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工作标准_档案管理员工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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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部档案主管岗位工作标准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华能北京热电厂行政部档案主管岗位的任职条件、工作内容与要求、责任与权限、检查与考核。
1.2 本标准适用于华能北京分公司(电厂)行政部档案主管岗位的工作。任职条件
2.1 具有电力类或档案类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档案管理工作七年以上。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
2.2 工作踏实、认真负责。组织、保密观念强。
2.3 具有胜任本岗位的专业技能和独立开展工作的能力,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2.4 掌握国家和电力部门档案管理的法规和制度,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工作内容与要求
3.1 以身作则,敢于善于管理,组织好所管辖范围的人员完成本职责内的各项工作
3.2 对档案室的各种设备、物品等能严格管理。
3.3 加强档案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现代化,归档率达100%。
3.4 在档案管理方面,做好七防工作。
3.5 尽力完成上级交办的有关事宜。责任与权限
4.1 责任
4.1.1 在主任领导下,负责档案室的全面工作。
4.1.2 认真贯彻执行《档案法》和上级有关档案工作批示,建立、健全各项档案管理制度,制订档案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总结。
4.1.3 负责组织档案的收集、归档、鉴定工作。
4.1.4 组织完成档案管理中规定的任务。
4.2 权限
4.2.1 按照职责范围和有关制度的规定,对本室的业务工作有处理决定权。
4.2.2 依据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有权决定档案资料是否向外借阅或复制。
4.2.3 有权建议订购科技图书杂志和档案用品。检查与考核
5.1 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行政部主任按月进行检查和考核。
5.2 本标准按《华能北京分公司(电厂)综合承包管理办法》进行检查与考核,并相应进行奖惩。
5.3 按本标准和行政部的具体考核细则进行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标准委托行政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规章制度建设领导小组提出
本标准由行政部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拟稿人:林久扬
核 稿:王云荣
批 准:李宝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