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养午餐管理长效机制_医院管理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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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午餐管理长效机制
为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根据《四川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川财教〔2012〕341号)、《古蔺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古财发[2013]457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做到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遵循“专款专用、公开透明、及时结算、年度平衡”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机制。
一、物品采购
(一)营养改善计划大宗物品(米、油、肉)必须由镇中心校集中招标等方式公开采购。
(二)非集中招标采购物品(蔬菜、调味品等)由各校营养午餐负责人具体组织,在纪检人员的监督下,集体商定供货商及价格,由两人以上教师共同购买,并由教师轮流监督,所有采购不得由食堂工人代购和固定人员采购。采购时必须做到“货比三家”,做到在同产品、同质量的前提下,低价格采购。
(三)根据市场价格调整物品价格。
1、大宗物品价格由各片营养午餐负责人、食堂管理人员、纪检人员等每月三人以上通过市场调查形成物品价格书面报告中心校,市场价格与协议供应商供应价格悬殊较大需要调整价格的,学校应及时向中心校反映,由中心校根据调查结果确定调价价格。
(四)加强资金管理
大宗物品通过集中采购后,经费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由乡镇中心校统一支付。片区学校无权擅自支付。
二、进出库、贮存保管
(一)进出库管理
1、学校采购人员(含集中招标采购后的收货)和保管人员要分开,采购人员采购(验收)物品后将物品在监督人员的现场监督下过秤,确认物品质量、数量后交予保管人员管理,由保管人员及时填写进货记录,相关人员当场在进货记录上签字确认。
2、营养餐每日原材料出库时必须由保管人员、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堂负责人、监督人员(由教师轮流担任)、后勤人员、学校领导等相关人员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进行监督出库。保管人员将物品在监督人员的现场监督下过秤,确认物品质量、数量后交予食堂管理人员送食堂制作加工,由保管人员及时填写每日用料出库记录,相关人员当场在出库记录上签字确认。出库记录作为资金使用台账和会计注账的重要依据。调料等每餐用料较少的物品,以出库当天实际出库量为准登记,严禁每天估计大约数量进行登记,不一定要求学生每天4元的膳食补助刚好全部用完,只要能基本保证以月为单位学生每天4元的补助基本能足额享受就行。月结算时如果出现超支或结余的资金可结转下月后在下一月调节支出,要防止累计结余资金过大或累计超支资金过大的现象。学校领导和原材料出库管理人员要经常了解学生食用饭菜量情况,随时调整出库量和更换菜谱,严防因学生吃不完或不想吃而造成饭菜浪费,每天饭菜处理(即学生吃不完倒掉)量不得超过生均30克,但也要保质保量让学生吃好。
3、学校食堂资金管理必须体现公益性和服务性,坚持以服务为宗旨,按照“非营利性”要求做到物品进出库单价一致。严禁因处理报损等原因提高或降低出库单价报账现象。食品原材料的进出库数量必须完全一致,在入库后出现的正常损耗(水分蒸发减少等)或正常报损(腐烂、变质等)必须经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代表参与集体研究决定,并做好会议记录,报损比列必须控制在大米和食用油1%、肉2%、蔬菜5%以内,超出部分由保管人员承担。严禁食堂管理人员或库房管理人员私自自行处理报损。
4、营养改善计划物品入库、出库,学校全体教师必须全员轮流参与,作为教师正常教育硬性工作严格纳入考勤管理。每次入库、出库应依轮次至少确保有一名教师参与现场监督,确认进出库数量和质量后签字确认。监督教师应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因监督不到位造成后果将严肃追究监督教师责任。
(二)贮存保管
1、库房必须严格关锁,保管人员要按照“先进先出”原则做好出库安排,物品应分架分层、干湿分开、离地离墙存放,要建标立卡,标注清楚购买日期、保质期、生产日期等相关信息,严防物品过期、腐烂、变质,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因工作不用心造成损失全权由保管人员负责。
2、保管人员要经常做好库存盘点工作,做到物、据、账、表相符。
3、对已腐败、变质或可能造成食品安全的物品,要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库房管理人员、监督人员、后勤人员、学校领导等人员的共同监督下进行销毁处理,并做好报损记录;若因管理人员失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由管理人员承担。
(三)供餐
各学校必须利用班会、集会时间向学生讲清楚:每天营养餐全部学生打饭结束后还剩有饭菜的,还需要再吃的学生可以继续打饭菜,直至当日全部供完饭菜,学生再次打饭菜都无法吃完的,学校应及时调整出库量,采取提高质量减少数量等方法让学生足额享受同时又不浪费,但坚决杜绝学生再次打饭菜到寝室保存到晚餐食用,严防饭菜变质出现食品安全事件。
三、结算公示
1、乡镇中心校和直属中学营养办主任负责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使用管理,对资金使用负全责,对物品采购、贮存、加工、分发、公示、结算等全过程参与监管。
2、营养改善计划每日用料情况及菜谱必须在每天上午10点前进行日公示。每月结束后5天之内做好月公示。
3、根据古教发[2014]17号文件规定,各学校必须每月建立营养午餐资金使用台账。具体要求是:
(1)每日出库记录:每日原材料出库时必须由保管人员、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堂负责人、监督人员(由教师轮流担任)、后勤人员、学校领导等相关人员共同监督下出库。保管人员将物品在监督人员的现场监督下过秤,确认物品质量、数量后交食堂管理人员送食堂制作,由保管人员及时填写每日用料出库记录,相关人员当场在出库记录上签字确认。监督人员必须是由全校教师按照轮次表轮流担任,力求每学期全校所有教师都至少能参与一次及以上监督管理。
(2)每月资金使用情况结算:每月结束后一周之内,营养改善计划管理人员必须以每日《出库记录》(因原件交会计入账,资金使用台账可用复印件)为依据,用《古蔺县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使用情况月结算表》进行每月结算。学前班学生、或教师一起就餐的部分,非营养改善计划的师生,就餐所用原材料的出库记录和资金使用台账要与营养改善计划学生分开建立。每月结算时必须组织规范会议交财经审查组、学校行政人员和当月参与监督出库的所有教师(或全校教师)审查,确认无误后所有参与审查人员签字确认,并复印在醒目位置张贴公示。
(3)形成台账:每月结算之后将《古蔺县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使用情况月结算表》复印件附该月所有每日《出库记录》打印封面装订成册形成该月资金使用台账。每学期结束时将每月资金使用台账汇总后形成学期资金使用情况,交财经审查小组和学校行政人员审查签字,再向全校教师公布后由学校存查。各学校资金使用台账必须按财经管理要求保存备查。
四、汇总上报
1、结算情况上报:乡镇中心校所属学校每月结算后将审查人员签字后的《古蔺县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使用情况月结算表》复印件由学校负责人签字村小报片区中心校一份,由片区中心校汇总审查签字后报乡镇中心校营养办一份。
2、经费统计表上报:乡镇中心校所属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校点每月应根据每日实际就餐学生人数和该月就餐天数,填写《学校营养改善计划经费统计表》,上报到片区中心校和乡镇中心校。
五、使用要求
1、中央补助经费应全部用于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等值优质的食品,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不得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和学校公用经费支出,不得用于劳务费、宣传费、运输费等工作经费,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
2、学校必须遵循“专款专用、公开透明、及时结算、年度平衡”的原则,保证中央补助每生每天4元资金全部吃进学生嘴里,在保证营养餐数量、质量的前提下,若有少量结余资金,则滚动用于下一月(年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3、营养改善资金收支情况必须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实行专账核算。
中心小学校 2016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