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第次常务会议议题材料_政府常务会议议题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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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第次常务会议议题材料
关于推进全市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市交通运输局(2015年8月 日)
为积极推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完善城乡交通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城乡道路客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满足城乡居民出行需求,根据《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发〔2013〕29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性
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是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有效载体,是城乡旅客运输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改善和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有利于方便城乡交流,促进城乡融合,建立平等和谐的新型城乡关系;有利于完善城市功能,拉动城市经济;有利于改善农村出行条件,繁荣县域经济,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有利于打破城市公交和农村客运二元制结构,实现城乡公交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是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必须坚持科学发展、集约发展。各区县要把城乡客运公交化改造、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范围,强化政府主导作用,根据不同的发展条件和需求特征,积极探索城乡公交一体化的发展模式,不搞“一刀切”。在试点基础上总结经验,分类指导,稳步推进,不断完善配套规章和标准规范,逐步建立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长效机制,推动城乡客运事业统筹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全市统筹城乡发展的整体工作部署,以推进城乡道路客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以转变城乡道路客运发展方式为主线,坚持“公交优先、城乡一体”的发展理念,顺应社会发展新常态,创新发展体制机制,整合城乡客运资源,改革运营模式,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加强线路网络衔接,提升服务管理水平,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便捷、经济、高效的出行条件。
(二)主要目标。改革现有城乡客运管理模式,科学布局线网,优化节点设置,将日照城市中心区至近郊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村以及岚山、莒县、五莲城区和重点旅游景点的客运班车逐步改造为公交车运营,建立起以日照城区为中心,辐射周边各区县的公共交通运营网络体系,全面实现城乡公交一体化。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原则。坚持公交优先发展原则,在城乡规划、用地保障、财税政策、资金安排、设施建设等各方面支持公交优先、可持续发展。
(二)和谐稳定原则。实施城乡公交一体化是一项系统复杂的社会工程,必须稳妥有序推进,切实调整好各方利益,妥善解决好原有经营权问题,确保社会安定和运输市场稳定,确保运力和运量协调发展。
(三)公车公营原则。成立日照畅行城乡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完善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运营规范的城乡公交管理机制,运营公司实行公车公营、员工化管理、标准化服务。
(四)有序改造原则。成熟一条,改造一条,以现有运营企业运营网络为基础,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通过企业内部消化,线路整合以及质量信誉考核和综合考评等方式,逐步减少每条线路的经营主体,在确保稳定、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的前提下,可实行多个主体共同经营。
四、工作要求
(一)编制发展规划。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编制《日照市城乡公交发展规划》,提出城乡公交线路、中转站、换乘点和公交站场的建设意见。岚山区、莒县、五莲县负责编制本辖区内的城乡公交发展规划,规划由属地组织实施。
(二)合理核定票价。城乡公交票制票价按照20公里及以内收费2元为基准票价,以后每满10公里加收1元,以此类推,最多5元的原则实行。建立健全票价定价调整机制,具体线路票价由市物价局、市交通运输局发文公布执行。
(三)规范营运车型。鼓励使用节能环保的新能源公交车型,减少能源消耗,推进节能减排,发展“绿色公交”,逐步提高城乡客运车辆档次。原则上同线路、同车型、同外饰,统一城乡公共交通标识。
(四)严把线路和站点开辟、调整关。按照出行需求和道路实际状况,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把公共汽车行驶线路和站点开辟、调整的审批。行驶线路要避开临水、临崖、急弯、陡坡及交通安全设施缺失等危险路段。新设置的重点公交站点原则为港湾式站点,城区内站点与现有城市公交站点共用。开辟、调整公共汽车的行驶路线、站点,审批部门应当事先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沿线居民的意见。
(五)提升服务标准。城乡公交营运线路按“五定四统一”(定线路、定班次、定时间、定站点、定票价;统一调度、统一服务标准、统一管理、统一结算)的服务标准规范运行。推行城乡公交一卡通,逐步实现与城市公交“日照通”卡互联互通。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协调机构,财政、住建、交通运输、物价、国资、国土资源、交警、公路、信访等部门单位参加,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全市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的组织实施、联络协调。
(二)强化财力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将优先发展城乡公共交通财政补助资金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城乡公交一体化可持续发展。
城乡公交政策性经营亏损补贴列各级财政年度预算,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按照线路长度、实载率、特殊群体乘车、延时运营等情况对城乡公交运营成本进行测算核准,本着保本微利的原则,共同制定补贴标准,按年度发放。
补贴由线路起点地财政承担,线路起点在城市规划建成区的由市财政补贴,区县内及区县之间客运线路由起点区县财政补贴,区县政府结合地方财力,根据实际情况可适时调整本区域内的补贴档次、标准和范围。
加大对城乡客运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力度,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加快建设改造农村公路、桥梁,建设换乘站、港湾式停靠站、候车亭、站牌,完善安保设施,并做好日常养护管理。鼓励行政村、乡镇政府合力办公交。
(三)强化政策扶持。城乡公交场站由政府统一规划建设,规划确定的停车场、保养场、调度中心、换乘枢纽等设施用地,与城市公交享受同等的扶持政策。
(四)切实提高城乡客运服务水平。建立完善行业管理机制,提高行业管理效能。对城乡客运行政管理职能和岗位责权进行科学调整与配置,建立完善职能统一、权责明晰、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城乡客运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行业管理质量和效率。加强市场监管,不断提升城乡客运服务水平,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城乡客运安全运营。
(五)建立绩效评价制度。加快建立健全公交发展绩效评价制度,通过公众参与、专家咨询等多种方式,对公交企业服务质量和运营安全进行定期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衡量公交企业运营绩效、发放政府补贴的重要依据。
日照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