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教园民法学模拟题及答案3_民法学期末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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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教园民法学模拟题三
一、判断题(判断下列各题,正确的将答案卡上的字母A涂黑,错误的将答题卡上的字母B涂黑。每题1分,共10分。)
1.土地承包经营权是通过承包人和集体组织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而获得,故该权利是一种意定物权。
2.按份共有人可以不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转让自己的共有财产。
3.所有的权利主体都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否特定因权利性质有所不同。4.债权转让无需征得债务人的同意,债务移转则必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5.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期是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若干年。6.违约责任的产生必须以合同的有效成立为前提。
7.在不当得利中,得利人可以是善意的,也可以是恶意的。
8.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可以为第三人设定权利,也可以为第三人设定义务。9.荣誉权和名誉权都是民事主体享有的人格权。
10.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为连带保证
二、单项选择题(下列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正确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正确选项的字母涂黑。每题1分,共10分)
11.下列权利中不具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法律关系是()。
A.物权关系
B.债权关系
C.继承关系
D.亲属权关系
12.在权利主体行使权利时,任何人均负有不得妨害其权利行使的义务,该项权利被称为(). A.相对权
B.请求权
C.抗辩权
D.绝对权
13.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应当().
A.全部返还
B.折价返还
C.部分返还
D.适当补偿 14.企业法人应当在()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
A.主管机关批准 B.核准登记 C.企业章程规定
D.董事会讨论决定 15.下列民事法律行为中属于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的有
A.买卖合同
B.保管合同
C.承揽合同
D.赠与合同 16.下列行为中不能适用代理的民事法律行为是
A.行使追偿权
B.签订买卖合同
C.起诉
D.演出 17.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所适用的情况是
A.延期支付货款的B.遗失财物的C.无效合同争议
D.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18.下列权利中属于用益物权的是
A.地役权
B.抵押权
C.质权
D.留置权 19.相邻关系的主体应当是
A.不动产所有人和使用人
B.不动产经营权人 C.不动产承包人
D.不动产借用人
20.乙知道甲冒充乙的名义与丙订立合同并不反对则()。A.乙对甲的行为不负责任 B.乙应当对甲的行为承担责任 C.甲自己承担责任 D.甲、乙均不承担责任
三、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四个备选项中有一至四个选项是正确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正确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或者少选不得分。每题1分,共10分)21.民事责任中,不属于财产责任的是()。
A.恢复原状
B.补救措施
C.赔礼道歉
D.消除影响 22.下列关于合伙企业经营积累财产的性质的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A.合伙人个人所有
B.全体合伙人共同共有
C.合伙人按份共有
D.可以是以上任何一种,由合伙人自己约定 23.下列不能成为法人成立条件的是()。
A.有主管机关或挂靠部门
B.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C.依法成立,并且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
D.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4.依我国民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终止()。A.代理期间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
B.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C.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D.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25.最长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是()。
A.权利受到侵害时
B.权利人知道权利受到侵害时 C.权利人可以行使权利时
D.权利人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时 26.先占须符合下列条件()。
A.须为无主物
B.须为动产
C.须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标的物
D.标的物须为定着物 27.债权移转,抵押权必随同移转,这表明抵押权具有()。A.追及力
B.从属性
C.不可分性
D.物上代位性 28.下列财产或权利可以出质的是()。
A.仓单
B.汇票
C.著作权中的人身权
D.提单 29.共同共有的基本法律特征有()。A.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没有份额的区分
B.各共有人按照各自对共有财产所作的贡献享有权利 C.各共有人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D.各共有人没有权利大小或义务多少的区分
30.根据我国民法规范,下列属于不当得利的是()。A.养子给生父母的赡养费
B.因赌博而给对方的财物 C.售货员多找的零钱
D.甲将发给乙的货错发给丙
四、比较下列概念(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位置上。每题5分,共15分)31.无因管理和无权代理 32.无过错责任与公平责任 33.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
五、辨析题(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位置上。本题10分)34.请用民法学原理分析“拾得财产要归公”的观点。
六.法条分析(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位置上。本题10分)
35.《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七、案例分析(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位置上。本题10分)
36.甲、乙、丙三人是同胞兄弟。其父母于1996年把闲置的一幢私房出租给吴某夫妇居住,租期5年,每年租金2万元,年底支付。1999年前后,其父母相继去世,未立遗嘱。出租的房屋由三人继承。由于甲、乙均有住房,而丙没有,三兄弟商定由丙管理房屋。2000年1月,丙做生意急需资金便把该房作价30万元卖给了丁,丙将房屋产权证书交给了丁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丁为了结婚,需要住房,同年3月,丙便告知吴某夫妇房已卖掉,要求其搬出。吴某拒绝搬出,并要求购买该房。甲、乙得知此事,也向丁提出了异议。问:该案中涉及哪些法律关系?如何依法处理?为什么?
