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资料_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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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资料汇编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关于全省村党支部和第五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皖办发[2002]3号(2002年2月4日)

各市、县委,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关于全省村党支部和第五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负责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关于全省村党支部和第五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 实施意见

(2002年2月4日)

为切实做好全省村党支部和第五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安徽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为依据,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选好配强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领导班子,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进一步提高农村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吸引力和战斗力,为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稳定,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实现“加快发展、富民强省”的奋斗目标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时间安排。适当调整村党支部换届时间,使村党支部换届与村民委员会换届时间相衔接。凡2001年任期届满未换届、2002年和2003年上半年任期届满的村党支部,安排在2002年4月底前进行换届;凡2003年下半年和2004年任期届满的村党支部,安排在2005年进行换届,4月底前完成换届任务。村党支部换届应安排在村民委员会换届前进行。第五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从2002年2月开始到6月底前结束。

三、村领导班子的选配要求。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一般各由3至5人组成。要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把那些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清正廉洁、公道正派、群众拥护、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能带领村民共同致富、热心为村民服务、身体健康的人,选进村领导班子,特别是要选准配强村党支部书记。提倡村党支部书记依法竞选村民委员会主任,具备条件的村民委员会主任可以推荐为村党支部书记人选,实行两个职务“一人兼”;提倡村党支部其他成员依法竞选村民委员会副主任或其他成员。各地应根据上述要求,提出村党支部成员候选人的具体条件,加强对候选人的考察,确保候选人的素质。同时,对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具体条件提出指导性意见,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村民选举委员会要根据通过后的候选人条件,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要取消其候选人资格。

四、方法步骤。村党支部换届选举要全面实行“两推一选”。具体分四个步骤进行:一是党内民主推荐。换届前,各村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吸收非党的村委会成员、村民组长和村民代表参加,在对上一届党支部成员进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应选人数推荐新一届党支部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党内、党外分别计票)。乡镇党委按照比村党支部成员职数多一倍的人数确定正式候选人初步人选。二是群众推荐。各村召开村民会议,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信任投票。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人数较多、居住分散的村,也可按照上述要求,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进行。三是组织考察。乡镇党委对村民会议推荐过半数的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按照比应选人数多一至二人的比例,确定正式候选人。四是党内选举。各村党支部按照有关规定召开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的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五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分五个步骤进行:一是选举准备。搞好调查摸底,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民主改选村民代表,组织村财审计,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培训选举工作骨干,广泛进行宣传发动。二是投票选举。做好选民登记,民主推选产生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依法组织现场投票。三是完善配套组织。新一届村民委员会领导班子产生后,根据需要设立下属工作委员会,确定村财务管理人员,及时改选村民小组组长,保证村级组织健全和正常运转。四是建章立制。新一届村民委员会要按照法律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建立健全村民自治的各项民主制度和村规民约,以及村民委员会工作制度,研究确定本村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落实措施。五是验收总结。村民委员会换届结束后,市、县、乡都要组织检查,认真总结换届选举工作。

五、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县(市、区)和乡镇党委、政府要从政治的、全局的、战略的高度和巩固扩大村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的成果、实现“组织有加强”的要求出发,充分认识搞好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市、县、乡要成立村级换届选举工作领导组,由党委、人大、政府等有关方面负责同志组成,纪检监察、组织、宣传、民政等有关部门参加,在换届期间要抽调专人集中办公,抓好具体工作。组织、民政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做好换届的具体组织和指导工作。

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和村民正确认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选好村领导班子。

要严格依法办事,切实防止宗族、宗派、宗教及邪恶势力干扰、影响选举的现象发生。对扰乱、破坏选举的,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进行查处。对以威胁、贿赂、造假等手段当选的,要宣布其当选无效,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要逐级派出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加强对村级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督查。要注意解决换届选举工作所需经费等有关问题,确保选举健康顺利地进行。

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各市要对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别于5月初和6月底前报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

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村民自治模范县(市、区)表彰活动的通知 民基函[2003]143号(2003年6月3日)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

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全国村民自治模范县(市、区、旗)表彰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开展全省村民自治模范县(市、区)表彰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村民自治模范县(市、区)的评比条件

