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我国木家具标准体系_木家具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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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家具行业发展迅速,已经成为家具生产和出口大国。按照使

用材料不同,家具可分为木家具、金属家具、软体家具、塑料家具和其他家具(包括玻璃家具、竹滕家具、石材家具)等,其中木家具是家具中重要的组成部分,约占80%,深受广大消费者喜爱。木家具是指主要部件中除装饰件、配件外,其余采用木材、人造板等木质材料制成的家具。

1我国现行木家具标准情况介绍

目前发达国家已经建立了家具标准体系,但是我国家具行业标准化工作

一直处于无序发展状态。从现行的家具标准来看,标准数量不少,但是各个标准之间不协调,重复交叉现象严重,甚至部分标准之间互相冲突,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行业发展。自全国家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简称家具标委会)成立伊始,为了有效指导我国家具标准化工作科学有序地发展,家具标委会一直致力于我国家具标准体系的研究,初步建立了标准体系框架。2011年6月28曰经全国家具行业标准化工作会议暨全国家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一届三次委员大会会议审定通 过,《我国家具标准体系》(试行)正式发布,标准体系共设立了通用基础、木家具、金属家具、塑料家具、软体家具、竹藤家具、玻璃石材家具、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8个类目,木家具是家具标准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类目,我国的木家具现行标准有34个。

2木家具标准体系存在的问题

2.1标准体系不完善,部分产品无标可依

木家具在家具行业发展过程中可谓是发展最快和最为成熟的一个类别,不管是生产量还是出口量都是最多的,但是与之不相适应的是标准化的建设。相对于金属家具、软体家具、塑料家具、竹藤家具和玻璃石材家具的标准数量来讲,虽然木家具的标准数量最多,但是对于木家具行业的发展速度而言,标准还是不够全面,检验项目不齐全,没有形成完善的标准体系,部分产品无标可依。如木制梳妆台、整体衣柜、木制中药柜和木制多媒体会议桌等没有具体的产品标准,只有套用GB/T3324—2008《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QB/T1951.1—2010《木家具质量检验及质量评定》、QB/T2530—2011《木制柜》或QB/T2384—2010《木制写字桌》等标准,有些产品特有功能的质量得不到有效监控,无法指导生产、消费和贸易。

2.2标龄过长,滞后于行业发展

为了适应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行业发展,一般国家行业标准在实施5

年内进行复审,根据行业的发展现状和趋势对标准进行修订,但是纵观木家具的标准,很多标准的标龄都在10年左右,有些甚至已经达到15年;在1985—1990年之间的标准有9个,在1991—1995年之间的标准有5个,在1996—2000年之间的标准有4个,在2001—2005年之间的标准有5个,在2006—2011年之间的标准有10个。一些标准的技术内容在某种程度上已经不适应行业发展的需要,甚至在某种程度上阻碍了行业的发展,如QB/T2603—2003《木制宾馆家具》、GB/T4893.4—1985《家具表面漆膜附着力交叉切割测定法》、GB/T4893.5—1985《家具表面漆膜厚度测定法》、GB/T4893.61985《家具表面漆膜光泽测定法》、GB/T4893.7— 1985《家具表面漆膜耐冷热温差测定法》、GB/T4893.8—1985《家具表面漆膜耐磨性测定法》、GB/T4893.9-1992《家具表面漆膜抗冲击测定法》等标准。所以标龄过长的标准急需修订,以适应于行业的发展。

2.3标准之间不协调,部分标准冲突

因为家具标委会成立以前的标准项目申报和立项没有标准体系的正确

引导,没有相应的标准计划来衡量申请的标准项目,使得现行的标准之间不协调,甚至部分标准之间冲突,导致标准体系混乱,标准之间达不到协调、互补的效果。目前标准体系是按照材料划分的,但是现有标准中又有按照使用场所进行划分的,如GB/T14532—2008《办公家具木制柜架》、QB/T2530—2011《木制柜》和QB/T2603—2003《木制宾馆家具》都包括木制柜,但是它们对木制柜的要求不一样,各有各的指标,这三个标准之间存在严重的冲突现象,最终标准使用者不知道该执行哪个标准,严重影响了行业的发展。

2.4采标率低,未与国际接轨

目前我国家具标准化工作还处于逐步与国际标准或主要先进国家标准

接近的初始阶段,标准化工作受到诸多基本条件的限制,如资金、技术、人员等,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的交流不多,与先进国家在标准方面的交流、合作几乎为空白,对国外同行的信息了解不够,更谈不上深入。目前获得标准的途径主要通过标准化信息网和购买,与国外同行交流的途径比较单一。

