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综合医院建设标准解读_深圳市医院建设标准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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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医院建设标准》

2005年9月始,受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的委托,承担《深圳市医院建设标准》的起草工作,先后九易其稿,于2006年底完成报批稿。已经成稿的《深圳市医院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深圳标准”),从结构到内容不可避免地要与全国《综合医院建设标准》(以下简称“国家标准”)有相同之处。作为深圳市的地方标准,在医院建设方面规范指导的内容应更加宽泛,具体,有更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深圳标准”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应对什么样的医院项目可以建,建在什么位置予以规范.不该建的位置,无论何种资金来源都不能批准。

2、项目建设的规模

应在合理,需要的位置,建设适宜床位规模的医院,规模既不能过大也不能过小,要有利于发挥两个效益。

3、合理确定建设用地

深圳市的医院建设,要有新的起点,在用地面积上应执行“国家标准”,否则就不能为患者就医提供良好的环境,医务人员长期在狭小的空间中工作,会影响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4、确定符合深圳实际需要的建筑面积

“国家标准”在本次修订中,已适当增加了床均建筑面积指标,医,教,研,防功能完善的医院,各类面积相加,床均在100-110㎡。“深圳标准”面积指标多少为宜?

5、人员配置标准

6、医疗设备配置

应按照适宜,先进,合理的原则,在“深圳标准”中,对医院建设项目的医疗设备配置提出具体要求。

7、分类指导

“深圳标准”可以在执行“国家标准”的同时,对不同类型的医院建设项目提出具体要求,如中医,儿童等专项要求。

“深圳标准”的主要特点:

1、医院建设规模分类确定:

综合医院:分为200床,400床,600床,800床,1000床5种;

中医、妇产、儿童、传染、精神、肿瘤等专科医院,分为200床,400床,600床,800床4种; 口腔、整形、康复等专科医院,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2、全市医院床位的总规模按每千户籍人口4张,每千暂住人口2张的标准确定;

4、单独明确急诊部建筑面积指标,供需要的医院选择使用;

两个“标准”七项设施建筑面积指标对比

6、机动车停车位

按建设规模确定的床位数等额(1:1)设置,每张病床一个车位,面积指标:地下45㎡/车;如建地上停车设施,按25 ㎡/车另行增加建设用地;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的使用

一、基本建设程序~建设项目的“孕育”过程法规要求:建设单位: 编制项目建议书市发改委(局):评审,批准立项建设单位: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市发改委(局):评审,批准建设单位: 初步设计市发改委(局):评审,批准建设单位: 施工图设计

市建设委(局):施工许可证 开工建设

与此同时:市发改委(局):审批“建议书”的同时市规划委(局):“征求意见函”、规划要点、规划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市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估市消防局:消防设计审批市交管局:道路,交通,停车

市政管委:供水,排水,天燃气,供 111(局)热,节水,节能市园林局:绿化面积

市供电公司:供配电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 流程

1、施工图审图

2、招投标:

⑴凡政府投资额>50%的项目一律实行代建制:立项后, 发改委先招代建公司—“交钥

匙”工程;

3、设计招标

4、监理招标

5、质量监督部门报备

6、银行存款证明⑴投资到帐

⑵工人工资准备金

7、水,电,气,热等各项市镇管理设施批准方案。

综合医院机构表: 院长 副院长 营 养 室 供 应 室 预防保健科病 理 科 药 械 科

检 验 科—血 库 放 射 科理 疗 科同位素科内 科

外 科—手术室 妇 产 科 小 儿 科 麻 醉 科中 医 科传 染 科 结 核 科皮 肤 科眼 科 耳鼻喉科

口 腔 科门诊部护理部 医务科人事科 总务科急 诊 室 注 射 室 换 药 室 治 疗 室挂 号 室 收 款 室

计划生育指导室 门诊临床医技各科 图书室 病案室 统计室院长办公室

党委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宣传、群众团体、统战、武装和保卫等项工作

人员编制:

A、500张床位以上的按1:1.60~1:1.70 计算: 卫生技术人员:70~72%;医师:25%;

护理:50%(护士,助产士);药剂:8%;检验:4.6%;放射:4.4%;

其他:8%(理疗,病理,营养,麻醉;心电,脑电, 超声,各种窥镜,同位素,激光等—3~5%)行政管理人员:8~10%;工勤人员:20~22%;

B、在1.60~1.70人/床的编制中包括: a.科研人员:5~7%;

b.出国医疗,支援基层,外出会诊,体检,抢救等临 时任务抽调脱岗人员:10% C、医学院校的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应另增12~15%;D、病床数与门诊量之比(诊床比)按1:3计算,不符合1:3时,每增减100人次门诊量,增减5~7人

①急诊部:“深圳标准”

400床——2.5㎡/床,600床——3㎡/床 500床×2.75㎡/床=1375㎡

②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保障单位、行政管理、院内生活等六项设施:“深圳标准” 400床——105㎡/床,600床——115㎡/床 2,以500床规模新建医院为例,计算建筑面积

(“国家标准”+ “深圳标准”)500床×110㎡/床=55000㎡

暂按高中毕业入学三年制护理大专班的教学医院计算,每两年招生一个班,每班30人.在学校基础课学习一年,在医院临床学习和实习2年.医院需保持60人的教学用房,“国家标准”: ③教学用房: 60人×4㎡/床=240㎡

注:如果没有教学和实习任务,应不考虑教学用房 ④科研用房

按《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计算,500床医院的人员编制为: 1.7人/床×500床=850人

其中,卫生技术人员为: 850人×72%=612人 其中,副高以上卫生技术员为: 612人×20%=122人 “国家标准”科研用房面积: 32㎡/人×122人=3904㎡ ⑤保健用房: “国家标准” 20㎡/人×20人=400㎡

注:从事保健工作的具体人数,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⑥地下停车场

如建设地上停车设施,需按25m2/车位的标准,另行增加建设用地.这在深圳是不可能的,必须充分利用地下空间; “深圳标准” 500床×1车位 /床 × 45㎡/车位=22500㎡

⑦因“深圳标准”的面积指标高于“国家标准”幅度较大,故不再单列大型医疗设备的面积指标

以上各项合计,500床新建医院的总建筑面积为:① + ② + ③ + ④ + ⑤ + ⑥ 1375㎡+55000 ㎡ +240 ㎡ +3904 ㎡ +400 ㎡ +22500 ㎡=83419㎡

3、总面积确定以后,还要确定各类设施的分项面积.总结多年的经验并考虑今后的发展趋势 ①病区(护理单元)规模以36床为宜,按每间病房1床,2床,4床分别配置.面积以1200—1400 ㎡为宜;

②诊床比(日均门诊量与病床总量之比)是确定急诊,门诊,医技和保障用房面积的重要参数, “国家标准”为 3:1, “深圳标准”为 4:1,可选择使用,也可按建设单位前3—5年的平均数来确定;

③医院是人群高度聚集场所.各类设施尤其是安全保证设施,一定要考虑高峰日和瞬间高峰的人流状况来考虑.同时,还要考虑突发事件时的应急需要; 4,如果是改扩建项目,床位规模从300床增加到500床: ①先按上述办法计算出500床规模的总建筑面积.②确定300床时原有设施哪些能用,哪些属危旧房需要拆除;还会有一些虽不属危旧房但按总体规划也必须拆除,否则规划无法实现.计算出最终的保留面积.③500床规模所需面积-原设施的最终保留面积=本次改扩建工程的新建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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