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部第2号风险提示关于对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案件风险提示的几点要求_中国银监会风险提示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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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烟台分行会计部

风险提示

【2009】第 2期

关于对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案件风险提示的几点要求 各行处:

为全面落实我行的“基础管理年”活动,切实加强基础管理,防范各类风险和案件的发生,现将《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案件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14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前台人员学习,加强风险防范,提高风险意识,并结合会计部对全辖进行业务检查时发现的问题,根据风险提示,提出如下管理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1、各行处在办理账户开立、变更手续时,应严格审核客户提供的开户资料,确保开户资料真实、合规、完整,必须认真核查开户证明文件的正本原件,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及其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件要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通过全国公民身份信息联网核查系统进行查询,并保存相关核查记录。

2、账户变更手续时,各行应认真审查并保存变更事项、变更申请及相关文本、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3、办理客户预留印鉴预留、变更、挂失补办、注销手续,认真执行柜台办理和不得代客户办理的规定。对于确实无法到柜台办理印

鉴预留手续的重要客户,应严格按照《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单位客户预留印鉴管理办法》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4、按照通知要求,各行会计主管应立即组织一次对印鉴卡的审查及核对,对于通过伪造变造开户证明文件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应立即停止为该账户办理支付结算业务,并通知存款人立即撤销该银行结算账户。各行将核对情况于4月30日前报会计部新启用邮箱(sd_yt_kjjsb_gy/yt/sd/ccb)。会计主管应坚持每季对本行使用中的印鉴卡(包括长期不动户的印鉴卡)检查核对。每月对组合印鉴卡逐一核对,并将检查结果登记在《现金、重要单证核查登记簿》中的“重要物品检查情况”栏。登记的内容包括已启用正副印鉴卡的份数是否相符,数量各为多少,要素是否齐全等。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案件风险提示的中国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人民币单位客户

2009年4月21日

拟稿:于小栋电话:6603479审核:高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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