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文件制作流程v2.0_投标文件制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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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中心招投标文件编制有关规定
1.任何人(销售人员、商务专员等)获取招标文件后,应立即将招标文件递交给招投标事务负责人(部门经理指定人员或部门经理);
2.招投标事务负责人根据任务情况指定标书编制人和审核人,并进行登记;编制人原则上为对应产品的商务专员;
3.标书编制人审阅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招投标文件编制计划表并按计划监督各协助人员按计划要求完成各自任务;
4.需要事业部出具投标技术方案时,标书编制人应以工作联系单方式书面通知对应事业部,工作联系单应明确技术方案的内容以及完成时间等要求;
5.标书编制人负责召集招标文件评审和投标文件的评审;
6.标书编制人审阅招标文件要求后,必须填报“招标要求应答情况检查表”和“重大偏差检查表”;
7.审核人负责检查标书编制人标书编制执行情况,发现有偏差时及时提醒纠正。
8.招标项目对应的销售人员有义务监督、检查投标文件的编制情况,并有义务参加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评审。并协助标书编制人员与客户之间的沟通。
9.技术和商务投标文件装订前,必须通过审核人的审查。
10.投标价格封装前,必须通过审核人的审查;
11.投标保证金封装前,必须通过审核人的审查(检查金额,开出单位签章,接收单位名称);
12.投标文件封装前,必须由检查人员按封装要求进行检查;
13.投标文件完成最后时限(对应于投标截止时间):省内投标原则上应提前前24小时完成;省外投标,原则上应提前48小时完成;,采用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应再加大提前时间。
14.投标工作(包括投标澄清)结束后一周之内,由审核人整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招标要求应答情况检查表”和“重大偏差检查表”等所有相关资料,以及本次投标书编制执行情况总结,提交给投标事务负责人存档。
15.投标事务负责人应针对每次投标工作,对标书编制人和审核人的工作情况进行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