(一)村民自治工作在本行政区域内有突出影响。县(市、区)党政领导高度重视村民自治工作,有健全的工作机制和村民自治工作规划,各部门密切配合,工作有创新、有突破,民主法制宣传教育深入人心,能较好地处理有关村民自治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及时解决问题,上访群众满意,无重复上访。

(二)村民自治工作成效显著。县(市、区)实行村民自治的村必须达到100%,党支部与村委会“两委”关系比较融洽的村达到95%以上,村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和村民小组等组织健全,能有效地发挥作用。

(三)民主选举依法有序。辖区内所属村民委员会都能按规定依法组织换届选举,选举率达到100%,选举程序规范,选举秩序良好,违法选举能及时纠正,选举结果群众满意。换届后及时组织岗位培训,村委会干部素质明显提高。

(四)民主决策切实落实。辖区内所属村民委员会的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健全,重大事项实行民主决策,“一事一议”制度较好发挥作用。村民参与民主决策,经济发展较快,社会公益事业不断发展。

(五)民主管理扎实细致。辖区内所属村民委员会都能依法实行民主管理,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健全,村委会公章、财务账目、集体财产、用人制度等管理有序,妇女能参加村务管理,社会秩序稳定,民间纠纷调处及时,村民安居乐业。

(六)民主监督规范有效。辖区内所属村民委员会都能依法接受村民监督,定期报告工作,接受群众评议,村务公开制度健全,村务公开率达到100%,村务公开的群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没有发生因村级账目不清、村务不公开而引发群众上访案件。村民依法履行村民义务,全面完成国家各项任务。

(七)农村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扎实有效。建立防治领导机构和疫情防治预案,宣传发动到位,疫情监测网络健全,非典型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得到及时处置,村民委员会等组织在防治工作中作用突出,有效地防止了非典型肺炎疫情在农村蔓延。

二、工作步骤

(一)县级申报。评选活动采取由下而上申报,逐级审核。县级单位对照条件自行进行全面的自查衡量,符合条件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写出申报材料(并提供一份经验材料)向市民政局申报,由市民政局组织检查、审核,并在市办报纸上公示7天(并公布监督电话号码)。符合条件的由市级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向省民政厅申报。

(二)省级审核、命名。省民政厅对各市申报的村民自治模范县(市、区)进行检查、审核。符合条件的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命名为第四次“安徽省村民自治模范县(市、区)”,并授牌。

(三)择优向民政部推荐。在省命名的村民自治模范县(市、区)中,择优筛选出5个报民政部评定,接受民政部检查、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民政部命名为第三次“全国村民自治模范县(市、区)”,并授牌。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要高度重视村民自治模范单位命名表彰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保证质量。要以命名表彰活动为契机,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探索完善村民自治、健全村民自治机制的有效措施和办法。

(二)大力宣传。要紧紧围绕《村委会组织法》正式颁布实施五周年纪念活动,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大张旗鼓地宣传村民自治先进典型,用先进经验、先进事迹、社会成效彰显村民自治的伟大成就,推动村民自治迈上一个新的台阶。(三)严格标准。各地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推荐和申报,做到评选程序公开透明。每个市限报一个村民自治模范县(市、区),所辖县(市、区)无符合条件的也可以不报。村民自治模范县(市、区)实行动态管理,请各市严格按照评比条件择优申报。

(四)严肃纪律。各地在组织抽查验收时,要公开检查组电话,接受群众的反映和举报,并对反映的问题逐一核实清楚,对群众作出回复。要严肃纪律,禁止以评审表彰名义向基层单位和农民群众收取费用,对以评选为名增加农民负担的行为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五)按时申报。各市必须于7月15日前向省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报齐申报的下列材料:1.县级申报报告;2.县级提供的经验材料;3.市级公示材料及结果;4.市级审核的意见;5.《全省村民自治模范县(市、区)申报表》。以上材料一式五份。附:《全省村民自治模范县(市、区)申报表》

安徽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办发[2002]14号文件精神的通知》 民基字[2002]115号(2002年8月13日)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

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2]14号,以下简称《通知》。安徽省委办公厅已将该《通知》印发到市、县、乡、村。此《通知》是做好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对村委会换届选举具有长期指导意义。

