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安全监管认真开展涉及爆炸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_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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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滨安监发[2012]34号
关于加强“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安全监管 认真开展涉及爆炸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
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县区安监局,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新区安监局:
河北克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28”重大爆炸事故发生后,国家安监总局下发《关于河北克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28”重大爆炸事故情况的通报》(安监总管三[2012] 31号),省局也下发有关通知,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安全监管,认真开展涉及爆炸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专项检查,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发生。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的安全监管
各县区要全面、准确地掌握本地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危险工艺、重点监管危化品和重大危险源)企业情况,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落实责任,进一步强化监管措施。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对照国家安监总局《首 1
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对已实现危险工艺自动化改造的企业,要对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自动化装置的可靠有效运行。对个别按要求应该进行自动化改造,而没有完成改造的,要加大督导力度,促使企业尽快完成改造工程。要按照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总局41号令)要求,监督和指导相关企业进一步加强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控,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装设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化学品的场所装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泄漏报警等安全设施;细化并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提出的各项安全措施,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督促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自动控制措施进行评估整改,提高预防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能力。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加强变更管理,严格执行变更审批制度,履行变更程序,认真进行风险辨识和控制,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开展涉及爆炸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专项检查
各县区要立即组织对涉及爆炸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检查的范围为省安监局《关于加强易爆
炸重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
[2010]62号)中所列涉及107种易爆炸重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企业。要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对有关企业的工艺技术路线及装备的安全可靠性、自动化控制水平、人员素质等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细致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生产安全。请各县区于4月20日前将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摸底情况、专项检查情况及监管措施一并上报市安监局;5月底前,各县区安监局对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市安监局将于6月份组织专项督导检查。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安监局要及时将上级文件精神及时传达到乡镇、企业,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微杜渐,切实加强对“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的监管,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持续深入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加强对涉及爆炸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领导,明确专项检查的步骤、目标和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落实责任,跟踪督办,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联系电话:2297901,联系人:姜锡朋。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