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中常见的法律问题_毕业生就业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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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中常见的法律问题
毕业生就业,除了涉及就业政策本身的问题外,还有很多涉及就业中的法律问题,其中最多的就是三方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方面的问题。
1,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中的法律问题。三方就业协议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是由学校作为见证、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意向性协议,它具有法律效力,但不能替代劳动合同。三方就业协议具有以下特性:第一,每个毕业生只能签订一份三方协议,如果签订了多份三方协议,一旦出现冲突以第一份协议为准;第二,三方就业协议的法律效力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之后即告终止;第三,三方就业协议中的违约金须经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协商后约定,数额须符合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相关规定;第四,备注栏不能空白,毕业生应该尽量将单位的承诺,如休假、住房补贴、解决户口、保险等各项承诺明确写入备注栏。由于当前宏观就业形势严峻,毕业生在求职中通常处于弱势地位,很多人缺乏维权意识,对三方就业协议书中的不平等条款,要么不知,要么不敢提出异议。使就业协议在某种程度上成为“ 霸王协议”。但有8 0 % 以上的三方就业协议书缺乏对用人单位违约的约束。如果毕业生违反就业协议,不仅要缴付违约金,而且在再次就业时,对就业地域等方面将有所限制,如北京市就业政策规定,在学校上报就业方案之前解除协议的。京外生源毕业生原则上不得进京就业:在学校上报就业方案之后解除协议的,原则上回生源地就业。因此,毕业生一定要审慎地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三思而后签,在协议中尽量关照到个人的正当权益。
2,签订劳动合同中的法律问题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三方就业协议即告终止,此时用人单位会与其签订一份正式的劳动合同。合同签订之后,双方即正式确定了劳动关系。在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常存在以下问题:)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劳动合同试用期作为劳动合同中的一个特殊阶段,对于帮助用人单位以最低的成本风险争取优秀人才加入,促进劳动者的风险意识和竞争意识,都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但事实上,试用期是最容易出现纠纷的阶段,主要集中在试用期时限、试用期辞退、试用期工资、只签试用期合同不签劳动合同等方面. 甚至有一些比较恶劣的用人单位把试用期变成了低成本雇用劳动力、侵害毕业生就业权益的一种手段。应该明确,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是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条件,不允许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而不签订劳动合周。《劳动法》中对试用期的时限、试用期问用人单位辞退毕业生等也都有明确规定,毕业生应该对此有所知晓. 以免糊里糊涂被用人单位以试用不合格的理由欺骗。2)合同中包含不平等的格式条款格式条款在劳动合同中屡见不鲜。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的订立中居主导地位,在劳动合同订立时多使用预先拟定好的合同文本,毕业生面对格式条款只有签与不签的选择。很少也很难与用人单位讨价还价,使劳动合同事实上成为格式条款。其不合理多表现在:①用人单位回避提醒义务。使劳动者难以注意限制自身权利的条款;②用人单位免除自身责任;③用人单位注明劳动合同条款的最终解释权归已所有.一旦发生争议,劳动者往往因已经承认格式条款而处于不利地位。)劳动合同内容不规范《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
工作地点;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
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入的其他事项。很多毕业生对劳动合同的应有内容不了解,加上对未来工作中可能会发生的纠纷没有更多的概念,只是被
动地签订格式合同,直到发生纠纷后才发现很多内容都没有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4)未签订劳动合同或未办社会保险目前,特别是在一些灵活就业的毕业生中,用人单位为了一味地降低人力资源成本,存在以就业协议代替劳动合同、以口头
承诺代替书面合同等现象,有些甚至不为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这时一旦双方发
生纠纷,受害的大多是毕业生。应该明确,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必须订立书面劳动
合同。《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也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3,其他方面存在的法律阃题在就业的过程中,毕业生还常会遇到其他诸如
平等就业权问题。当前就业歧视普遍存在,一些本不该属于招聘考核的一容常被
附加。例如对性别、户籍、学校、健康、年龄、经验、身高、相貌的歧视;知情
权问题,虽然目前奉行的是“ 双向选择”,但实际操作过程中,一些用人单位
因掌握求职者的详细资料能从容选择,而求职若渴的应聘者却常因信息不全而难
以做出正确的选择,甚至遭遇“ 招聘诈骗”。对于选择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更
应细致、慎重地了解各项政策法规,包括创办企业的注册程序、税务政策。企业
经营中可能需要用到的各种法律知识,如《公司法》、《合伙法》、《个人独资
企业法》、《税法》、《合同法》、《知识产权保护法》等,以免因对法律知识的缺乏而给企业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导致创业失败。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 在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过程中,存在着诸多法律方面的问题。需要引起高度关注。毕
业生作为高素质的现代公民,也理应做一个“ 知法、守法、用法” 的表率,学
会用法律武器保证自己的就业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