文化氛围。

3、精品社团建设部

不断加强对原有精品社团的建设,鼓励其开展内容充实、形式多样、格调高雅的活动,使之成为学校第一课堂的有效延伸和培养学生兴趣的重要阵地。

同时还注重研究精品社团发展规律和新时期学生的需求和爱好,整合资

源、集中优势,指导社团创造性地开展活动,不断打造新的精品社团。

第四章分院学生会和班委会

第十五条分院学生会

(一)分院学生会是分院学生的群众组织,在分院分党委(总支)及团委(总

支)的帮助和指导下开展工作,与校学生会密切合作,在校学生会的协

调下完成学校或者本院系的学生会工作。

(二)分院学生会任期一年,其组织机构原则上应与校学生会机构设置保持一

致。

(三)分院学生会应执行校学生会的决议,认真完成校学生会布置的任务,积

极主动开展本分院的工作。

(四)分院学生会应定期向校学生会汇报工作,并及时对校学生会的工作提出

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 班委会

班委会为本会基层组织,由全班同学民主选举产生,一般任期一年。班

委会应团结全班同学,保证校、院、系的各项工作方针和任务的贯彻落

实,并根据班里的具体情况,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五章学生会干部

第十七条 学生会干部是学生的公仆,学生会按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干部,学生会

干部须接受监督、考查、考核。

第十八条 学生会干部不仅需模范地履行本章程第六条所规定的会员各项义务,并

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上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

和邓小平理论,维护学校稳定,支持学校改革。

(二)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能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在同学中

起模范带头做用。

(三)工作作风扎实,脚踏实地,多干实事。

(四)工作勤奋,能按时圆满的完成学生会安排的各项任务。

(五)具有民主作风,能密切联系群众,团结同学;能及时全面地反映同学的正确意见和合理要求;自觉地接受同学的监督,主动开展批评和自我批

评。认真遵守学生会的各项规章制度。

(六)学习刻苦,能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第十九条 学生会干部在必要情况下可以按有关制度进行职务变动或予以免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适用于鞍山师范学院学生会全体学生干部。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鞍山师范学院学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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