目前,我省第五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已经基本结束。各级民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重点组织好农村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干部学习《通知》的内容,领会精神实质,认真贯彻执行。已经换届选举的村,要对照《通知》的要求进行自查自纠,保证村委会换届选举的质量。同时抓好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的落实,重点抓好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和村务公开制度的落实。通过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实现村民的决策权;通过村务公开的形式,实现村民的监督权。对尚未换届选举的“难点村”、“重点村”,县、乡要派出工作组,认真调查研究,-个村一个村地分析原因,采取得力措施,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待条件成熟时依法组织村委会选举。

现将民政部《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办发[2002]14号文件精神的通知》(民发[2002]1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市民政局于10月底前将各地学习贯彻情况汇总后报省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 中办发[2002]14号文件精神的通知

民发[2002]119号(2002年7月3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

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下发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步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2]14号,以下简称《通知》),是做好农村村委会选举工作的指导性文件。认真学习贯彻《通知》精神,对于落实村委会组织法,维护亿万农民的民主权利,推进农村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民政部门在村委会选举工作中肩负着重要职责,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带头学习、大力宣传、认真执行好《通知》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抓好学习宣传,深刻领会《通知》精神

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安排好学习活动,领导同志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学习,深刻领会《通知》的精神实质;从事村民自治业务工作的同志要通过深入学习,全面掌握《通知》的内容和要求。学习领会《通知》精神,要与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江泽民同志“5·31”重要讲话结合起来,与学习村民自治的法律法规结合起来,与学习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重大政策结合起来,融汇贯通,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协调、配合有关部门,重点面向广大农村基层干部群众,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有效方式,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使《通知》精神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学习宣传和教育工作,要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力求实效。通过广泛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要使广大民政干部更加深刻地领会做好村委会选举工作的重大意义,进-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使广大农村基层干部的思想认识尽快统一到《通知》精神上来,提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要使广大农民群众感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对维护农民民主权利的真切支持,坚定跟党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和决心。要通过学习宣传教育,使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地把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农民当家作主和严格依法办事有机地统一起来,防止片面性和绝对化。

二、加大执法力度,推进村委会选举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加大执法力度,认真查找村委会选举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进行整改提高。要对本级有关村委会选举工作的方案、意见、规则进行一次清理,切实做到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地方性法规相一致的,要继续贯彻执行,并不断丰富完善;不-致的,必须尽快修改或废止。

各地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自查自纠,不断提高村委会选举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水平。正在进行选举的地方,要重点检查选举程序是否合法,干部群众是否依法办事,村民的民主权利是否落实,检查选举领导机构是否健全,工作经费、宣传教育是否到位,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有无认真查处。选举已经结束的地方,要重点检查新老班子是否顺利交接,有无随意撤换或变相撤换村委会成员的情况,以及村委会选举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的衔接情况。即将开始选举的地方,要检查选举准备工作是否充分,重点检查财务不清楚、群众不明白、干部不清白等问题的解决情况。对检查出的问题,要按照《通知》要求,逐一加以解决;民政部门难以自行解决的,要提出建议,报请当地党委、政府协调解决,保证中央政令畅通。

三、夯实基础工作,把《通知》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着眼于村委会选举工作长期健康发展,各级民政部门要抓紧做好以下基础工作:一是加强培训。开展对选举工作骨干和新任村委会成员的分级培训工作,并形成制度,使村委会选举按照法律、政策的规定进行,不变形、不走样,使经常性民主自治活动健康有序运行,取得实效。提倡使用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乡村干部村民自治知识培训教材〉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01]108号)中推荐的规范性培训教材,尝试新的培训方法,增强培训效果。二是加快信息化、数字化进程。要在现有基础下,提高村委会选举信息统计工作的真实性、时效性、规范性。积极争取把村委会选举信息统计工作的数字化纳入当地“数字民政”工作规划。要及时部署、组织好民政部下发的选举统计报表的填写、上报工作,并推广使用配套的电脑软件,提高信息汇总、分析能力。三是强化矛盾化解工作。以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为线索,重点调查、督促解决乡村两级干部和选举组织机构的违法问题,把矛盾化解在基层,防止引发群体性事件。全面掌握选举动态,经常通报分析情况,把因选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刑事案件、群众多次集体上访又长期得不到解决,或违法事实清楚但拒不纠正导致较大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例,及时向同级党委、人大、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报告,加大解决问题的力度,维护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

