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_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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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儿童福利机构的基本要求、人员要求、机构管理要求、儿童管理要求、环境与设施设备要求、安全要求和服务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儿童福利机构的服务与管理。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3096-2008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9 标志用公共信息符号 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建标145-2010 儿童福利院建设标准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儿童福利机构 child welfare institution
政府批准,为孤、弃等特殊儿童提供养育、医疗保健、康复、教育、安置等服务,并服务于社会儿童的社会福利服务组织。
3.2
被接收儿童 accepted children
收养人 adopter
依法领养儿童福利机构儿童的中国公民、外国人。
3.9
被收养人 adoptee
由收养人依法收养、不满14周岁的儿童福利机构的儿童。
3.10
孤残
儿
童
护
理员 orphans and disabled children care workers
从事孤残儿童日常生活照料和护理,并协助专业人员对其进行康复、教育、保健服务的人员。基本要求
4.1 应具有独立法人的资质。
4.2 应具有相对独立、固定、专用的场所。
4.3 建筑及设施的设计与设置应符合建标145-2010相关要求。
4.4 人力资源配置应满足儿童福利机构服务的需要,工作人员与儿童的比例应为1:1。
4.5 有条件的机构宜设置相应的医疗机构,并取得相应资质。人员要求
5.1 机构的管理层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5年以上的相关工作经验,并经行业培训合格,获得相关资质证书。
5.2 专业技术人员应持有与其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资格证书。
5.3 孤残儿童护理员应持有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7.3.2 机构应定期对寄养家庭培训、考核、评估,探访寄养儿童。
7.3.3 机构应建立被寄养儿童和寄养家庭的档案,内容包括文字、照片、影像资料等。
7.4 助养管理
机构应审核助养个人、社会组织的有效证件,审核合格后,确定助养形式、对象,签订助养协议。
7.5 死亡管理
7.5.1 儿童死亡应由机构内医生或社会医疗机构确认,并出具死亡证明。
7.5.2 遗体应按相关规定处理,注销户口。
7.6 儿童成长档案管理
儿童成长档案应1人1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捡拾证明、弃婴(儿)证明和随身携带的物品;
a)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相关资料;
b)登记表、体检表、观察期记录、照片和寻亲公告复印件;
c)养育、医疗保健、康复和教育等文字、照片和影像记录资料;
d)转出资料或死亡证明。环境与设施设备要求
8.1 环境
8.1.1 房屋建筑面积应符合建标145-2010第4章的要求。
8.1.2 室外环境应符合建标145的要求。儿童室外活动场所应按4 ㎡~5 ㎡/床核定;地面应设置塑胶地坪和防护设施,配置各种游戏、娱乐设施。有条件的可建造多功能运动场以及儿童戏水池。
灭火器材标志清楚、完好、有效。
9.2 活动室(场所)地面应采用防滑、防水材料,墙壁边角处应做钝化处理。
9.3 玩具、器具及家具应符合环保要求,定期清洁、消毒,安全防护措施齐备。
9.4 特种设备应定期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9.5 应按操作规范安全使用轮椅、约束带、假肢、矫形支具等辅助器具,应定期消毒、维护和更换。
9.6 食品的采购、加工、储存、运送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规定。
9.7 医疗护理过程中,应执行巡视、查对制度,发现病情变化及时处置。
9.8 院内感染控制按10.2.5执行。
9.9 异物吸入、烫伤、摔伤、交通等意外伤害发生时,应启动应急预案。
9.10 水、电、气、暖设备应标识清楚,规范操作。
9.11 易燃易爆、化学品的使用和存放应符合安全规定,警示标识清楚。服务内容与要求
10.1 生活照料
10.1.1 卫生照料
10.1.1.1 沐浴:
a)新生儿应每日1次;
b)冬季应每周1次~2次,春秋季应每周2次~3次,夏季应每日1次;
c)污染后应及时沐浴。
洁,铺被、脱衣和整理衣物;
d)应为不能自理儿童做睡前清洁,换尿布,铺被、脱衣、整理衣物和盖被;
e)应为特殊身体功能障碍儿童整理收拾辅具。
10.1.3 睡眠照料
10.1.3.1 就寝前应有人陪护,宜讲故事或放轻缓音乐。
10.1.3.2 应拉好床栏,为有癫痫史的儿童加装床档,对兴奋躁动儿童采取保护性措施。
10.1.3.3 应定时巡视,观察儿童身体、睡眠状况和环境变化,及时调整不良睡姿,如有身体不适儿童,应报告医生,遵医嘱处理。
10.1.3.4 应定时叫醒儿童入厕,及时更换尿布。
10.1.4 进食照料
10.1.4.1 配餐应营养均衡,按儿童生长阶段添加辅食,进食定时、保量。
10.1.4.2 餐具应1人1碗(瓶)1勺(筷)1巾。
10.1.4.3 进食前后应提醒或协助儿童洗手,餐后应清洁口腔。
10.1.4.4 喂奶时应抬高婴儿头部,喂奶后将婴儿竖直抱起轻拍背部,宜采用侧卧位。
10.1.4.5 喂食速度宜慢,提醒儿童细嚼慢咽。
10.1.5 饮水照料
10.1.5.1 应按年龄及个体需求提供水量和次数。
10.1.5.2 饮水具应1人1杯(瓶)1巾。
10.1.6 排泄照料
10.1.6.1 应培养幼儿定时坐盆排便习惯,指导女童生理期
10.2.4 护理
10.2.4.1 儿科疾病护理应按儿科专科护理常规执行。
10.2.4.2 手术患儿应补充营养,观察患儿生命体征、伤口情况,应执行护理技术操作规范。
10.2.5 院内感染控制
10.2.5.1 应对院内感染进行监测,定期对空气、物品、人员进行采样和检测。
10.2.5.2 应根据传染病类型,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采取相应隔离措施。
10.2.5.3 应根据需求选择使用消毒剂和消毒方法,定期消毒。
10.3 康复
10.3.1 脑瘫儿童宜采用引导式教育、物理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认知治疗和感觉统合等康复训练。
10.3.2 智障儿童宜采用早期启蒙教育、作业治疗、认知治疗、语言交往和社会适应能力等教育,以提高生活自理能力为主。
10.3.3 自闭症儿童宜采用感觉统合训练、音乐疗法、行为治疗和特殊教学等方法。
10.3.4 听力残疾儿童宜早期佩戴辅助器具开发听力、触摸感觉等。应通过佩戴人工耳蜗、助听器,语言训练,掌握发音技巧。
10.3.5 应对唇颚裂术后儿童进行疤痕按摩和早期语言康复训练。
10.3.6 盲童宜采用认知和智力训练为主。
10.3.7 其他残疾或复合残疾儿童,应有与之相对应的康复