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国家军事领导机关_军事科学院各部门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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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国家军事领导机关
第一节、军事领导机关概述
一、军队和军事制度的概念
军队---是国家或政治集团为准备、实施和防御战争而建立的正规的武装组织,是国家政权的重要成分,是执行政治任务的武装集团,是对外抵抗或实施侵略、对内巩固政权的主要暴力工具。
从历史上看,有了军队,便有了军事制度。---“刑起于兵”
军事制度---是指国家或政治集团组织、管理、储备和发展军事力量的制度。
通常是通过宪法和一系列法律制度的确认体现的。
军权大部分属于国家元首,虽然有虚位的。
美国队军权的规定:
用宪法作了分权,让国会有宣战和建立、维护军队权,总统则统帅和指挥权---总统兼任武装部队总司令,是陆海空三军的最高统帅---但有没有决定战争权。
另外各国,法国、德国、印度各有不同,普遍设立了在执政党首脑或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主持下的最高军事决策机构。
二、中国军事领导机关
新中国初期---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组成产生军事委员会,受其领导。
75、78年直接划归中共中央主席,使军事机关从国家机关中脱出,从而混淆了党与国家的职能。
82年修改。由权力机关产生。受党和权力机关领导。
党领导军队—是否与宪法相违背?
第二节、中央军事委员会
一、性质和地位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
因此,是全国武装力量的最高领导机关。---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坚强柱石,在国家体制中居于重要地位。
二、组成和任期
由—主席、副主席若干名、委员若干人组成。
主席--人大产生;人大根据主席的提名--决定其他人员的组成人员;人大有权罢免主席和其他人员;人大闭会—常委会根据主席的提名,--决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党的军事委员会主席由谁定?
任期5年
三、责任
宪法规定—实行主席负责制。有权对中央军事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事务作出最后决策。
对人大和常委会负责—确认了我国的军队是人民的军队。
是否要对人大汇报工作?
四、职责----38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