四、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村委会选举工作的水平

各级民政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与时俱进,根据村委会选举工作的发展变化,加强调查研究,不断分析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加深对村委会选举规律的认识,推动选举工作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机制创新。一是加强对“难点村”、“重点村”、撤并村、改制村的调查研究。通过深入调研,解剖个案,不仅要帮助解决一村一寨的具体问题,还要总结出-些有规律性的经验用以指导面上和今后的工作。由村委会改制为居委会的,民主选举要严格依法进行,选举的法制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只能提高,不能倒退。二是加强对村委会选举中实际问题的研讨。如村党支部在村委会选举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途径、方法;选举纠纷仲裁和违法行为纠正;提高妇女当选比例;选民资格;候选人资格;竞选规则;贿选界定与处理;罢免程序;新老班子交接等问题。各级民政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轻重缓急,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并发动学术界参与,形成科研成果,为实际工作服务。三是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要经常深入基层,发现村民群众创造的好经验、好办法,及时加以总结、推广,使之上升为政策、法规,推动村委会选举工作健康发展。为系统研究解决村委会选举中存在的问题,部计划在今年适当时候召开村委会选举情况通报分析会,各地应提前做好准备。

各地贯彻落实《通知》的有关情况,望随时报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总结情况请于今年12月底前报部,由部汇总分析后,向中央报告。

中共安徽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 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

皖发[2002]20号(2002年12月2日)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到农村基层,不断巩固和扩大农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成果,为加快发展、富民强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认清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

1、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随着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深化农村改革特别是税费改革带来的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宽领域、深层次对外开放,我省农业和农村工作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只有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切实把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好,才能妥善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加快现代农业建设,发展农村经济,不断增加农民收入。

2、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各级党委要按照“干部经常受教育,农民长期得实惠,组织持久得到加强,党群干群关系不断改善”的要求,采取切实措施,巩固和扩大农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成果,推动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不断上水平上台阶。

3、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深化农村改革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保护农民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农村两个文明建设来进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改革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进行新探索、总结新经验;坚持把领导班子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增强农村基层组织解决自身矛盾的能力;坚持党要管党原则和从严治党方针,建立健全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领导责任制;坚持上下结合,标本兼治,既立足于经常性工作,又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扎实工作和不懈努力,把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成为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起来,密切联系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团结和带领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坚强战斗堡垒。

二、切实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

4、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必须紧紧围绕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把促进发展作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发展实绩作为检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要紧紧围绕发展确定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目标,制定工作规划,采取得力措施,狠抓贯彻落实。

5、认真组织实施“把农村党员、干部培养成发展能手,把农村发展能手培养成党员、干部”的先锋工程,充分发挥他们在发展农村经济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和骨干带头作用。积极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以及农业产业化经营,理清发展思路,因地制宜,大力培育特色经济,主攻民营经济,发展配套经济,壮大园区经济,提升劳务经济,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和村集体收入。

6、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深入开展乡村文明创建活动,继续抓好九年制义务教育,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抓好计划生育工作。

三、着眼于提高整体素质,大力加强农村基层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7、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建设高素质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形成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农村基层领导班子。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注重在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村经济、维护农村稳定的实践中考察和识别干部,把那些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有文化、有本领、真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实绩突出,群众拥护的人及时选进农村基层领导班子,特别要选准配强乡镇党委书记和村党组织书记。保持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的稳定,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一般要任满一届。坚持和完善村党组织“两推一选”和村委会直接民主选举办法,提倡具备条件的村党组织书记与村委会主任依法按章实行“一人兼”,提倡具备条件的村“两委”其他成员依法按章实行“交叉任职”。切实抓好村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把发展能手、回乡知识青年、退伍军人、乡镇企业骨干以及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中的优秀分子纳入视野,加以培养,确保农村基层组织后继有人。认真落实农村基层干部的政治、经济待遇,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逐步实行村干部养老保险。

8、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教育培训,把经常性学习与集中培训结合起来,把政治理论教育与实际工作技能培训结合起来。认真组织开展乡村干部任职培训、任期培训、进修培训和学历教育,把乡镇党委书记和村党组织书记作为培训的重点。进一步完善培训工作分级负责制,市委负责培训乡镇领导干部和部分“五个好”村党组织书记,县(市、农业区,下同)委负责培训乡镇干部和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乡镇负责培训农村党员和其他基层干部。省里每年将有针对性地培训部分农村基层干部。要把培训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各级留存的党费可适当补充。

