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证管理办法_工作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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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重点部位、外协队伍人员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全体员工、分包单位员工。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综合管理部部负责工作证的制作(申请)、更换、发放等。
第四条经营管理部负责分包单位员工工作证的审核。
第三章工作证的分类及要求
第五条工作证分为分公司员工工作证(胸牌)、分包单位员工工作证(短期、长期)、向家坝水电站重点部位出入证。
第六条 工作证编号
(一)分公司员工工作证编号按照实业公司规则进行编号。
(二)向家坝水电站重点部位出入证编号按照向家坝工程建设部规则进行编号。
(三)分包单位员工工作证编号规则如下:
YA-BJ-001
YA指单位名称,此处是宜宾裕安劳务
BJ指作业类型,此处指保洁服务
001指编号,按照流水编号填写
第四章证件办理流程
第七条员工工作证
第八条分包单位员工工作证(短期、长期)经分公司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由所在部门持《员工入司、入职培训记录表》、公安机关开具的无劣迹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及1寸红底登记照1张,人员条件符合《长江三峡实业有限公公司项目安全管理办法》要求,报送经营管理审核,由综合管理部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证件。
(注:长期指经常性关联交易项目,与分包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委托合同,长期指非经常性关联交易项目,工期在2个月以内的工程项目)
第九条 向家坝水电站重点部位出入证指分公司员工、分包单位员工因工作原因需进入电力生产区域,除满足第八条、第九条要求外,向坝区公安录入指纹,报经管理部审核,分公司领导审批后报送向家坝工程建设部。第五章工作证管理要求
第十条员工妥善保管工作证,保持其干净整洁,不得私自粘贴、涂改,损毁或转借他人,严禁利用工作证在社会上从事非法活动;否则,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第十一条员工在职期间因职务发生变化的,需要及时到综合管理部办理更换手续。
第十三条遗失或损毁工作证,补办新证的,应缴纳10元工本费,进行补办。
第十四条员工离职、调岗或被辞退的离开企业的,工作证必须交回综合管理部。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起草和修订,经分公司办公会审批后发布。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