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通报_安全通报目的
安全通报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安全通报目的”。
内部资料 注意保存
安 全 通 报
(2010——2)
江西省电力公司安全监察质量部
2010年3月5日
关于抚州供电公司黎川县公司
“1.5”外包施工队人身触电死亡事故的通报
2010年1月5日8时40分,抚州供电公司黎川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外包施工队伍——湖南省新湘送变电建设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以下简称新湘公司,承包方)在农网改造扩增项目施工中发生一起施工人员人身触电死亡事故。为深刻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现将事故情况予以通报,要求各单位认真组织安全学习,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认真排查隐患,确保“三个不发生”目标实行,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一、事故经过
新湘公司1月5日工程计划工作任务是10KV供电线线路改道工作,新线路需跨越运行的10KV供电线店前分支线。在此之前,施工队负责人汪超在2009年12月29日向黎川公司调度所已提出了2010年元月4-7日的停电申请计划(按申请批复要求,施工队应在工作前一天与停电单位联系停电事项,施工当日办理停电相关手续)。2009年1月4日下午汪超原计划准备办理1月5日停电申请,但由于天气预报预测5日、6日天气不好,所以没有和调度所联系1月5日停电事宜。2009年1月5日一早,汪超看天气还可以,就对工作负责人李道镇说“我去办理停电手续,你准备一下”后就离开了去调度所,但没有与李道镇进行工作交待、沟通,此时李道镇已错误地认为该线路已停电。8时15分左右,在作业现场的李道镇接了汪超的一个电话“电还没停,不要挂接地”,但李道镇误听为“可以挂接地”(对李道镇事后调查笔录说当时信号不好,没有听清,再加上出门时就一直以为该线路已停电),也没有与汪超再进行电话核实。于是在未办理工作票、未与公司调度所联系停电事宜、未进行验电的情况下(施工队一共有两只验电笔,但都没有电池),安排施工人员李广清、邱端富(死者,男,53岁)在10KV店前线1号杆处挂高压接地线,周严开挂低压接地线。当李广清上杆安装接地线碰及导线时,地面人员邱端富手中抓着接地棒正在装设接地线接地端,造成触电,事后李道镇立即组织对邱端富进行了触电急救,并拨打120电话,同时安排现场工程车将邱端富送往医院急救,经医生确认已经死亡。
接到事故报告电话后,1月5日11时左右,抚州市公司安全监察部、农电工作部立即赶往事故地点,于5日14时30分左右到达黎川县10KV供电线店前分支线#1杆事故现场,并调阅了工程施工合同、安全文明施工协议、停电联系申请单等相关资料,询问了生产技术部、调度中心、供电所、安监部等相关人员,核实了事故相关经过。
事故发生后,1月7日下午,抚州公司立即组织召开加强农网完善化工程安全管理电视电话会,对黎川县公司“1.5”外包施工队人身触电死亡事故进行了通报,并要求在各县(区)供电公司范围内立即进行停工整顿三天,黎川县公司停工整顿7天,针对本次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确保农网施工安全。
二、事故原因分析
1、新湘公司聘用的工作负责人李道镇未严格履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江西省电力公司《电气两票管理工作规定》,工作前未执行工作许可规定,未办理工作票许可手续,在未停电验电的情况下,擅自指挥施工人员李广清上杆装设接地线,施工人员李广清挂接地线时未按《安规》要求,在未先安装接地端的情况下,就在导线端装设接地线,以上一系列严重违章行为是造成邱端富触电死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施工队负责人汪超,对现场施工负责安排工作时未认真交待办理工作许可的手续和要求,施工队伍现场安全交底不彻底,是导致事故的重要原因。
3、黎川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对外包工程现场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本工程确定的现场监护人员郊区供电所副所长万三毛自我安全职责不清,未主动联系施工队,对施工队的现场施工缺乏掌控,对现场所有作业范围监督不到位,是造成本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有关单位和工程概况
黎川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属江西省电力公司控股的股份制公司,经营范围为黎川县供销电。
新湘公司属独立法人的民营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资质、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等齐全有效,且主项资质为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2009年9月,湖南省新湘送变电建设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承包了黎川县农网第二批扩增工程10KV及以下线路、台区的架设(含附属配电设备安装)工程,黎川县供电公司按规定与其签订了《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和《安全文明施工协议》。
施工前,黎川公司对承包队伍的施工方案进行了审查,并安排了人员对承包方负责人、安全员和有关技术人员进行了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同时到现场进行了危险点告知,进行了交叉跨越等专门的安全交底,要求承包方落实好安全措施。
四、事故暴露的问题
本次事故中反映出新湘公司承接的农网扩增工程,施工队伍存在安全生产管理松弛,组织施工用工不严谨,施工人员素质偏低,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力,施工作业现场管理混乱,作业监督不到位等一系列问题。同时也暴露出黎川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平时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不严密、措施不具体,疏于对外包施工队伍的安全监督管理,存在以包代管问题,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缺位,省公司对农电生产施工过程和现场安全管理三令五申的“七个严禁”要求,没有落实到县公司各职能部门、各供电所和施工班组、施工现场。
1、现场施工作业的组织管理混乱,规章制度执行不到位。工作负责人严重违反《安规》,作业前对施工人员不进行安全交底,过程中不执行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前不验电、不按要求装设接地线。
2、施工单位现场施工极其随意,不与设备管理单位联系,未办理任何手续就进行施工。