9、按照“加强组织、发展经济、富裕农民、锻炼干部”的目标要求,扎实做好从机关和事业单位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村任职工作。教育和督促选派干部认真履行职责,把促进发展和培养村级后备干部作为工作的重点。认真落实选派工作各项政策规定,加强对选派干部的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奖惩、任用的依据。

10、教育农村基层干部努力实践党的根本宗旨,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常思富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各项规定,进一步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联系点、部门包村、机关干部驻村、进村入户征求群众意见、党员干部结对帮扶、民情恳谈会、民情日记,以及为民办事全程代理等制度,切实把风气搞正、把作风搞实、按规矩办事。

四、以保持先进性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

11、坚持不懈地在农村党员中开展保持先进性、实践“三个代表”的教育,引导他们带头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勤劳致富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带头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积极探索依托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等设置党组织的办法,把党组织设置、发挥党员作用与发展经济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加强农村党员的冬(春)训和民主评议工作,提高党员素质,疏通党员队伍的“出口”。加强和改进对农村党员特别是流动党员的管理,做到党员流动到哪里,党组织就管理到哪里,党员的作用就发挥到哪里。

12、积极做好农村发展党员特别是在优秀青年农民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对那些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文化知识水平较高、致富能力较强、有奉献精神的农村青年,要作为重点加强培养,并使之与培养后备农村基层干部工作结合起来。要注意发展女党员。同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积极稳妥地做好在新的社会阶层中发展党员工作。

五、建立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扎实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13、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明确村党组织和村委会的职责,制定村级重要事务决策程序和管理办法,规范村级工作,增强村“两委”的合力。引导和帮助村党组织改进领导方式,增强民主法制观念;引导和帮助村委会成员牢固树立党的观念,自觉接受党组织的领导。切实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共青团、妇女、民兵、计划生育、治保、调解等配套组织建设,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和职责开展工作。

14、持之以恒地实行村务公开制度。凡是村里重大事项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特别是村级财务,都要及时向村民公开。市、县党委、政府要加强督促检查,切实解决一些地方村务公开不及时、内容不真实、程序不规范、群众不满意等问题,真正让村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实行有效的民主监督。坚持和完善乡镇政务公开、乡镇站所政(事)务公开和县部门的政务公开,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

15、大力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认真执行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按期换届选举、村民(代表)会议、党员议事会、“一事一议”、民主评议党员和干部、财务管理、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等制度,以及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等,真正做到大家的事大家定、大家办、大家管。

六、深入开展“三级联创”活动,形成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

16、坚持不懈地开展创建“五个好”村党组织、“六个好”乡镇党委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先进县活动。要从省到村“五级联手”,县、乡、村“三级联动”,层层确定创建目标,制定创建规划,完善创建措施,建立激励机制,实行动态管理,表彰先进,鞭策后进。

17、按照管理权限,每年对县、乡党委和村党组织的创建情况进行一次考核,每两年评定表彰一次先进典型。改进考核评定办法,把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结合起来,把组织考核与听取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结合起来,把对“三级联创”的考核与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县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乡镇党委书记履行“直接责任人”职责的考核结合起来,把考核结果与责任人的任用、奖惩挂钩。

18、以提高干部素质、转变工作作风、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发展为目标,把县相关部门和乡镇站所纳入“三级联创”体系,开展创建基层满意的县部门和人民满意的乡镇站所活动,全面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七、切实加强和改进领导,不断提高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整体水平

19、各级党委要切实负起责任,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加强分类指导,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抓好督查落实。特别是县、乡镇党委书记要牢固树立不抓党的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的建设是不称职的观念,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职责,做到精力投入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各级党员领导干部都要建立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联系点,把联系点办成示范点,以点带面,推动工作。

20、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形成党政合力、上下联动、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的格局。党委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要在工作部署、力量调配、督促检查和资金投入上予以支持。组织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统筹协调,整合力量,狠抓落实。要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充分发挥其在组织、协调等方面的作用。

21、高度重视农村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市、县党委组织部门要有足够的力量从事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加强市、县、乡组织员队伍建设,组织员岗位要用于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要关心农村党务干部,充分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把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民政厅