答案
一、判断题(判断下列各题,正确的将答案卡上的字母A涂黑,错误的将答题卡上的字母B涂黑。每题1分,共10分。)
1.√ 2.√ 3.√ 4.√ 5.× 6.√ 7.√ 8.× 9.× 10.√
二、单项选择题(下列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正确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正确选项的字母涂黑。每题1分,共10分)
11.D 12.D 13.D 14.B 15.B 16.D 17.D 18.A 19.A 20.B
三、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四个备选项中有一至四个选项是正确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正确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或者少选不得分。每题1分,共10分)
21.CD 22.B 23.A 24.BD 25.A 26.ABC 27.BC 28.ABD 29.ACD 30.CD
四、比较下列概念(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位置上。每题5分,共15分)
31.答案: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服务的法律事实。无权代理是指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后与第三人为的民事行为。二者的区别在于:(1)性质不同。无因管理是一种事实行为,不要求管理人有民事行为能力;而无权代理是一种民事行为,行为人必须有相应的行为能力。(2)无因管理不必以本人的名义实施管理行为,而无权代理则是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3)无因管理成立便直接形成无因管理之债,无须经本人的追认,而无权代理行为只有经过本人追认才能对本人发生效力,本人不追认对本人便不生效力。(4)无因管理的后果从根本上说有利于本人的利益,否则不成立无因管理;而无权代理实施的后果可能有利于本人,也可能不利于本人。
32.答案:两者是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是指在某些领域或行业内,对造成损害的行为不再强调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只要其行为与损害结果间存在因果关系,就应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公平责任是当事人双方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法律又无特别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时,由法院根据公平观念,责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损害进行补偿,并由当事人合理分担损失的一种归责原则。两者的区别是:(1)无过错责任原则不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作为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公平责任原则则把有无过错作为构成要件,有过错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只有双方都无过错的情况下,才适用公平责任原则。(2)无过错责任中,因果关系决定行为人是否要承担责任;公平责任是根据公平观念,在考虑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受害人的损害程度、当事人的受益状况等之后确定责任归属和责任大小。(3)无过错责任的承担是在法律规定的特别领域,其适用范围有限,赔偿额也由法律作出特别规定,不以实际损失承担责任。公平责任的承担是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而适用过错责任又显失公平的情况下才予以适用,赔偿的目的是减轻受害人的损失,而不是补足。
33.答案:这是两种共有形式。按份共有是共有人按照各自在共有财产中所占有的份额,分别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共有关系。共同共有是指共有人不分份额地对共有财产共同享有权利、共同承担义务的共有关系。两者的区别:(1)享有的权利义务性质不同,按份共有人是按照一定份额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共同共有是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2)具体权利不同,按份共有人有权对自己的份额进行转让,无须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共有人出售其份额的,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共同共有人在共同关系存续期间,不得擅自处分共有财产,如处分一般应认定为处分行为无效。在共有财产被分割后,其他共有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只有在分割的财产属于一个整体或配套使用的,才能主张优先购买权。
五、辨析题(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位置上。本题10分)34.答案:(1)该观点从民法上讲不完全正确。(2)“拾得财产要归公”从民法上讲,是指拾得财产的所有权归属问题。拾得财产是否归公要根据该财产的性质以及拾得人的意思进行判断。
(3)如果拾得的财产是他人的遗失物、漂流物以及失散的饲养动物,该财产要归还失主。找不到失主的,交给公安机关的失物招领部门或者有关单位。遗失物经过公安机关等有关机关公告后仍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4)如果拾得财产是无主动产,拾得人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拾得人就可以依据民法中的先占原则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
六.法条分析(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位置上。本题10分)
35.答案:(1)本条是关于违约行为的具体形态和违约责任方式的规定。
(2)违约行为形态表现为不履行和不完全履行。不履行合同义务是指合同当事人不能履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义务。不能履行是债务人由于存在一定原因客观上已经不可能再履行债务。对于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债务人要承担违约责任。拒绝履行是债务人能够履行而不履行。
不完全履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也称为不适当履行。它包括不履行以外的其他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条款履行的情形。不完全履行包括加害给付和瑕疵给付。
(3)本条规定的违约责任方式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三种。此外,当事人还可以通过约定违约金作为责任方式。继续履行是违约方除了承担赔偿损失及支付违约金的责任方式之外,有履行的可能和必要时,强制违约方继续实际履行合同的方式。采取补救措施是为了防止损失的扩大而采取的修理、重做和更换等措施。赔偿损失是违约行为给他方造成损失的,应以相应价值的财产补偿。
七、案例分析(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位置上。本题10分)
36.答案:(1)该案中涉及的法律关系有:一是甲、乙和丙三人的父母与吴某之间的租赁关系;二是三人对所继承的房屋形成的共有关系;三是丙与丁之间的房屋买卖关系。
(2)该案应当作如下处理:第一,确认甲、乙、丙三人的父母与吴某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吴某可以继续租赁房屋,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丁某不得要求吴某搬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三人继承其父母的房屋遗产以及丙对房屋的转让,虽发生所有权变动,但是,租赁期间尚未届满,租赁合同继续约束房屋的现在所有权人。第二,兄弟三人对房屋享有按份共有权,丙在管理房屋过程中擅自处分其他共有人的份额,未经其他共有人追认的,该房屋买卖行为应当认定为无效。同时按份共有人在处分共有财产时,没有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也侵犯了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也应当认定为无效。第三,如果甲、乙不主张房屋优先购买权,吴某作为承租人可以优先购买租赁房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第四,丁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丁与丙是在无权处分下而为的民事行为,只有经过权利人的追认方为有效。虽然房屋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但是,丙的无权处分行为不仅没有得到追认,同时还侵犯了他人的优先购买权,房屋又是不动产,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因此,丁某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