在标准化工作开展方面,由于我国家具标准化工作起步较晚,并受到实

验室有关检测能力、条件、经费、标准化人员专业能力等方面制约,在采标过程中,由于按照国际标准或先进标准进行试验,所需要的检测设备资金投入大、试验周期长、检测成本高等原因,导致一些标准不能等效采用。最终造成了很多项目在国内无标可依,无法检测,企业只能发货到国外检测,造成天价检测费用。因此应该提高国内标准采标率,尽快与国际接轨,以促进国际贸易发展。

3建立木家具标准体系的必要性

3.1木家具行业发展的需求

我国家具产业在国际家具生产、技术和贸易中已占有一定的地位,特别

是木家具发展最为迅速,技术发展最为成熟。在经历了美国反倾销、欧盟技术壁垒等贸易战之后,众多厂家已意识到若要参与国际化竞争,必须启动家具国际标准化战略。我国木家具标准化工作只有顺应市场需要、顺应时势所趋,才能引导家具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3.2规范市场的需求

木家具是家具产品中产量最大的一个类别,和人们的曰常生活密切相关,关系着国计民生,但是一些不法企业为了降低成本、提高利润,偷工减料或者使用劣质原辅材料生产,主要表现在木工要求、理化性能、力学性能、甲醛释放量和重金属含量方面不合格。有些家具产品甚至没有相应的产品标准,或者标准项目不全,或者标准之间不协调,一些企业利用标准中存在的漏洞制造伪劣产品并流入市场,损害了消费者利益。所以木家具标准化工作的当务之急是制定缺少的标准,修订现有标准,以形成完善的标准体系,使各个标准之间互为补充,互相协调,规范市场,促进木家具行业有序健康发展。

3.3产业技术进步的需求

木家具行业发展迅速,新技术不断产生,新产品不断涌现,标准化工作

也应该随之发展,解决部分产品无标可依,某些产品特殊功能的质量不能检测等问题;木家具标准的标龄过长,很多标准的技术内容已经不适应现在的技术发展,在某种程度上阻碍了行业的发展。所以应该加快木家具的标准化发展,以适应木家具产业的技术进步。

3.4开展国际贸易的需求

我国是家具出口大国,自加入WTO以来,对全世界贸易敞开了大门。

虽然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扩大了市场,导致世界平均关税持续下降,但是作为贸易

技术壁垒的技术标准或法规、法令,却是有增无减,很多贸易障碍因这些技术壁垒而生。由于我国家具标委会成立较晚,木家具标准的基础研究十分落后,几乎没有专业机构和专业人才。而国外家具标准发展十分迅速,ISO标准、ASTM标准、EN标准、DIN标准、IS标准均有较完整家具标准化体系,所以应该加快木家具标准化的发展,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尽快完善木家具的标准体系,减少国际贸易中的损失和争端,以促进木家具的国际贸易发展。

4构建木家具标准体系

综上所述,我国木家具标准体系尚未完善,存在很多问题,不管是行业

发展、市场规范、产业技术进步、国际贸易的需求,还是标准的所有使用者,都需要一个完善的木家具标准体系,所以建立木家具标准体系对于木家具行业来说已迫在眉睫,建立木家具标准体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以国家标准为主,行业标准为辅。

国家标准以基础通用、安全环保、方法标准为主,行业标准以产品标准

为主,重要的产品也可以制定国家标准,严格把关标准项目的立项,做到有依据、有计划、有目标,使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之间达到互为补充、互相协调的效果。

2)重新对现行标准进行评估整理。

因为目前现行的标准杂乱无章,难以形成一个科学合理的标准体系,所

以要对现行标准进行评估整理,特别是对有冲突的标准,进行修订或废止,不应该作为国家标准的转为行业标准,可以作为国家标准的行业标准转为国家标准。

3)积极采用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

为了消除国际贸易上的技术壁垒,我国大力提倡采用国际和国外先进标

准,提高采标率。但是也不能盲目采用,要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以及家具行业的特点、发展现状和趋势,制定出符合我国家具行业发展的标准,以提高我国家具的整体质量水平。

4)提高标准的质量水平。

木家具标准相对于其他家具标准在数量上还是比较多的,但是标准的质

量水平相对偏低,这也是整个家具标准的薄弱之处,表现在部分技术内容设置不合理,不够全面,可操作性不强。一方面应该充分调动企业、消费者、质检机构、科研院校等相关人员的综合力量,大力培养家具标准化人才,进一步提高家具标准的质量;另一方面提高制修订标准征求意见阶段和审査阶段的效率和效力,标准发布之前要有足够的验证试验,保证标准的可操作性。最终达到以标准推动行业健康快速发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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