印发《安徽省村“两委”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皖组字[2002]63号 2002年12月19日

各市、县(市、农业区)委组织部,各市、县(市、农业区)民政局:

现将《安徽省村“两委”工作规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村“两委”工作规则(试行)(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 2002年12月19日)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到农村基层,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理顺村党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党的委员会,下同)与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两委”)的关系,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安徽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以及《中共安徽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皖发[2002]20号)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村党支部是村级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村党支部对村民委员会的领导主要体现在:团结和带领村民委员会成员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党员在村民自治及村级各项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保障村民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督促、帮助村民委员会执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领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对村民委员会成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 村民委员会是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乡镇党委、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和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开展工作。第四条 村党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任期三年,由省统一部署换届选举。“两委”一般分别由3-5人组成。村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实行“两推一选”,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行直接民主选举。提倡具备条件的村党支部书记与村民委员会主任依法按章实行“一人兼”,提倡具备条件的村党支部其他成员与村民委员会其他成员依法按章实行“交叉任职”。第二章 职责任务

第五条 村党支部的主要职责任务是:

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执行村党员大会的决定、决议;

2.领导村民委员会、共青团、妇代会、民兵、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种村级组织,支持和保障这些组织按照法律法规、章程和职责开展工作;

3.加强对村经济工作的领导,主持制定村经济发展规划,讨论研究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

4.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5.负责村、组干部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6.搞好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工作;

7.加强村“两委”班子和党员队伍建设,坚持学习培训、民主评议党员和干部、民主生活会、密切联系群众等制度,大力培养和发展优秀青年农民入党,积极培养村级后备干部。

第六条 村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任务是:

1.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经营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

2.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及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3.依照法律法规,管理本村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管理本村财务; 4.制定并实施本村建设规划,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5.教育村民爱护公共财产,依法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持和改善生态环境; 6.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以及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督促村民遵守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维护村民合法权益;

7.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8.调解民间纠纷,促进家庭、邻里和睦; 9.协助维护社会治安,促进社会稳定;

10.召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 11.向乡镇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三章 重要村务的决策 第七条 重要村务主要包括:

1.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 2.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及其他村级组织、党员队伍和干部队伍建设;

3.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财务计划,较大数额资金的支出; 4.村公益事业和集体经济项目建设的立项、筹资筹劳和工程招投标方案,村集体企业的经营、承包、租赁、出售、转让及其费用的收缴,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水面、山场等资源的开发、承包、租赁;

5.土地征用补偿费的使用,宅基地的规划和申报;

6.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及其附加的委托代征,生产性水费、电费的协助收缴; 7.生育对象的申报,社会抚养费的协助征收;

8.优抚对象和五保户的保障,筹资和筹劳的减免,农业“两税”的社会减免和灾歉减免到户的分配与落实,国家投入的扶贫、农业开发、以工代赈等资金的使用,社会力量救灾救济、扶贫、助残等款物的接受、分配、发放;

9.享受村补贴人员及其补贴标准、数额,民主评议干部,以及干部的任期和离任审计; 10.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制定与修改等。

第八条 属村党支部实施决策的,按以下方式进行: 1.村党支部委员会会议

议事范围:主要讨论研究上级党委的工作部署在本村的贯彻落实;党组织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两委”班子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重要村务;需提交村“两委”联席会议、党员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事项的意见、方案等。

决策方式:会议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参加。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形成的决定、意见和建议须经应到会委员过半数同意。如情况紧急,村党支部书记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村党支部委员会报告。村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2.党员大会

议事范围:讨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指示;讨论党组织的工作规划、发展党员、预备党员转正、表彰和处分党员;听取和审议村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研究村党支部委员会提交讨论的其它重要事项;改选村党支部委员会。

决策方式:会议由村党支部委员会组织,党支部书记主持,全体党员参加。会议讨论的议题先由村党支部委员会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经党员充分酝酿、讨论后,作出决定或决议。会议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会议决定其他重要事项时,到会人数须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所作决定须经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过半数通过。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第九条 属村民委员会实施决策的,按以下方式进行: 1.村民委员会会议

议事范围:主要研究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民间纠纷、社会治安、计划生育、本村生产经营的服务和协调工作;讨论提出需提交村党支部委员会或“两委”联席会议讨论决定事项,以及提请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事项的意见、方案;组织实施村党支部委员会、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

