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号实行劳动法解读_劳动法全文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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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号实行的《劳动合同法》八大解读
解读一: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将面临强大罚则(企业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新劳动法实行后,超过一个月时间仍未订立书面合同,用人单位须向员工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用人单位与员工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上处罚规则非常严厉。
解读二:规章制度制定程序愈加严格(必须内容合法合理、经过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新劳动法律规定,用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归纳起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发生法律效力的主要要件大致包括三个方面,即制度条款内容合法合理、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
未经上述程序,企业单方面制定的规章制度是无效的。
解读三:引导订立长期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新劳动法规定,只要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龄满十年,员工即可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增加了两种新的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形,同时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解读四:竞业限制与保密条款“意思自治
保密条款和竞业限制条款是用人单位用来保护商业秘密的重要手段。与现行规定相比,该条的主要变化在于:
1、竞业限制的最长期限由三年变为了两年;
2、明确了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的给付时间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并且须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支付;
3、明确了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及违约金的标准均按双方约定执行。
解读五:严格界定出资培训并限制违约金的适用范围
规定违约金仅限于竞业限制和出资培训两种情形,这就意味着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无法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但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如何在不能约定违约金的大多数情形下,通过对员工违约行为所给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举证,来合法有效的维护单位的合法权益,将成为用人单位新的研究课题。
解读六: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将有更多法定条件
将来用人单位在招聘员工、与员工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时,与员工书面确认用人单位的招聘要求、招聘意图、合同变更意图等就显得格外重要,否则无从举证证明单位的“真实意思”。
解读七: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经济补偿总体成本增加(劳动合同自然到期也要支付赔偿金)。
旧的劳动法规定,只有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才支付补偿金。而劳动合同到期自然终止则不用支付补偿金。新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解读八:对劳务派遣的规范与限制
1、劳务派遣单位应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2、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3、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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