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甘肃发电有限公司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工作指导意见_甘肃省村干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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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甘肃发电有限公司规范劳动用工
管理工作指导意见
按照国家、集团公司关于规范企业劳动用工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企业劳动用工管理,解决目前企业劳动关系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适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理顺劳动关系,切实防范企业劳动用工风险,结合大唐甘肃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目的和意义
通过开展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工作,确保公司系统各企业的劳动用工管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保障企业和员工双方合法权益不受损害;进一步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水平、降低管理成本,防范用工风险;努力营造和谐劳动关系,增强企业凝聚力,树立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为实现公司安全生产稳定和经营发展提供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此项工作是企业做好劳动用工管理,防范劳动用工风险的基础,各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二)规范工作全面到位
要通过清晰人员归属和岗位职责,理顺管理关系和合同关系,规范动用工及劳务用工管理;对照《劳动合同法》和《劳 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建立和完善有关配套制度,确保公司系统各企业劳动用工管理依法合规,避免和消除劳动用工风险。
三、合理确定用工形式,防范用工风险。
(一)各企业应在清晰主业人员及为主业提供劳务人员的归属、清晰主业生产经营岗位上适用劳务人员独立工作的场所和具体的岗位、清晰主业及劳务人员现行工资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加强岗位动态管理,细化岗位名称和岗位层次,杜绝同一岗位出现来自隶属于不同企业员工的用工形式。
(二)继续完善企业“三定”工作,扎实推进“两全管理”,合理拉开收入差距。进一步深化三项制度改革,全力实施“人才森林”计划,建立岗位能上能下、收入能升能降、员工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机制,以建设一支充满生机和活力的人力资源队伍。
(三)各企业要积极稳妥地做好临时用工的清理工作,电力生产、经营工作岗位应充分挖掘、原则上利用系统内全民职工人力资源来完成,各企业特别是相关的非发电产业一律不得直接聘用临时工,一律采取劳务派遣或劳务外包方式。要依法与有资质、信誉好的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或外包协议,并有效监督劳务派遣单位的劳务派遣协议履约情况。
(四)根据企业不同特点,确需以劳务派遣形式满足企业辅助生产岗位工作需要的,由各企业每年年初统一向大唐甘肃公司申报,申报劳务派遣公司材料包括:营业执照、近三年工作业绩、派入人员简历、数量、期限、劳动合同及身份证明等。
(五)各企业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确定不同的用工形式,要在经过必要法定程序的前提下,灵活采用非全日制用工和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等的用工方式,确保各种用工方式合法合规。
(六)各企业要成立业主与劳务派出机构共同组成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把劳务派出机构在辅助生产岗位上的安全管理纳入主业统一管理,严禁以包代管。要建立对劳务派出机构的管理人员实行定期考核制度,对考核不合格者,按照双方签订合同的约定条款进行调整,直至重新选择劳务派出机构。
四、清理整顿“混岗”用工问题
企业应本着积极稳妥、合理合规原则,严格规范本企业与相关的非发电产业之间的经济关系,进一步理顺和明晰企业与相关的非发电产业之间的产权关系,规范和完善各类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解决本企业与相关的非发电产业,全民工与集体工、临时工“混岗”用工问题。
(一)坚决清理主业岗位混岗人员,杜绝主业岗位上的“混岗”现象,规避“同工不同酬”的法律风险。
(二)各类企业特别是非发电产业都要严格执行定员标准,切实合理设置和严格细化各岗位的层次,明确岗位规范和标准。严格实行岗位动态管理,避免在企业中同一岗位、同一工种因用工身份不同存在的“同工不同酬”现象。
五、规范非发电产业劳动用工、薪酬管理
(一)各企业要加强非发电产业的劳动用工管理,妥善处理好在非发电产业工作人员的劳动关系。非发电产业要制定符合市场规律和自身发展特点的用工制度,并设计相应的薪酬体系 和绩效考核体系,各企业与相关非发电产业员工的薪酬要分开管理。
(二)各企业要加强非发电产业的工资管理。合理控制年度工资总额和工资发放水平,任何企业不得超计划、多渠道发放工资。规范工资来源,明晰工资列支渠道,规范人员成本支出。各企业未派到相关的非发电产业的工作人员不得在相关的非发电产业领取薪酬。
六、具体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各企业要建立由行政正职负总责,分管领导协助,工会、安全生产管理、检修管理、多经后勤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部门的专业人员组成的专门机构,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规范管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由人力资源部门牵头,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周密部署、协调联动,严格办事程序,稳步推进规范工作,避免出现员工队伍不稳定现象。
(二)加强管理,落实责任。
坚持“谁管理、谁负责、谁落实”的原则,各企业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相应的管理监督职责。安全生产管理、多经后勤管理、检修管理部门负责主要生产和辅助生产系统的工作场所和工作岗位的界定、劳务派出机构的资质审查,负责劳务人员上岗前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的考试认证工作,负责劳务人员日常工作质量、工期进度等监督检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组织)审核并签订劳务承包协议、审核劳务人员从业资质、监督检查劳务人员与劳务派出机构的劳动合同签订 情况以及工资保险待遇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劳务人员的岗位培训、安全培训、持证上岗情况,确保劳务人员进出作业场所同时持“出入证”和“上岗证”,即“双证”制度;负责辅助生产工作岗位的劳动定员、岗位规范、工作标准等管理工作。
(三)完善基础工作,规范管理程序。各企业要在完善基础工作的基础上,规范劳务准入和管理的各个环节。各企业要对劳务派出机构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并记载审查过程和审查结果存档备查。要建立劳务派出机构和劳务人员动态管理数据库档案或台帐,对为企业提供劳务服务的机构和人员情况要做到心中有数,对劳务服务机构和人员的监督管理要做到及时到位。
七、高度重视,严肃企业劳动用工工作纪律
(一)各企业要严肃劳动组织工作纪律,注重执行劳动用工政策的合理性和连续性。通过开展此项工作,严格企业组织机构和定员管理,切实理清岗位层次,严格规范用工管理。过清理整顿,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降低管理成本,防范用工风险,营造和谐劳动关系,增强企业的凝聚力。
(二)各企业要根据本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在全面分析本企业及相关的非发电产业劳动用工情况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劳动用工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本企业具体实施方案,报公司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