决策方式:会议由村民委员会主任主持,村民委员会成员参加。决定事项时,应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通过。所作决定应及时向村党支部报告。如情况紧急,村民委员会主任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村党支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报告。村民委员会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2.村民(代表)会议

议事范围:按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中第十一、十二条规定的内容执行。

决策方式: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召集,村民委员会主任主持,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过半数参加,或由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人数较多、居住分散的村,也可以同时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或分片召开,然后集中意见。会议所作决定应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村民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召开村民会议。经村民会议授权,可以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外的相关事项。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经全体村民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不得与村民会议的决定、决议相抵触。

第十条 属村党支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共同实施议事、决策的,应召开村“两委”联席会议进行:

议事范围:主要讨论研究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计划,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较大数额的资金支出,村务公开内容,以及需要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事项的意见或方案等。

决策方式:会议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村“两委”成员参加。根据需要,可吸收党小组长、村民组长、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务公开监督组组长参加。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村“两委”成员参加,形成的决定、意见或建议须经应到会村“两委”成员过半数同意。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 工作目标责任制。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分别根据乡镇党委、政府提出的党的建设、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目标任务,联系本村实际,制定任期目标、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并量化到人,加强考核,兑现奖惩。

第十二条 报告工作制度。村党支部委员会每年至少向党员大会报告一次工作,接受党员审议和监督;村民委员会每年至少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接受村民审议和监督。村民委员会每半年至少向村党支部委员会汇报一次工作,重要事务要及时向村党支部委员会请示汇报。

第十三条 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安徽省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试行))(财农[2002]813号)。村一般财务开支要由经办人签字、会计审核、村民委员会主任审批、村党支部书记复核、村务公开监督组审查后入帐。较大开支应经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决定,重大开支要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备案。村“两委”换届前,乡镇要对村干部进行任期审计;村主要干部离任前,乡镇要对其进行离任审计,审计结果要公布于众。第十四条 村务公开制度。执行《安徽省村务公开暂行办法》。

第十五条 印章管理、使用制度。村党支部印章一般由村党支部组织委员保管,村民委员会印章一般由村文书保管。日常工作使用印章,须经村党支部书记或村民委员会主任按职责分工签字同意。重大事项使用印章,应在相应会议作出决定后,经相关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

第十六条 档案管理制度。按照档案管理的规定,建立村务档案,及时收集整理有关文件、资料、会议记录等。档案实行分类归档,专柜存放,专人保管。第十七条 村“两委”自身建设的制度

1.学习制度。村“两委”成员每月要集中学习一至二次。主要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市场经济知识、现代农业科技知识以及重要时事政治。

2.谈心制度。村党支部委员会成员特别是党支部书记每半年要与村民委员会成员集中开展一次谈心活动,交流情况,沟通感情,听取意见和建议,促进团结合作。

3.廉洁自律制度。村“两委”成员要坚持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律,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贪污受贿,不挪用公款,不用公款请客送礼或大吃大喝,不侵占公物,不搞宗族宗派和封建迷信活动,切实按规矩办事。

4.民主生活会制度。村“两委”成员每年底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5.民主评议干部制度。每年春节前后,在乡镇党委领导和指导下,村党支部组织召开党员、村民代表和村民组长会议,听取村“两委”成员年度述职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对多数群众不满意的,应依法按章作出相应处理。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规则由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民政厅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省农业委员会、省民政厅印发《安徽省村务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 皖组字[2003]5号 2003年1月17日

各市、县(市、农业区)委组织部,各市、县(市、农业区)农业委员会、民政局: 现将《安徽省村务公开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村务公开暂行办法

(省委组织部、省农业委员会、省民政厅 2003年1月17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到农村基层,进一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使村务公开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中共安徽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皖发[2002]20号)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村务公开是村民自治的重要内容,是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有效形式,是保障村民行使民主权利、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

第三条 村务公开的基本要求是“六规范、一满意”,即公开的内容规范、程序规范、形式规范、时间规范、监管规范、公开栏建设规范,公开结果多数村民满意。

第四条 村务公开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村务公开监督组进行内部监督。有关党务公开由村党组织具体组织实施。第二章 村务公开的内容

第五条 凡是村里的重大事项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都应向村民公开。公开的重点是财务情况。具体内容包括:

1、财务情况。村年度财务计划及执行情况,各项收入和支出,各项财产、债权债务和收益分配等。

2、工作安排情况。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村干部分工,村民(代表)会议形成的决定、决议及落实情况等。

3、公益事业建设情况。村级道路、水利、文教卫等的立项、经费筹集、工程招标、承包方案及实施情况等。

4、集体资产管理情况。村集体企业的经营、承包、租赁、出售、转让及费用的收缴,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水面、山场等经济资源的开发、承包、租赁、入股,土地征用补偿费的使用,宅基地的规划和申报等。

5、农民负担情况。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及附加数额,生产性水费和电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等。

6、计划生育情况。当年计划内生育对象的申报和获准生育者名单,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情况等。

7、社会优抚情况。优抚对象和五保户的保障,筹资、筹劳的减免,农业“两税”的社会减免和灾歉减免的分配与落实,国家投入的扶贫、农业开发、以工代赈等资金的使用情况,社会力量救灾救济、扶贫、助残等款物的接受、分配、发放等。

8、村干部管理情况。村干部报酬、民主评议、任期和离任审计以及奖惩情况等。

9、党建工作情况。党组织的重要决策,党员大会的重要决定、决议,发展党员,党费收缴,民主评议党员,“双培双带”和干部联系群众情况等。

10、其它。村民询问的答复和处理情况,村民要求公开的其它事项等。

村务要逐项进行公开,财务收支要逐笔据实进行公开,并不得设置“其它”支出项目。第三章 村务公开的程序

第六条 村务公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开内容由村“两委”联席会议(吸收村务公开监督组组长参加)研究确定,村民委员会制作公开内容清单,村务公开监督组审核签字,以村民委员会名义公开。需经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须在会议通过后进行公开。

第七条 村务公开后,村“两委”成员要广泛听取村民的意见,接受村民询问,并做好解释、核查或整改工作。

第八条 村民委员会要建立村务公开档案。每次公开内容都要及时立卷,一式两份,一份报乡镇,一份村里留存,以备查证。档案资料要真实、完整、规范,并保留5年以上。第四章 村务公开的形式和时间

第九条 村务公开以设立固定公开栏和制作村务公开清单为主要形式。同时,通过广播、会议及村民组组务公开等辅助形式,扩大村务公开覆盖面。

村民委员会要在村部设立固定村务公开栏。公开栏设置的基本要求是,能容纳所公开的全部内容,方便群众观看,公开的内容至少能保留一个月时间。提倡建立橱窗式公开栏。

村务公开清单要张贴到所有村民组,张贴的位置要醒目、固定。

第十条 村务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根据公开事项的具体情况和多数群众的要求,常规性工作按季度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单项工作在任务完成后一次性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每季度首月的15日为全省村务公开日。第五章 村务公开的领导和监管

第十一条 村务公开监督组具体负责对村务公开的监督和评议。具体职责是:督促村民委员会认真落实村务公开制度;参与研究村务公开工作;审查村务公开的各项内容,逐笔审核财务收支项目;每年组织一次对村务公开的评议,广泛听取村民的意见和要求,及时督促村民委员会进行整改。

第十二条 村务公开监督组由5-7人组成,设正、副组长各1名。村务公开监督组成员由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任期三年。其条件是:遵纪守法、公道正派、热爱集体、关心群众,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有一定的文化、财会知识和议事能力。村“两委”成员及其直系亲属、村财会人员不得担任村务公开监督组成员。村务公开监督组成员出现空缺时,应及时推选补充。

第十三条 村务公开监督组成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行使好村民赋予的权利。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给予批评教育;严重失职、引起村民不满的,村民(代表)会议可以进行撤换。

第十四条 村民对村务不公开或者公开不及时、弄虚作假等问题,有权向上级反映、举报,上级有关部门应及时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要根据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理。村民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村民(代表)会议,对村务公开工作进行评议,多数群众不满意的,要制定整改意见,公布于众,并认真落实。村务公开监督组要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 市、县(市、农业区)、乡镇党委要把村务公开作为“三级联创”活动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责任制和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采取随机抽查、暗访、调阅村务公开档案等方式,每半年检查考核一次,并把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和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六条 村务公开由组织、农业、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分工协作,齐抓共管。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省民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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