3、工作班成员邱端福安全技能极低,不具备电力作业的能力,在杆上人员装设接地线时,手中抓着接地棒,反映新湘公司对聘用人员资质把关不严,同时黎川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监督审查不到位,存在走过场现象。
4、新湘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对验电笔等安全工器具管理混乱,对员工的日常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够,特别是对工作负责人、安全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不到位。
5、江西诚达监理公司在工程过程中未在工作现场,施工监理不到位,未能严格履行监理职责。
6、黎川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在明知当天有施工任务的情况下,对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监管不力。两票管理不到位,派出的现场安全监督人员素质低、责任心差,施工队工作前未与其联系的情况下,不主动联系施工单位,未到现场监管,监督工作不到位。
7、抚州公司对县公司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不全面,尤其县公司对外包队伍安全监管不力,未及时发现并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的全过程监督。
五、防范对策和调查意见
1、责成抚州公司、黎川县公司立即组织全体员工和施工队伍认真学习《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江西省电力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电生产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与监督的紧急通知(赣电安[2009]110号文)》和有关施工技术规程,并进行考试,增强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切实履行安全职责。组织各项目部全体施工班组长、工作负责人、安全员到事故现场勘察、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后果,用本次事故教育全体员工,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坚决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2、责成抚州公司要求各县公司:
(1)立即对承揽农改工程的施工单位资质和进网施工人员特种作业资格重新进行严格审查,并备份留存;
(2)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内部管理,杜绝以包代管。施工单位持证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严禁无证人员进网施工。同时对有证人员还要定期继续进行安全再教育,提高安全意识,施工中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
(3)加强对施工单位在合同履约过程中的全过程管理,尤其要加强现场安全监管,督促施工单位严格依法履约。在每一个施工现场应配备一名素质高、责任心强的安全监督人员,并履责到位,切实做好双重安全监护,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有关电力规程规定;
(4)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开展施工作业危险点辨识和分析,严格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各项组织和安全技术措施,对施工单位的安全工器具和施工作业器具必须进行认真检查。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监护,对于特殊作业点,增设安全监护人。同时施工负责人应密切注意施工人员的精神状态,对精神状态欠佳的员工应安排休息或从事简单、易做、危险程度小的工作;
(5)组织所有参与农网改造的施工队伍观看省公司下发的《江西省电力公司1993-2005事故案例警示片》、国家电网公司《农村电网人身事故典型案例分析》,用各种事故案例警醒作业人员,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意识;
(6)组织所有参与农网改造的施工队伍学习国家电网公司2009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并由市公司农电工作部负责组织考试,根据考试成绩重新确定和下发“三种人”名单,责成施工单位对考试不合格的临时工坚决予以辞退;
(7)加强与监理公司的沟通和联系,督促监理公司增派监理人员和依法履约,认真审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纲要和施工方案,对不合格的监理人员坚决提出撤换意见和要求。
3、责成抚州公司按照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对黎川供电有限责任公司领导班子成员、部门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责任追究和处罚,并报省公司。
六、抚州公司对黎川县公司的处理意见
1、对黎川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通报批评并提出黄牌警告、限期整改。对黎川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经理付迎胜、党总支部书记张象宇、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潘兴华分别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分别罚款2000元,同时免去付迎胜和张象宇的经理、书记职务;对公司党总支部副书记章玉龙、副经理黄接平、工会主席江兴孙、分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分别罚款1500元;对负责黎川县农网扩增工程督导的董事会工作部副主任杨世平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罚款1000元。
2、对黎川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度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扣罚5分。
3、扣罚黎川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度工资基数5万元。
4、责成黎川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内部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进行处理,并将结果报抚州供电公司。
5、抚州供电公司农电工作部对黎川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监督管理还未完全到位,扣罚农电工作部安全考核奖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