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单位创建方案_法治单位创建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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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四小“法治学校”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实行依法治校、依法施教,把教育管理和办学活动纳入法治化轨道,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教育改革、推动教育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完成新时期教育工作历史使命的重要保障。为扎实推进“法治学校”创建活动的开展,根据县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法治海原”建设年活动的意见》,结合本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确立的目标任务,以“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共建和谐校园”为主题,以提高办学质量、加快教育发展、服务经济社会为宗旨,深入开展“法治学校”创建活动,坚持依法治校,实现学校管理与运行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保证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保证教职员工、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形成符合法治精神的教书育人环境,为教育改革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民主法制建设在推进学校建设、促进科学发展、维护校园和谐稳定方面的促进和保障作用;坚持以人为本,依靠师生员工,充分发挥教职员工在创建活动中的主体作用;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有重点、有步骤、有秩序、积极稳妥地推进法治校园建设。
二、创建目标
开展“法治学校”创建工作,是在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基础上进行的法治实践活动。要通过创建工作,进一步提升普法效果,促进依法治教,促进学校民主法治建设巩固提升,促进师生法律素质和学校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推动我镇小学教育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实施步骤
2009年9月,全面启动“法治学校”创建工作;2009年-2015年,贯彻落实“法治学校”创建工作的各项任务,每年拟定一个工作要点,每年召开一次工作部署会议,每年组织一次考核,每五年进行一次总结表彰,到2015年基本实现“法治学校”创建工作目标;2016年-2020年,巩固“法治学校”创建工作成果,全面提升我镇小学的法治化水平。
四、工作措施
(一)深化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师生法律素质。
1、全面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学校领导干部要学习和掌握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理论。重点学习和掌握《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教育法律法规、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重要法律法规,学习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努力提高现代法治理念,从而转变管理观念和手段,由注重依靠行政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转变,实现依法管理、依法治教。认真组织实施学法的“五个一”活动(参加一次法律知识培训、举办一次法制讲座、开展一次法律知识考试、组织一次法律知识竞赛和进行一次依法行政工作研讨)。
2、全面提高教职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全体教职员工要结合师德建设,加强对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理论、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学习。重点学习《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与自身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开设法制讲座、进行法律知识考试等形式,强化广大教职员工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的观念,权利和义务对等的观念,从而更加自觉地履行教书育人的法律义务,更加有效地行使参与学校管理、监督学校事务的权利,当好主人翁。定期组织法制课任课教师进法律知识培训。
3、切实提高全体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青学生要完成列入教学计划的法律课程学习,特别要学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交通法》以及国家和省、市禁毒、禁赌条例等与少年儿童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法制教育要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将法制教育列入学校的教学计划,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的作用;要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有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多种形式的普法教育活动,开展法律宣传咨询、法律知识竞赛、模拟法庭等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
4、着力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大力推进“法律进机关、法律进学校”活动。建立健全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不断拓宽宣传领域,创新宣传形式,依托网络、橱窗、板报、“12.4”法制宣传日等,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将法制宣传工作纳入对学校领导、教职工的年度考核中,不断调动教职工学法的积极性。
(二)建设法治学校,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1、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严格依法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根据法定权限管理教育事务。深化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序、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全面实行政务(信息)公开,重点加大对财政收支、重大建设项目等领域的公开力度。
2、建设行政执法体制。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完善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健全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完善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制度,实行决策的论证制和责任制,加快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完善规章和规范化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及时清理规章和规范化文件,依法修订或废止那些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
(三)建设法治学校,全面提高依法治教水平
1、增强依法治校理念,加强法治建设领导。学校要转变管理理念,明确“法治学校”建设的基本原则,制定开展“法治学校”建设的工作计划和目标;建立“法治学校”建设的领导小组,完善“法治学校”建设的工作网络,明确校内职能机构、工作岗位的职责与任务,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方位开展“法治学校”建设的工作格局,不断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促进学校发展。
2、加强制度建设,依法加强管理。学校要依据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作为学校办学活动的重要依据;要建立健全学校的教学管理、学籍管理、财务管理、师生管理、后勤管理、安全卫生管理等学校各项管理制度,使学校管理的各个方面都有章可循,按章办事;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校园及其周边地区环境的治理工作,依法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创造良好的环境。
3、推进民主建设,完善民主监督。要进一步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切实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保证教职工对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的知情权和民主参与权。全面实行校务公开制度,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决策、学校的财务收支情况、福利待遇以及涉及教职工权益的其他事项,要及时向教职工公布;学校的招生规定、收费项目与标准等事项,要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开。要积极推动社区(村)参与学校管理与监督,完善家长委员会制度,明确家长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职责,学校决策涉及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要充分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接受家长委员会的监督,为家长、社区(村)支持、参与学校管理提供制度保障。
4、严格教师管理,维护教师权益。学校要贯彻《教师法》,尊重教师权利,落实和保障教师待遇。学校要建立校内教师申诉渠道,依法公正、公平解决教师与学校的争议,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学校要加强对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不断提高教师的道德水准和法律素质。学校要加强教师管理,依法处理品质恶劣、严重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教师,坚决杜绝教师侵犯学生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教师严重侵犯学生人身权的案件,学校必须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5、完善学校保护机制,依法保护学生权益。学校要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贯彻《宁夏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宁夏自治区中小学管理规范》,自觉尊重并维护学生的人格权和其他人身权益;学校要实施素质教育,落实国家对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要求,教育教学工作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校要坚持做到“预防为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
办法》、《宁夏自治区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以及有关校园安全的法律及规定。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加强对学校教学、生活、活动设施的安全检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积极维护校园的安全与秩序;要加强对教师、学生的安全教育,实现安全教育制度化、规范化,预防和减少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教师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建立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增强预防和妥善处理事故的能力;健全学生安全和伤害事故的应急处理机制和报告制度,不得瞒报或者漏报,依法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要健全学籍管理制度,保证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享有与本地学生平等的权利;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严格保护学生的受教育权,一般不得开除未成年学生;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合法,符合规定程序,积极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做好留守儿童的帮扶教育工作,保证新《义务教育法》的贯彻执行。
五、不断加强对“法治学校”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
1、强化认识。各校要不断深化“法治学校”创建以保障和促进教育科学发展重要性和全局性的认识,切实把“法治学校”创建工作摆在基础性和全局性的位置来抓。各学校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抓好落实。要把“法治学校”创建工作纳入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2、加强领导。成立溪口中心小学“法治学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法治学校”创建工作的相关事项。(另文下发)
3、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各校要把“法治学校”建设工作各项内容落实到每位教职工。中心学校将根据要求,加大对各学校法治建设工作的考核力度,对在职责范围内法治建设工作不抓不管或抓而不力,以致出现重大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同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加强档案资料管理,依据考核细则,进一步规范各类创建工作台帐,为迎接上级及有关部门组织的专项检查做好准备。
4、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强法治信息报送,积极挖掘、提炼、归纳“法治学校”创建工作中出现的先进经验、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更加注重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加大对执法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主动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的广泛监督,努力形成良好的“法治学校”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