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就业指导考试内容_大学生就业指导考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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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劳动合同法》第3条明确了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包括以下5方面内容:(1)合法;(2)公平;(3)平等自愿;(4)协商一致;(5)诚实信用。
而在《劳动法》第17条,确立的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仅有以下3方面内容:
(1)平等自愿;(2)协商一致;(3)不得违法。
二者相比,《劳动合同法》增加了“公平”、“诚实信用”的规定。这样规定体现了“公平”对于劳动者的现实意义,而“诚实信用”对于倡导诚实美德,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也起到了积极作用。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就业方案:P47就业方案是以毕业生上交的有效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为依据,将其毕业的就业信息录入到经毕业生资格审查后的毕业生资源信息库。录取研究生、出国、自主创业的同学需出示相关证明,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同学,转回生源地人事部门。就业方案形成后,将上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和广东省教育厅。经批准后,以此为依据打印《全国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报到证》经广东省教育厅验印后生效。学校的户籍管理部门、档案管理部门将根据此方案办理户口迁移和档案转寄手续。就业方案将存档永久保存 就业信息途径:1)通过政府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和其他国家机关获取信息;
(2)通过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获取信息;(3)通过社会各级人才市场获取信息;(4)通过各种供需见面活动获取信息;(5)通过新闻媒体获取信息;(6)通过亲朋好友获取信息; 单位、地址、电话、人员、职位
报到证:P49报到证由蓝色上联白色下联组成,是毕业生办理户籍迁移,到工作单位报到的凭证。上联(淡蓝色)交报到单位,下联(白色)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大学生求职陷阱:
1、利用招聘,诱骗大学生踏入非法传销陷阱
2.个别利欲熏心的业主, 利用试用期榨取廉价劳动力.试用期的 薪水一般都较低, 在试用期内不为毕业生交纳社会统筹和相关保险;3.中介机构非法收费..4.利用求职者个人信息进行诈骗.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 往往要填写一些表格, 其中涉及到很多个人信息,许多毕业生粗心大意, 随意填写, 结果给骗子有机可乘.避免:1.如被欺诈或误入非法行业,应立即向警方报案。2.合法的中介机构应持有《职业介绍许可证》或《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收费许可证》等。如果遇到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歪中介,应及时向相关的劳动部门、工商管理部门或公安部门反映,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相应管理条例规定对其进行处罚,所收介绍费可退还给本人。3.如果遇到用人单位发布虚假招聘信息,信息中所列的待遇、薪酬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合的,求职者应向劳动部门反映,请求查处,劳动部门可根据有关管理条例规定处罚该用人单位,对该单位所收的相关费用应予以退还,求职者的损失,应按有关规定赔偿。4.劳动保障部2000年12月8日颁布的第10号令《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九条明确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同时禁止“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用人单位以收取培训费、押金、保证金、担保金作为录用条件的,其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求职者可及时向劳动部门反映请求查处,要求退还所交费用。5.用人单位以招聘推销员为名,订立推销员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致使推销员不能获取报酬的,其行为系以欺诈手段建立的劳动关系,同样违反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如果其行为触犯刑律,应由相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6.对于因用人单位或中介机构收取一定中介费用后搬迁消失的情况,如果是正规中介机构或有营业执照的用人单位,可向劳动部门投诉,如是歪中介或是没有营业执照的用人单位,则可向所在地公安部门报案,由公安部门查实,如其行为触犯刑律,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未触犯刑律的,可移交相关劳动部门处罚。
档案、户口派遣原则:跨地市就业的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所签定的就业协议书上有加盖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公章或有由单位人事主管开具的接收函。即单位可以接收毕业生户口、档案,可将报到证直接开到其单位人事主管部门。
◆回生源地就业的毕业生,报到证开到生源地人事局,毕业生户口、档案转回生源地。◆办理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报到证》暂缓开具,户口暂存学校保卫处(生源所在地公安机关),档案移交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就业协议书进行签证登记:就业协议是明确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就业协议一般由国家教育部制定统一格式
作用:
1、就业协议是转递毕业生档案和户口关系、办理报到落户手续的依据,学校凭毕业生已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派遣毕业生的档案、户口等关系。
2、签订的原则:是指签约方在订立就业协议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主体合法原则 平等协商原则
签订的步骤:就业协议的订立一般要经过两个步骤,即要约和承诺。
1、用人单位收到毕业生的材料,经过考察表示同意接收并将回执寄到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或学生本人的过程。
2、学生收到用人单位的录用通知,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过程。
签订就业协议的注意事项:查明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是否合格。有关协议条款明确合法。签订就业协议要合乎程序。注明违约责任。协议的内容要合法程序:(1)填写毕业生基本情况;
(2)用人单位签字同意录用并加盖公章;(3)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签字并加盖公章;
(4)单位所在地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签字盖章;(5)毕业生所在学院签字盖章;
(6)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签字盖章,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留一份,返回用人单位一份,毕业生自留一份。
鼓励自主创业有什么途径?有什么政策?(大题)
途径:网络创业、加盟创业、合作创业、自我积累创业 国家对创业的优惠政策
(一)可以获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
1.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向当地指定银行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从事微利项目的,还可获得贴息支持。
2.自愿到西部地区及县以下的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自筹资金不足时,也可向当地经办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从事微利项目的,可获得50%的贴息支持。
(二)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2年内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可以获得培训补贴
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创业培训,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四)可免费获得创业服务
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服务部门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内容。怎样提升自主就业能力?
一、进一步转变就业观念 树立正确的就业理念是毕业生走好人生的第一步。大学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面前,应转变就业观念,树立正确的、科学的就业观,处理好就业、择业、创业、事业之间的关系。
二、注意收集就业信息
毕业生收集就业信息要做到“早、广、实、准”。“早”就是收集信息要及时。“广”就是要广泛收集各方面就业信息。“实”是收集用人单位的信息要具体。“准”就是准确无误。一方面用人单位需要什么层次专业的人才,在各方面有什么特殊要求。另一方面,用人信息和商品信息一样,有很强的时效性。
三、做好求职前的各种准备 毕业生在就业前要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要树立高尚的职业
理想,树立市场观念,具备市场竞争意识。树立良好的敬业精神,要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对社会负责。在就业求职前毕业生还要做好心理准备。在求职前要避免理想主义,从众心理,克服自卑、每一份简历只适用于一个单位或者一个职位。做一份个性化、四、掌握求职面试技巧,注意求职细节胆怯的心理,不怕挫折,积极参与竞争,勇敢地迎接挑战。有特色的求职简历,针对不同单位、职位撰写简历,对症下药,投其所好。
求职时要按自己的实际情况,独立思考。求职是走向社会的第一步,应该独立勇敢地迈出去。
“个性用个性化态度和用人单位交流,实实在在地体现自己的内在”。举止切忌紧张与慌张,自我介绍重点突出,肢体语言表现自身风貌等。
如何办理党、团组织关系转移?
◆中共党员毕业生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由毕业班学生党支部负责人到学校党委组织统一办理党员关系转移介绍信。
◆共青团员办理组织关系转移,由毕业班团支部负责人将《团员证》收齐,集中到学院团委办理。
◆毕业生入党、入团材料归入毕业生个人档案。党团组织关系的接转,应由毕业生本人持党员关系转移介绍信或《团员证》到接收单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